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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各朝帝王“御幸”制度揭祕 先秦一夜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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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君主后妃制下,從根本上說,不存在和諧平等的性生活。不僅在制度規定中不存在,即就帝王性生活的專用術語來看,也是絕對不平等的。

先秦“御幸”蠡測

《禮記》、《周禮》都有所謂天子立後、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的記載,卻沒有具體的御幸之法。東漢經學家鄭玄在注 《禮記·昏義》時認爲,天子御幸之法,是八十一女嬪分作九夜,二十七世婦分作三夜,九嬪合爲一夜,三夫人合作一夜,再加上皇后一夜,共十五夜,上半月先卑後尊,下半月先尊後卑,一月各輪兩次。這一註疏引來了後世學者的質疑與詬罵。宋代魏了翁《古今考》駁斥道:君主一夜要與九個女御、世婦或嬪過性生活,恐怕“金石之軀,不足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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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代“御幸”管窺

衛宏《漢舊儀》說:“掖庭令,晝漏未盡八刻,廬監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後庭,訪白錄所錄所推。當御見,刻盡,去簪珥,蒙被入宮中,五刻罷。即留女御長入,扶以出。御幸賜銀指環,令書得環數,計月日,無子罷廢,不得復御。 ”婕妤是西漢武帝以後的妃嬪名號。在帝王眼中,被御幸的妃嬪只是生殖工具。她們被御幸後,帝王賜予指環,並不是他的感情信物,只是讓掖庭令便於計算屆時是否懷孕生子。如果懷不了身孕,生不出孩子,她們就將永遠剝奪再御幸的可能,在後宮寂寞度過餘生。

宋明“御幸制”一瞥

宋、金、元三代的御幸之法,在《草木子·雜制篇》中有所記載:“(元代)自正後之下,復立兩宮,其稱亦曰二宮皇后、三宮皇后,三日一輪。幸即書宣以召之,苟有子則爲驗。遵大金之遺制也,與趙宋之法不同。宋後宮無三日之制,但遇幸者皆內朝之,時則所幸者具禮服謝恩。掌宮者即書其姓名,他日有子以爲驗。 ”元代三宮皇后有皇帝輪番住宮的特權,其他妃子則必須經君主宣召才能被御幸,等級的不平等不言而喻。宋、金、元三代對被御幸的妃嬪都記姓名時日,作爲有子之驗。

明代對御幸的宮嬪、年月仍沿用宋元之制。據《思陵典禮記》,明代規定,皇帝第一次臨幸某妃嬪住處,稱爲鋪宮。 《全史宮詞》說,“料理珠綰玉釵,鋪宮有例宴新排”,似乎還要爲盛飾珠釵的妃嬪排宴。

史上各朝帝王“御幸”制度揭祕 先秦一夜御女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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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已非第一次臨幸,據王譽昌在 《崇禎宮詞》注裏所記:“每日暮,各宮門掛紅紗燈籠二,聖駕臨幸某宮,則宮門之燈先卸。東西巡街者,即傳各宮俱卸燈寢息。 ”皇帝御幸的那位妃嬪,宮中自然是燈火通明,而其他宮院則蕭條冷落,活脫脫一幅大紅燈籠高高掛的歷史圖卷。

清代“御幸”制度

在清代御幸制度中,皇后擁有更大的特權。據《宮女談往錄》說,宮廷立有規矩:在臘月三十晚上、正月初一、初二這三天,皇后有特權陪伴皇帝就寢,過了這三天,才許皇帝召幸其他妃嬪。不僅如此,據《清朝野史大觀·清宮遺聞》,“宮禁故事,天子欲行幸諸妃嬪宮,先時由皇后傳諭某妃嬪,賜令伺候,然後大駕始遷往。諭必鈐皇后璽,若未傳諭,或有諭而未鈐璽,大駕雖至,諸妃嬪得拒弗納”。據說,這是清襲明制,明世宗自從嘉靖宮變後爲防止不測,做出了這一規定。《清稗類鈔·宮闈類》有記載可以補證這一規制:“故事,帝宿某處,御某人,有冊籍報後,不合格者,杖斥內監之承伺者。屆時,於寢門外誦祖訓,帝必披衣,起而跪聽,出朝乃止。”這樣一來,清代皇后便有權利用這一祖訓與故事,順理成章地打壓與她爭寵或不和的妃嬪。

史上各朝帝王“御幸”制度揭祕 先秦一夜御女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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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文宗(咸豐帝)一度迷上懿嬪(即後來的西太后),好幾天不上朝。皇后鈕祜祿氏(即後來的東太后)就頭頂祖訓,到懿嬪宮前正跪,讓太監請咸豐帝出來聽訓。咸豐也怕丟醜,匆匆出宮上朝去了。不一會兒,他就退朝,問皇后在哪裏,有人說在坤寧宮。這是清代中宮所在,皇后行大賞罰的地方。咸豐知道不妙,趕往那裏。只見皇后正坐在上,憤憤數落着跪拜在下的懿嬪,正欲杖責羞辱她。他趕忙大喊:“請皇后不要打她,她已懷孕了。 ”皇后這才手下留情,饒了她一頓杖責。

在受御幸時,底層宮女處在屈辱的地位上。清宮規定,宮女一律梳辮,必須經過召幸,封賜位號後才能夠上頭。相對有位號的妃嬪,她們被召幸的可能微乎其微。當然,也有例外,清宮規定,皇帝大婚前,必須先選稍年長的宮女八名進幸。她們只是作爲皇帝性生活的操練對象被送上御牀的,這無疑是對她們人格的侮辱與自尊的蹂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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