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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神宗在位期間,在政治軍事文化方面有哪些作爲與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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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翊鈞,即明神宗、萬曆帝,明朝第十三位皇帝,年號萬曆,在位共四十八年,是明朝在位時間最長的皇帝。他是明穆宗朱載坖第三子,生母是孝定太后李氏。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隆慶二年(1568)三月十一日被立爲皇太子。隆慶六年(1572年),明穆宗駕崩,十歲的朱翊鈞即位。明神宗在位之初十年,內閣首輔張居正主持政務,張居正實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社會經濟有很大的發展,開創了“萬曆中興”的局面。萬曆二十年至二十八年(1592年—1600年)間主持了萬曆三大徵,鞏固了明朝疆土,但也耗費了大量帑銀。 明神宗執政後期,28年不上朝,而王朝依舊可以運行如常。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二十一日,明神宗去世,享年五十八歲,廟號神宗,諡號範天合道哲肅敦簡光文章武安仁止孝顯皇帝,葬十三陵之定陵。

爲政舉措

  政治

官吏考覈

萬曆初年的政治改革主要措施是“考成法”,是萬曆元年(1573年)推行的。它是針對官僚作風和文牘主義而提出的,意在“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提高朝廷機構辦事效率。按照考成法的要求,事必專任,立限完成;層層監督,各負其責。明神宗說:“事不考成,何由底績。”其特點是改變國家機構的運作機制:以內閣監控六科,六科監控部院,部院監控地方撫按,最後使“部權盡歸內閣”。六科和部院原是直接向皇帝負責,把它們變爲受內閣制約,聽從內閣指揮,實有悖於祖宗舊制,實質上是將一部分皇權轉移到內閣。這是張居正對明代官制的一次重大變革。

明神宗在位期間,在政治軍事文化方面有哪些作爲與成就?

早朝制度

隆慶六年(1572年),朱翊鈞即位,關於早朝這一儀式有了折中的變通辦法。根據大學士張居正的安排,一旬之中,逢三、六、九日早朝,其他日子則不朝,以便年輕的皇帝可以有更多的時間攻讀聖賢經傳。這一規定執行以來已近15年,越到後來,聖旨免朝的日子也越來越多。與此同時,其他的禮儀,如各種祭掃,皇帝也經常不能親臨而是派遣官員代祭。實際上,神宗的早朝,即使按規定舉行,較之前代,已經要省簡多了。首先是早朝的地點很少再在正殿,而且在一般情況下早朝人員都不經午門而集結於宣治門,所有駿馬馴象的儀仗也全部減免不用。其次,御前陳奏也已流於形式,因爲所有陳奏的內容都已經用書面形式上達,只有必須讓全體官員所知悉的事纔在早朝時重新朗誦一過。

清算張居正

從萬曆九年(1581年)到萬曆十年(1582年)間,張居正一直沒有請假,堅持辦公。次年二月,張居正舊病復發,雖然屢經名醫醫治,但是張居正自己也知道,自己“精力已竭”,“不過行屍走肉而已” !萬曆十年(1582年)六月二十日,張居正病逝。朱翊鈞爲之輟朝一天,給予張居正崇高的待遇:諡文忠,贈上柱國銜,蔭一子爲尚寶司丞,賞喪銀500兩。

然而,兩年之後的萬曆十二年(1584年)八月,朱翊鈞在都察院參劾張居正的奏疏中批示道:“張居正誣衊親藩,侵奪王墳府第,管制言官,矇蔽我聰明。專權亂政,欺騙主上忘恩負義,謀劃國家不忠。本會斷棺戮屍,念效勞有年,姑且免去全部法追論。”(即說張居正無視皇帝權 威,鉗制言官,擅權亂政。)

這時候的張居正一家,已經被抄家。張府人口,一些老弱婦孺因爲來不及退出被封閉於張府,餓死十餘口,張居正80歲的老母還是在首輔大學士申時行的請求下才留有一所空宅和10頃田地。張居正恐怕生前絕對不能想到,他死後竟然會遭到一手扶持的神宗如此無情的懲處。朱翊鈞這種一百八十度的態度轉變是他長久處於張居正約束下的發泄,同樣也是自己開始親政的基礎,推倒張居正,也就樹立了皇帝自己的權 威。

明神宗在位期間,在政治軍事文化方面有哪些作爲與成就? 第2張

軍事

平定哱拜

萬曆二十年(1592年),哱拜和哱承恩父子在寧夏銀川反叛(哱拜是蒙古韃靼部人,降明以後做副總兵。他的兒子叫哱承恩,承襲父爵,做了指揮使),朱翊鈞果斷決定平叛。派去平叛的軍隊攻打了幾次都沒有取勝,萬曆皇帝又派李成樑的兒子李如鬆爲總兵,率軍平叛。李如鬆派人決黃河水灌城,城外積滿了水,城被衝開一個口子;李如鬆乘勢下令攻城,一舉平息了哱拜之亂。

援朝抗倭

從萬曆二十年(1592年)到二十七年(1599年),朝鮮遭到日本侵略,王京陷落,八道失陷七道,僅靠近明朝邊境義州一帶尚存。朝鮮危急,請求明朝援助,“請求援助的使者,在路上絡繹不絕”。朱翊鈞鑒於脣亡則齒寒,決定派兵到朝鮮,援朝抗倭。這場戰爭時斷時續,前後進行了七年多。最後,日本因豐臣秀吉去世,將侵朝日軍撤出朝鮮,明軍戰勝而歸。

勘定播州

萬曆十七年(1589年),播州(播州就是今貴州遵義地區)宣慰司使楊應龍發動叛亂,朱翊鈞派兵平叛。這場戰爭時斷時續,一直到萬曆二十八年(1600),最後的結局是明軍八路進兵,四月告捷,平息了楊應龍之亂。

用兵女真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四月十三日,建州女真首領努爾哈赤發佈“七大恨”,起兵反明,建立後金政權。女真兵克撫順,朝野震驚。 [47]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遼東經略楊鎬四路進攻努爾哈赤,在薩爾滸之戰大敗,死四萬餘人,開原和鐵嶺淪陷,首都燕京震動。朱翊鈞用熊廷弼守遼東,屯兵築城,才稍稍將東北局勢扭轉。

經濟

清丈田畝

清丈田畝又稱“清丈田糧”,目的是爲了糾正田制混亂。這是繼朱元璋之後進行的又一次全國性的土地大清丈。朱元璋時期那次大清丈,與“賦役黃冊”相配套,編造了“魚鱗圖冊”,爲明代田賦徵收奠定了基本框架。到了明中葉以後,“魚鱗圖冊”已面目全非,賦役徵派日益不均,國家賦稅收入越來越少,“私室日富,公室日貧,國匱民窮”,田畝已是非清不可了。同明代其他重要經濟改革一樣,這次清丈也是首先從東南沿海地區搞起來的。

明神宗在位期間,在政治軍事文化方面有哪些作爲與成就? 第3張

萬曆六年(1578年)十一月,朱翊鈞下令在福建試點。中心問題是爲了改變有田者不交納稅糧、無田者苦於賠納的怪現象,使田畝與稅糧掛鉤。由於朱翊鈞態度明確,張居正指導得力,堅決排除阻力,試點工作進行得頗爲順利。至萬曆八年(1580年)九月,福建清丈田糧的事務告竣之後。神宗與張居正因勢利導,趁熱打鐵,立即通行全國清丈。戶部奉旨就清丈範圍、職責、政策、方法、費用、期限等制定了八項規定,於同年十一月下發各地。至萬曆十年(1582年)十二月,各省均按三年期限基本完成,總計支出新增一百四十餘萬頃。有些地方還重新編造了“魚鱗圖冊”。是明代田制與賦制的又一次綜合整治,成績顯著。缺點是有些地區爲“求畝多”,不實事求是,用小弓丈量,以致出現新的“虛額”,加重小民負擔。

一條鞭法

鞭,又稱“一條邊”、“條邊”、“一條編”、“條編”等。其視點是變通賦與役的徵收方法。它和清丈田畝一樣,也是在嘉靖、隆慶以來各地逐步試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明神宗的功勞,是支持把它推廣到全國,實現了中國古代賦役史上一次偉大的變革,爲實行貨幣地租創造了條件。

一條鞭法,“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爲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爲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量,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併爲一條,皆計畝徵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 。其基本精神與特點是把賦與役合併,簡化徵收手續,擴大了徵收範圍,改變了以往的徵收方法。它的推行,是中國封建社會晚期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發展變化的反映。萬曆九年(1581年),一條鞭法已在全國各地“盡行之”。

礦監稅使

自張居正死後,朱翊鈞開始通過向各地徵收礦稅銀的方式,增加內庫的內帑。在此以前,內庫主要收入爲金花銀,即依靠南直隸地區的田賦。不過內庫所有收支最終仍由戶部負責,並對皇帝的使用進行嚴格的干預和管理。礦稅銀除補貼內帑用於宮廷膳食以外,更多則用於國家開支,尤其是邊鎮用錢。如萬曆二十年(1592年)十一月初四日,甘肅巡撫田樂上疏,因河西地區邊疆用兵需數十萬錢糧,請撥內帑,朱翊鈞批覆同意。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十二月十二日,戶部因京師庫銀減少,邊餉告急,請神宗撥內帑,朱翊鈞雖然責怪戶部未提前做好庫銀儲備,並且不要因爲有內帑而有恃無恐,但仍迅速撥發內府庫銀救急。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四月,戶部更是因北部邊疆兵餉告急,請撥內帑百萬兩,朱翊鈞最顧及邊情,所以同意照數撥用。 [51] 另外,含礦稅銀的內帑也用於國家救災,如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三月初九日,因河南饑荒,撥內帑三萬三千兩用於賑災。

但是,礦監稅使也造成了當地社會的動盪與衝突。代表性的事例有“高淮亂遼”和“楊榮亂滇”。因此礦稅政策遭到很多人的反對。萬曆三十年(1602年)二月,神宗生病,召見輔臣沈一貫等,下令廢除礦稅。東南百姓聞訊歡呼雀躍,但不久神宗就後悔了,收回成命,此後多名官員進諫廢除礦稅,神宗都不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