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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帝想殺誰就殺誰 皇帝爲什麼還要設立一個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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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古代皇帝和三法司,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古代皇帝一句話就能決定別人的生死,皇帝爲什麼還要弄一個三法司?皇帝是怎麼想的?

古代封建王朝是皇權集中的體制,可以說是皇帝一言九鼎,他想殺誰都可以,但是隻要是一個正常的皇帝那麼他就不能胡亂殺人,因爲他也得顧忌得到自己的名聲以及自己在歷史上的評價。至於昏君,那麼他們就沒有那麼多顧忌了,想殺誰也都是一句話的事情,但是這樣也會招致天怒人怨最終導致自己的滅亡。所以在古代的皇帝,如果想要處死一個人一般都是要有正當理由的,並且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這樣他的所作所爲纔不會被人認爲是亂殺人,認爲是昏君,那麼他的名聲也就不會差太多了。並且天下這麼大,要管理那麼大多的臣民,光靠自己一個人是做不到的,必須要有幫手幫助自己一起處理相關事務,所以纔會有專門管理司法相關事務的的三法司的出現。也這是這些機構幫助和維護了皇帝的統治。下面我將從幾個方面來談談:

古代皇帝想殺誰就殺誰 皇帝爲什麼還要設立一個三法司

古代的三法司情況

所謂的三法司的說法自古就有了,如很早的史書《商君書·定分》中就有記載: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後世“三法司”之稱即源於此。

之後發展完善的是中國封建王朝中最鼎盛時期的唐朝,它是封建法律的高峯,在古代法律發展史上起了重要的典範作用。當時的審判權主要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宋代沿襲唐制,在中央,審判機構爲大理寺。對大理寺判決的複覈機關爲刑部。除大理寺、刑部之外還同時設有御史臺,這個機構除有監察權外還有對官員犯法的審判權,所以宋代審判權也主要由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個機構共同行使。

得到了明清時期,法律的審判等主要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爲主,一旦有重大案件,都會由三法司會審,亦稱“三司會審”。在明朝刑部成爲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審判業務。大理寺則是對冤案、錯案的駁正、平反。而都察院不僅可以對審判機關進行監督,還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權利。

在清代審判機關仍爲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但三者之間的職權則大不相同。刑部此時仍爲中央審判機關,但職權範圍遠遠超過前代,除了享有審判權,還享有複審與刑罰執行的權利。此時的大理寺其職責主要是複覈刑部擬判死刑的案件。都察院則是法紀監督機關,既審覈死刑案件,另外參加秋審同時監督百官。

古代皇帝想殺誰就殺誰 皇帝爲什麼還要設立一個三法司 第2張

古代皇帝決定人的生死情況

在古代皇帝要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是很容易的,隨便一句話就可以做到了,特別是但對於昏君而言那更是簡單了,想殺就殺,想關就關,甚至更殘忍的刑罰都做的出來。但是一般情況下皇帝是不會這麼做的,他要考慮到自己的統治和給臣民的示範作用。

並且古代皇帝大多數都講求以仁孝治天下,怎麼會因爲自己的私慾而背上罵名嗎?他們是不會這麼隨意處置殺人的,有也一般在法律的框架下才可以這麼做。特別是對於那些發了十惡不赦之罪的犯人也得按照法律來處理,即使都是死刑,這也體現了皇帝在處理事務時的的公正性。爲的就是能夠有個好名聲,至少在歷史上不要把自己劃歸爲昏君之列。

而三法司就是古代專門處理相關事務的機構,他們也會秉承皇帝的意思行事,假使皇帝想要殺某人,他們自然會給其找到相應的藉口來實行。但是在外人看來就是因爲罪犯確實是自己犯了事而被皇帝給處死的,這樣更有利於他的統治。

古代皇帝想殺誰就殺誰 皇帝爲什麼還要設立一個三法司 第3張

綜上所述,在古代皇帝如果不顧及名聲,並且其本人生性兇殘那麼他會直接下令處死某人,但是一般情況下還是要顧忌到自己的名聲和統治,因而需要三法司的存在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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