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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斬立決真的令牌一扔就完事嗎 看完別再被電視劇給騙了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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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斬立決的文章,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不管是在什麼時代,死刑都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刑罰。(當然,奴隸制時代並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之內)

雖然封建時代的皇帝們大多篤信神明的存在,並且幻想自己可以長生不死,然而對於普通百姓來說,生命都是隻有一次的,根本不會有重來一次的機會。所以,稍微文明一點的時代對於死刑的考量都是很慎重的,哪怕古代的刑罰基本上都很嚴苛,甚至動不動就會有什麼肢體上的懲罰,但是對於死刑的量刑還是比較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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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一縣百姓的長官-縣長大人都不可能輕易的判決一個人的死刑。能夠裁定一個人死亡的最高權力始終是在中樞,比如宋朝就有提刑司衙門對於各地處死囚犯的案宗進行重新審覈,沒有疏漏之後纔會執行死亡。所以說,古代社會也並不是那麼的恐怖,對於人命他們雖然沒有當今這麼重視,但是也不會草率到輕視或者是漠視生命,至少在法律條文這個層面上說是不允許的。

笞刑,是指用小竹板打屁股。隋律規定,笞刑共分5等,從10板開始打,最多打到50板就完了,本身笞刑用的板子也不大。隋律規定“笞杖大頭二分,小頭一分半”,根據隋朝的度量衡1尺約合現在30釐米,1尺合100分(大家自己算算吧,這也就是根細棍)。所以笞刑一般都是用在情節最輕的犯人身上,也不爲了真打你,就是讓你知道知道羞恥,而且笞刑是可以用錢贖的。

杖刑,是指用毛竹板打屁股。隋律規定,杖刑也分5等,從60板開始打,最多打到100板。隋律規定,杖刑用的板子,長3尺5寸,這個要比笞刑厲害多了。但這個也可以用錢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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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是指強制勞動,類似於咱們之前的勞教。刑期從1-3年不等,每隔半年算一個等級,這個是不出省的,而且也可以用錢贖。

流刑,是指發配到邊疆服勞役或者是戍邊。這個是有距離之分的,從皇城開始算,分2000裏,2500裏,3000裏三個等級。而且這個是不允許回來的,戶口就落在當地了。

終於說到死刑了。死刑在歷史上有很多種,主要根據犯人到底犯了多大罪,來決定犯人怎麼死。主要的死刑方式有絞刑、斬首、腰斬、凌遲。我們今天先說說清朝是怎麼斬首的。斬首歷經這麼多代的發展,發展到清朝,已經是一套很完整的制度。

對待生命的慎重早中秦漢時期就已經形成一套制度了,秦朝時期一把是按照法家的思想治國,所以對於法律條文非常看中,一般判處死刑是根據法律條例來進行,到了漢朝時期,對於條例的遵守稍微鬆了,但關乎人命的案子,還是需要報給皇帝審批,到魏晉時期,幾乎所有判死刑的案件,皇帝都需要親自過問,皇帝就算再日理萬機也要抽時間來審覈,這是制度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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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唐朝,給囚犯判死刑基本都是皇帝才能決定了,任何權位再高的大臣,也不能直接不經過法律程序,直接隨意殺死一人,即使這個人是非常非常壞的,也不能直接殺,需要報送給皇帝審閱,只有得到皇帝的親自批示,才能對這個人執行死刑,任何官員只有審判權,絕對沒有就地斬首權力,所以電視劇中那些情節,基本都騙人的。

有時候我們會看到電視劇中,對犯人有秋後處斬的規定,這個倒是不假,不過“秋後問斬”一次最早開始與唐朝,不過唐宋時期並未嚴格執行,直到明清時代,纔會對犯人實行真正的秋後處斬,之所以等到秋後,是犯人定下罪名後,集中關押起來,這樣有一個時間的緩衝,就能儘量避免冤假錯案,有些犯人這段時間遇到大赦,又能免於一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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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的電視劇不嚴謹,一般觀衆看電視劇自然不會去深究,於是很多人認爲古代死刑就是縣太爺判案之後,隨手扔出一塊令牌,然後就推到菜市口問斬,這是非常不嚴謹的,史上每個朝代對死刑都很慎重,通常都是經過皇帝審覈,有的還需要審覈好幾遍才能處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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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典文學中,不只是《水滸傳》,其他的古典小說裏也常常會有“午時三刻”行刑的情節。比如《古今小說》第三十九卷“任孝子烈性爲神”,講任被判凌遲處死,押赴刑場,“只等午時三刻”。結果任居然在刑場上端然坐化。

大家知道,中國古代有陰陽的學說。古人認爲,殺人是一件陰氣極重的事。如果不做好相應的措施,對陽間是有很大的壞影響的。

所以,古人要在陽氣最盛的時候斬首,才能壓住陰氣。

什麼時候陽氣最盛?想一想,天上最亮的是什麼?太陽啊!你以爲太陽的名字是隨便起的?人家是根據陰陽學說起名的好不啦。月亮叫什麼?人家叫太陰啊~

所以說,太陽最熱的時候,也就是陽氣最盛的時候。古人經過長時間觀察總結,發現午時三刻陽氣最盛,所以就在這個時候斬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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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傳入後,因果輪迴的說教和傳統的“報應”觀念相結合,更在民間根深蒂固。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的俗諺就是最典型的表述。

按照清代長隨的教科書《公門要略》的說法,當時的法官在死刑執行令上簽字時,是由刑房書吏將死囚的犯由牌(也稱姓名標子)倒呈長官,長官提筆,刑房書吏就勢往上一拖,讓死囚姓名上勾到紅筆痕,這就算是那支筆簽發的死刑執行令,法官不直接對此負責。那支筆就此拋棄,再也不用。而監斬官爲了辟邪,出發監斬時總要穿上全套公服,罩一件大紅斗篷來避邪。行刑結束後,總要繞道城隍廟去燒香,讓城隍老爺管住可能跟在身後的鬼魂。回衙門後還要大放爆竹,官轎再進大門。全體衙役出動,在大堂院落排列整齊,揮動棍棒“排衙”,驅趕鬼魂祟氣。

因爲人說活靠聲帶振動。只有一顆人頭根本無法發音。但是,史籍中可以見到相似的事例。明末抗清英雄瞿式耜被清朝殺害後,家屬收屍,把他的頭裝在一個木匣子裏,他的眼睛在睜着,家裏的人對着他的頭說:“公子平安無恙,你可以閉眼了。”他仍然不閉眼,有人又說:“焦侯(即焦璉,曾被封爲新興侯)也平安無恙。”這時,他的眼皮才合攏。人們都說:“瞿公的精靈未泯,死後還惦記着朝廷大事。”但是瞿式耜被殺後大腦是怎麼想的,可惜無法證實。和瞿式耜同時的楊廷樞也被清兵俘獲,臨刑慷慨不屈,仰天長嘯,連呼“大明”,頭已落地,他口中又喊出一個“大”字,清晰可聞。

近代學才林紓(琴南)曾和他的朋友王子仁在一起探討過人被斬首後的短暫瞬間有無知覺的問題。林紓認爲,人被殺,督脈則斷,必然一無所知。王子仁不同意他的看法,他說法國有兩個醫生研究過這種現象,認爲人的頸部總筋雖然斷了,但腦氣還沒有立即消亡,可能會有微弱的知覺。不久,其中一個醫生犯了死罪,應當斬首,他的朋友對他說:“你的頭落地後,我捧着你的臉叫你的名字,你若有知覺,就睜開眼看着我。”犯罪的醫生同意了。到受刑後,朋友按照所說的去做,死者的頭顱果然睜眼看他一下,隨即閉上,再喊第二聲時,眼皮卻不再睜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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