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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遇春大兒子常茂詐死 竟然騙過了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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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年茂從馮勝徵納哈出。茂多不奉勝約束,勝數誚責之。茂應之慢,勝益怒,未有以發也。副將藍玉率常荗等受降時,常荗以納哈出不敬欲出走故,砍傷納哈出,納哈出所部聞之,有驚潰者。勝故怒茂,增飾其狀,奏茂激變,遂械繫至京。茂亦言勝諸不法事。帝收勝總兵印,而安置茂於龍州,二十四年卒。

大意是,常茂與馮勝爲子婿關係,在軍營常茂多不受約束。當時納哈出投降,在酒宴時,常茂感覺納哈出對他不尊敬,砍了納的部下。於是,常茂和老丈人就開始告狀,結果兩人都沒得好。馮勝的兵權被沒收,而常茂也被貶到龍州,四年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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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這事也就過去了。不過後來,有人告發常茂假死。

初,龍州土官趙貼堅死,從子(同祖父但不同父的堂弟的兒子)宗壽當襲。貼堅妻黃以愛女予茂爲小妻,擅州事。茂既死,黃與宗壽爭州印,相告訐。或構蜚語,謂茂實不死,宗壽知狀。帝怒,責令獻茂自贖,命楊文、韓觀出師討龍州。已而知茂果死,宗壽亦輸款,乃罷兵。

史說常茂貶到龍州後,並不太平安份。一是納妾,他謫居龍州,帶罪之身,居然納當地土司趙貼堅妻黃氏之女爲妾。二是擅權。土司趙貼堅死後,其侄子趙宗壽繼任,但是常茂和貼堅的老婆黃氏等人仍把持當地政務,引發趙宗壽諸多不滿。於是,後面的事情,一鍋粥。宗壽上奏告常茂,後又說常茂死了,貼堅妻黃氏則告宗壽仍侄子非親子,不應該承襲土司位。不久,又有人告,說常茂並沒有死。朱元璋大怒,下詔嚴查。結果趙宗壽竟然拒命不出,訖不從命。朱元璋即詔發湖廣江西所屬馬步官軍六萬,會討龍州等地。皇上的意思是明確的,你趙宗壽親自來見,說明常茂已死,則“宥其罪”,寬大處理,若詐遣人來,則進兵討之。最後,趙宗壽到京,說明常茂確實已死,朱元璋才作罷。

廣西常氏族譜證實常茂不僅沒死,而且子嗣衆多,跑到偏遠之地,隱居起來了。這個說法,有點道理。常茂“死”前一年,朱明王朝發生了一件大事。因爲胡惟庸一案的牽連,李善長並其妻女弟侄七十餘人被殺。

李善長是什麼人?淮西首領,建國功臣,朱元璋最重要的謀臣,而且也有免死鐵券,這樣的人都能全家被殺,貶置龍州的常茂自然膽戰心驚,因爲朱元璋對他的結論是“誘合諸蠻,肆爲不道”,這還了得?於是,常茂感到大勢不妙,做出詐死的決定,並故意通過政敵趙宗壽之口傳到京都,以讓皇上確信。

常遇春大兒子常茂詐死 竟然騙過了朱元璋?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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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有不透風的牆,常茂詐死的說法終於傳到皇上耳中。此時,趙宗壽可能也發現上當了,常茂生不見人,死不見屍,無法交待啊,所以只能“屢詔不至”。直至朱元璋下詔討伐,趙宗壽纔不得不“伏罪來朝,乞罷兵勿徵”。這時候,即使他知道了常茂詐死的事實,也必須硬着頭皮製造常茂已死的假象。但上奏常茂已死、後又屢詔不至的事實說明,趙宗壽心中是有鬼的。正是在這種境地之下,常茂只能做出離開龍州的人生重大決定。

明史說,洪武二十五年,即常茂“詐死”第二年,朱元璋封常遇春次子常升爲開國公,聖旨中說“惟惜歿後無嗣,承襲仍須有人。茲遵兄終及弟之例制,封爾升爲開國公”。按此說法,本來是應該封常茂的兒子的,可惜他沒後人,只好封了他的弟弟。

據信,常茂與馮氏夫人(馮勝女)曾有三個兒子,怎麼就“無嗣”了呢?

有一種說法,比較有合理性。常茂“詐死”跑路之後,常茂和馮氏夫人經過周密安排,根據當時的政治大環境,常茂自己跑了,也妥善安排了馮氏夫人和兒子們,朱元璋殺人如麻的做派,肯定讓他們極有顧慮,因此,策劃躲起來,隱姓埋名、人間消失是最好的辦法。再說,他們也有這樣的條件。比如,洪武二十四年,開平王常遇春之妻藍氏夫人還在世,她絕不會坐視不管,一定會千方百計地施以援手。其時,舅老爺涼國公藍玉還在位(藍玉案發生在一年之後),有職有權,他完全可幫助其外甥和其兒子解圍。依此觀點的人,推測是大舅公藍玉安排了常茂的兒子們去了山西從軍爲伍,等待機會東山再起。但是,一年後,藍玉自己也出事了,而且株連了一萬五千人之多,史稱“藍獄”。在這種惡劣的政治環境下,常茂的兒子們,誰還有膽出頭露面?徹底人間消失,纔是他們的唯一選擇。

常遇春大兒子常茂詐死 竟然騙過了朱元璋?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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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常茂本人,有一個說法是,洪武二十四年,常茂帶着小妾李氏夫人逃了,逃至廣西恭城縣五排瑤(今恭城縣觀音鄉白竹鋪村)深山中隱居,數年後遷至常家村(今恭城縣慄木鎮常家村)定居,李氏生四子,長子常智、次子常慧、三子常賢、四子常良。常茂卒於永樂十一年(1413年),終年5 8歲,葬於慄木鎮大合村,爲防日後不測,採取深葬不修墳形,謹置白石一塊爲記。弘治年間,國家太平,年景頗佳,明孝宗朱佑樘,對開國元勳子孫被貶謫者,淪爲庶民,“寸祿不享,實感不忍”,於弘治五年(1492年)三月八日下詔,複用功臣後裔。常茂子孫尚有餘悸,不願受祿封號而辭謝。

1989年夏,經廣西恭城瑤族自治縣文物管理所普查考證確認,常茂墓爲文物點,併發文通知,明文規定加以保護。此墓可不可信,也只有隨意了。因爲,各地爲爭名人之後,發生過五花八門的舉止。不足爲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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