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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迴應南大碎屍案成懸案:永遠追查到底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4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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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一篇題爲“20年前轟動一時的南大‘1·19碎屍案’成懸案”的文章在網絡迅速發酵。文章提到,南大碎屍案已經發生20年,過了刑法規定的訴訟時效已成爲“懸案”。對於這種說法,公安部刑偵局通過官方微博迴應稱,該案將永遠追查到底。

南大碎屍案已過追訴時效成懸案

南大碎屍案,又稱 “1·19碎屍案”,發生於1996年1月19日,受害者是當時年方20歲的南大學生刁愛青。兇手作案手段極端殘忍,受害者屍體被切成2000多片。正因如此,該案社會關注度極高,網上經常出現相關的帖子。但到目前爲止,20年過去了,此案尚未告破。1月19日,網上一則帖子引發網友關注。按照文中說法,南大碎屍案已經過去整整20年,在我國,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20年。該網文稱,如今20年已過,該案與國外多宗有名的兇殺案一樣,成爲了懸案。

公安部迴應南大碎屍案成懸案:永遠追查到底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訴時效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超過追訴時效,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刑法上確有20年追訴期的規定,該案已經過了20年,是不是已經過了追訴期?這是不是也意味着,兇手從此可以逍遙法外?更多網友則表示,南大碎屍案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極端殘忍,警方應該繼續努力,爭取早日將兇手繩之以法。

公安部稱不受時效限制追查到底

針對網傳說法,昨天下午近5點,公安部刑偵局官方微博發佈微博迴應稱:今天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都在傳“南大碎屍案”因20年未破成懸案。追訴期是針對未被發現的犯罪,對於已經發現的犯罪,以及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機關已在偵查案件,警方必將依法追查到底,絕不放棄。

公安部迴應南大碎屍案成懸案:永遠追查到底 第2張

這條微博還附帶一段文字: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和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追訴時效限制。通俗地講,殺人後將屍體藏匿,公安機關不知道有兇殺案發生因而沒有立案,才適用20年追訴時效。明顯此案並不在此限,即使40年後查到兇手,一樣要繩之以法。

昨天,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公安局瞭解到,南大碎屍案雖然已經過了20年,但警方從未放棄偵查。

不能片面理解 20年追訴時效

就訴訟時效的問題,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中心主任、江蘇省律協刑委會副主任張志華介紹,我國刑法規定,對於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20年。不過,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後,仍然可以追訴。另外,刑法88條規定,如果司法機關已經立案並鎖定嫌疑人,嫌疑人出逃以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便不存在“追訴期限”過期一說。單純以時間限制來確定“不再追訴”的說法太過片面。

公安部迴應南大碎屍案成懸案:永遠追查到底 第3張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專家也談到表示,南大“1·19”案兇手作案手段殘忍、案情惡劣,嫌疑人出逃以逃避偵查的,不受追訴期限限制,在確定犯罪嫌疑人後,相關部門可通過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的方式,繼續追究兇手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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