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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印度和巴基斯坦獨立爲何被稱爲印巴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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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和巴基斯坦原來是一個國家,位於亞洲南部,與中國、緬甸、阿富汗、伊朗等國相鄰,長期爲英國殖民地,1947年分治,分別成立印度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獨立,曾經歷了一個長期的過程。

16世紀,歐洲資本主義開始入侵印度。1506年,葡萄牙殖民者征服果阿(今印度西南岸地區,包括鄰近的安格迪伐島)。1600年,英國殖民者成立印度公司,在印度從事商業剝削,並逐步在印度沿海建立一些據點。1757年,發生了印度與英國在普拉西的一場大戰,印度戰敗,逐步淪爲英國的殖民地。1849年,英國殖民者佔領了全印度。1857年,印度爆發了著名的歷時近兩年的全民反英大起義。印度反英國殖民統治一直未中斷。印度民族運動領袖、在印度被尊稱爲“聖雄”的甘地,1920年倡導對英國殖民政府“不合作運動”;接着,印度國大黨通過了甘地的“不合作運動”方案。甘地又提出“非暴力抵抗”的口號,並一直成爲國大黨的指導思想。

英屬印度中後期由於英國的殖民統治,印度的上層社會普遍接受英國的西方化教育及西方政治影響。在此背景下1885年印度人成立了第一個政黨“國民大會黨”(或稱國大黨),並於1892年頒佈印度議會法,建立地方自治機關和地方行政區,選舉範圍擴大到印度人。1906年成立了由穆斯林組成的“全印度穆斯林聯盟”(或稱穆斯林聯盟)。但由於政治鬥爭的影響同時作爲穆斯林領袖的真納於1920年脫離國大黨。1931年穆斯林省份各省首字母組成了單詞“巴基斯坦”作爲穆斯林地區的統一稱呼。

1942年,隨着英國捲入二戰,英國也中斷了對印度的殖民統治。1946年,由於二戰對英國國力造成的衝擊導致英國無法維持對英屬印度的殖民,於是由英國派出的內閣使團與印度各派政治勢力討論印度的自治事宜並提出了聯邦制下自治(或獨立)的構想。該方案在同年7月6日被國大黨和穆斯林聯盟接受,但7月7日以尼赫魯爲首的國大黨單方面撕毀協議要求重新談判。這導致了穆斯林聯盟退出建立統一印度的計劃轉而尋求建立一個獨立的穆斯林國家。該協議的撕毀直接導致了印巴分治期間的第一次大屠殺,而無力維持和平的印度總督韋維爾子爵制定了名爲“瘋人院行動”的撤僑計劃。

解密:印度和巴基斯坦獨立爲何被稱爲印巴分治

1947年2月21日以協調能力見長的蒙巴頓子爵接替韋維爾子爵成爲印度總督後仍然致力於維持印度的統一併留在英聯邦的內部。但統一的構想在民間已無基礎的情況下蒙巴頓總督只能寄希望於印度的政治派別的支持。蒙巴頓與穆斯林領袖真納多次會晤後無法獲得支持,只能放棄建立統一印度的計劃併成功尋求甘地對分治的支持。

1947年6月4日蒙巴頓聲明將在同年的8月15日通過將英屬印度分爲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個國家的方式來實現印度的獨立。

1942年,英國政府曾答應戰後給予印度獨立。但實際上,英國資產階級決不肯放棄這一廣闊而重要的殖民地。當時任英國首相的丘吉爾就一貫反對印度獨立。1941年8月14日發表的《大西洋憲章》雖然明確宣佈:“尊重各民族自由選擇其所賴以生存的政府形式的權利。”但丘吉爾卻於同年9月9日發表聲明,把印度、緬甸及英帝國的其它部分排除在《大西洋憲章》的實施範圍之外。他辯解說:“大西洋會議時,我們所想的,主要是恢復當時在納粹桎梏下的歐洲國家與民族的主權、自主政府和民族生活。”1941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美國爲換取印度參加對日本作戰,並排斥和取代英國在印度的勢力和地位,竭力主張印度獨立。丘吉爾對此十分不滿。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印度人民的反英運動有了新的高漲。1946年2月18日,印度2萬名海軍士兵在塔瓦爾、孟買、卡拉奇和馬德拉斯等地舉行了反英起義,得到了廣大羣衆的支持,動搖了英國的殖民統治。由於資產階級的出賣和缺乏正確的領導,這次起義遭到了失敗。

1946年2月19日,即起義的第二天,英國首相艾德禮宣佈派遣內閣特使團去印度,就賦予印度某種形式的自治問題進行談判。3月,由印度事務大臣勞倫斯、商務大臣克里浦斯和海軍大臣亞歷山大組成的內閣特使團到達印度,與總督魏菲爾一起,同印度政治領袖們開始談判。5月16日,發表了關於印度的白皮書,其中提到印度將來可成爲英國自治領;各省先分成三個轄區,印度教佔一個,伊斯蘭教佔兩個,由三個轄區選舉制憲議會,制訂聯邦憲法。7月,選舉省一級的代表參加議會,國大黨得209席,而穆斯林聯盟卻要求建立一個獨立的巴基斯坦。爲了支持這一政策,伊斯蘭教徒於7月遊行示威,結果發生了流血事件,傷亡甚多。英國殖民者爲了達到“分而治之”的目的,竭力在印度各民族、各教派、各黨派之間,進行挑撥離間,製造分裂。由於英國特使團的破壞,印度穆斯林聯盟同印度國大黨之間的仇恨進一步加深。8月16日,兩派在加爾各答發生相互殘殺,死亡達千人。

8月25日,臨時政府組成,魏菲爾兼任總理,尼赫魯任副總理。穆斯林聯盟雖於10月26日提名五人蔘加臨時政府,但拒不參加12月9日召開的國大黨佔優勢的制憲議會。情況很明顯,不分治就要打內戰。

英國政府於1947年2月改派蒙巴頓任印度總督,6月公佈了印巴分治的“蒙巴頓方案”。印度被分割成:(1)巴基斯坦國,包括西巴基斯坦和東巴基斯坦,人口7千萬;(2)印度聯邦,包括英屬印度的其餘部分,人口2.25億;(3)王公土邦562個,佔印度面積2/5,人口8.1千萬,在政權移交後享有獨立地位,但可參加印度或巴基斯坦。

1947年8月印、巴正式分治。8月14日巴基斯坦宣告獨立,成爲英聯邦的自治領(領土包括東、西巴基斯坦兩部分),1956年3月23日成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1947年8月15日印度自治領成立,1950年1月26日宣佈爲印度共和國,仍爲英聯邦成員。印度和巴基斯坦獨立,結束了英國在印度的190年的殖民統治。1961年,印度收回果阿。

後來大多數土邦加入了印度。但原北部土邦克什米爾歸屬未定。因此,印巴兩國曾於1947年10月至1949年1月和1965年9月發生兩次大規模武裝衝突。兩國領導人也曾多次舉行會議,確認“應該遵照該邦人民的願望加以解決”。但由於印度堅持克什米爾是“印度聯邦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至今仍是懸案,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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