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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帝侯制度是怎麼消亡的?因神聖羅馬帝國被拿破崙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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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帝侯(德語:Kurfürst,英語:Elector)是德國歷史上的一種特殊現象。這個詞被用於指代那些擁有選舉“羅馬人的皇帝”權利的諸侯。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消亡

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被拿破崙勒令解散,選侯權失去了意義。選帝侯在後來的德意志帝國以一種榮譽爵位的形式存在下去,但已與原意相去甚遠。

選帝侯制度是怎麼消亡的?因神聖羅馬帝國被拿破崙解散

與其他西方大國不同,德國直到1871年才真正獲得統一。德國曆史上的一個專有名詞“選帝侯”(簡稱“選侯”)就是與德國長期處於四分五裂、邦國當政的狀況緊相聯繫的。“選帝侯”英文是依據當時“選帝侯”的拉丁文稱呼,譯爲prince-elector。

選帝侯是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諸侯中有權選舉德意志皇帝的諸侯。這一制度從13世紀中實行,一直到1806年帝國滅亡爲止。初期有七個選帝侯,在實行這項制度的五百餘年時間裏,選帝侯的人數保持在7人至10人這樣的範圍內。1356年,查理四世皇帝頒佈了《黃金詔書》,正式確認皇帝由選帝侯選舉產生,並規定了具體的程序。

七個選帝侯,包括三個教會選侯:科隆大主教、美因茨大主教、特里爾大主教,和四個世俗選侯:萊茵-普法爾茨伯爵、薩克森-維騰堡公爵、勃蘭登堡藩侯與波希米亞國王。

面對強大諸侯的是羸弱的皇帝。皇帝並非沒有想過辦法、採取措施來提高自己的權威,使自己凌駕於諸侯之上。如亨利六世(1165―1197)曾嘗試直接傳位於兒子,遭到德意志貴族一致反對,那時實行的還是更爲複雜的一套選舉德意志皇帝的制度。經過各種政治勢力的縱橫捭闔,在1257年終於確立了選帝侯選舉德皇的制度。

在《黃金詔書》中,進一步確認、擴大了選帝侯的權力:選帝侯在其領地內政治獨立,擁有司法(獨立的、不準臣民上訴的最高司法裁判權)、鑄幣、採礦、徵稅等國家主權。同時,進一步削弱了皇權,加劇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在《詔書》中,確定法蘭克福是選舉皇帝並舉行加冕典禮的地方。對選帝侯如何抵達法蘭克福,享受怎樣的待遇,七個選帝侯投票的先後順序都作了詳細規定。1792年在法蘭克福舉行了最後一次選舉、加冕典禮和慶典。

選帝侯制度是怎麼消亡的?因神聖羅馬帝國被拿破崙解散 第2張

選帝侯們對皇帝的態度可說是“高高捧起,輕輕放下”。一方面,在形式上,皇帝位高權重,是“最高貴的統治者”,“世俗世界的首領、最高的行政長官、整個基督教世界的庇護人和保護者”,在整個歐洲享有崇高聲譽;另一方面,皇帝在帝國內部的施政權力卻受到很大的限制。

皇帝經常處在“大權沒有,小權不少”的狀況之中:在涉及外交、內政、對外宣戰或媾和等重大事宜上,均受制於以選帝侯爲首的帝國大大小小的貴族、領主,受制於後者在其中施展政治影響的帝國議會。

這樣,爲皇帝剩下可乾的事情不外就只有:任命帝國的官員,用自己的威望去影響主教、修道院院長的選舉,在帝國的小諸侯那裏施加恩惠以獲取支持,再有就是不時發佈一個嘉獎令、大赦令之類。好在德意志皇帝還都是從選帝侯中選出的,在他的選帝侯國裏,他是說一不二的。

原選帝侯國的紋徽在德國均被傳承下來,用來當作現今的州徽或城徽。最典型的一個例子是萊茵蘭-普法爾茨州的州徽。因該州在歷史上有三個選帝侯國:特利爾、美因茨和普法爾茨,故該州的州徽即由這三個選帝侯國的紋徽三合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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