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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就有酒水促銷員了?古代的“陪酒女郎”是怎麼樣的?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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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古代的“陪酒女郎”是怎麼樣的?希望對你們能有所幫助。

兩千多年前的西漢,我國出現了一位非常著名的酒水促銷女郎,就是大名鼎鼎的卓文君。

漢朝的餐飲業非常發達,酒館經營者經常把酒罈放在店前壘起的高壚上做廣告,當年大才子司馬相如和美女卓文君私奔後,變賣了車馬等物,在四川臨邛開了個小酒館,“文君當壚,相如滌器”成爲了一段軼事。

古代就有酒水促銷員了?古代的“陪酒女郎”是怎麼樣的?

大美女卓文君賣酒,酒店生意肯定錯不了,現在有個詞叫“美女經濟”,說商家和媒體利用女性的容貌、身體和性感來刺激消費、追求經濟利益,古代一些商家也深諳其道。

漢朝有的酒店經營者爲了吸引顧客,便選用年輕漂亮的女子做服務員。

古樂府詩《隴西行》中描寫了這樣一位女子:“好婦出迎客,顏色正敷愉。伸腰再拜跪,問客平安不?請客北堂上,坐客氈氍毹。清白各異樽,酒上正華疏。酌酒持與客,客言主人持。卻略再拜跪,然後持一杯”。

古代就有酒水促銷員了?古代的“陪酒女郎”是怎麼樣的? 第2張

這個女子可不是簡單的酒水促銷女郎了,從文中能看出,還兼職陪酒工作。

現在提起陪酒一詞,一點也不新鮮,一大羣美女活躍在酒吧、KTV等娛樂場所,那麼在古代,陪酒女郎是怎樣的一種存在呢?

我們先看李白的一首詩叫《前有樽酒行》,最後幾句是:“胡姬貌如花,當壚笑春風。笑春風,舞羅衣。君今不醉欲安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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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壚”即立於櫃檯後招待客人喝酒,胡姬當壚,貌美如花,興之所至,還會從壚臺後走到客人面前翩然起舞,如此佳人、秀色可餐,你今天不在這大醉一場,還準備去哪裏喝呢?

盛唐長安,酒肆林立,作爲國際化大都市,當時有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就是胡姬酒肆,所賣的酒大都是從西域傳入的名酒,比如“葡萄酒”、“三勒漿”。

還有一個主要特色,胡姬酒肆的出門掌店、當壚賣酒的,都是西域來的洋妞,也叫“薩吉”,個個捲髮碧眼、高鼻深目,並且婀娜曼妙、能歌善舞,充滿異域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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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詩人李白對胡姬酒肆情有獨鍾,他寫了許多關於胡姬酒肆的詩,比如“落馬踏盡遊何處?笑入胡姬酒肆中”、“細雨春風花落時,揮鞭直就胡姬飲” 。

他有一個酒友叫王歷陽,兩人經常一起去胡姬酒肆,李白還專門寫了篇《嘲醉後贈王歷陽》:“雙歌二胡姬,更奏遠清朝。舉酒挑朔雪,從君不相饒”。

兩人飲酒,兩胡姬陪酒,可能還是一對一服務。遙想當年的李白,一手高舉酒杯,一手緊牽胡姬,酒香與美色一股腦灌進他的千古愁腸,包含着癲狂和浪漫、寂寞和孤獨、夢幻和酣暢,又化成了千古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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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國古代,婦女一般不幹“當壚賣酒”這種出頭露面的營生,卓文君例外,胡人更開放,沒那麼多講究。

但古代陪酒女郎卻一直活躍在酒桌周圍,比如,很多達官貴人家中都養有藝妓,這些藝妓各有特長,專爲客人演奏、跳舞、陪酒,負責陪酒的藝妓,被稱爲“酒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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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時其的雒陽令郭珍居財巨億,聚會時常安排數十名美女陪酒,以至於讓魏文帝曹丕驚歎不已,在《典論》描繪當時的情景:“盛裝飾,被羅縠,破之,袒裸其中,使進酒”,陪酒女郎甚至裸體出陪。

大唐自不必說了,酒風張揚、酒徒狂放,元稹在《西涼伎》中寫到:“樓下當壚稱卓女,樓頭伴客名莫愁”。即便在偏遠的涼州(今甘肅武威),酒肆裏也有“陪酒小姐”。

而宋朝更是把“花酒”喝出了高度,宋代酒樓,普遍以美色來刺激消費,《東京夢華錄》裏記載:“凡京師酒樓,南北天井兩廊皆小閣子,向晚燈燭螢熀,上下相照,濃妝妓女數百,聚於主廊上,以待酒客呼喚,望之宛若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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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說的是官營酒樓,私營酒樓也不例外,比如說一家名叫“熙春樓”的酒店,有名妓數十人,皆時裝豔服,巧笑爭妍,憑欄招攬。

那會政府甚至鼓勵以“以妓佐酒”,就是讓妓女在酒肆中招攬生意。宋神宗時期,“王安石變法”對酒類生產銷售加強了控制,規定由國家專營,實行“官賣酒制度”,又擔心酒賣不掉,便利用妓女來推銷酒水。

說到這,可能有人說了,陪酒女郎在古代不都是妓女嗎?是不是除了陪酒還提供特殊服務?不排除這種現象,但至少是不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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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古代官妓爲例,吃公家飯,在官員宴飲時佐酒助興,具體服務內容包括勸酒、演奏、舞蹈、聊天,打情罵俏、肢體接觸不可避免,但距離牀笫之歡還差得遠呢,她們沒有這個義務。

至於私妓,去除那種下等娼妓,大多數與狎客之間的關係,都僅限於陪酒、調情。如果想深入,得向妓女獻殷勤、贈錢物,爲她寫詩、幫她揚名,要不一身才氣能贏得芳心,這點在古代大量筆記小說中多有記載。

並且,古代也有保護陪酒女郎的法律,比如《唐律疏議·雜律》中規定:“奸他人部曲妻、雜戶、官戶婦女者,杖一百。強者,各加一等;折傷者,各加鬥折傷罪一等”。陪酒女有合法的在籍身份,相當於“官戶婦女”,如果與她們強行發生關係,輕者杖責,重者流放,直至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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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主欺奸奴”一條,視情節輕重,處以杖、笞、直至處死。古代家奴是沒有身份的,地位尚不如陪酒女,可見法責之重。

宋代陪酒之風盛行,但官員若違規找妓樂助興,也會受到懲罰。《職制敕》規定:各官“預妓樂宴會者各徒二年,不應赴酒食而輒赴各杖一百”。

當然,陪酒女郎在古代日子也不好過,即便現在,人們大多也會用有色眼光看陪酒女,古代婦女社會地位低,陪酒女郎的地位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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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王導傳》記載,晉武帝司馬炎的母舅王愷,宴請必讓家裏的藝妓出場,王愷“使美人行酒,以客飲不盡,輒殺之”。客人若沒喝或者沒喝光,藝妓便會遭殺身之禍。

在男權至上的古代社會,一些時期的陪酒女郎如同市場上可交易物品一般,可以被隨意地買賣,甚至虐殺,何談能保住清白。

另外,陪酒女郎都是吃青春飯,一旦人老珠黃,那便是門前冷落鞍馬稀。

古代就有酒水促銷員了?古代的“陪酒女郎”是怎麼樣的? 第11張

其實,陪酒女郎的出現無非是迎合了男人的消費需求,各取所需,皆大歡喜,古今皆然。像孫二孃那樣的黑酒店,當壚的婦人“眉橫殺氣,眼露兇光”,先不說有沒有興趣喝酒,敢不敢進去都是一回事。

貪財好色、貪生怕死、追求名利對於每個人十分正常,問題是追求的方式,是欣賞?還是褻瀆?這點也就因人而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