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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巴丹死亡行軍:虐殺俘虜軍令發佈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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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太平洋戰爭結束後,盟軍隨即組織了馬尼拉軍事法庭,對戰爭期間在菲律賓犯下戰爭暴行的日本戰俘進行審判。戰爭前期擔任侵菲日軍最高指揮官的本間雅晴中將,也被判處死刑,於1946年4月3日被美軍槍決。曾參與過南京大屠殺的本間雅晴,率日本第14軍攻佔菲律賓,巴丹死亡行軍正是在他任內發生的,他作爲軍事主官難辭其咎。

戰爭後期擔任日軍駐菲律賓部隊最高指揮官的山下奉文大將,於1945年12月8日被馬尼拉軍事法庭判處絞刑,1946年2月23日被送上絞刑架。

種種證據表明,巴丹死亡行軍的真正的始作俑者卻一直逍遙法外。筆者綜合各方面材料,認爲當時以日軍大本營參謀身份在第14軍協助指揮的政信中佐(最終軍職是大佐)是巴丹死亡行軍的真正始作俑者。

 “日本正進行着一場種族戰爭”

第一組證據。前日軍戰俘、新西蘭軍官J.G。戈德溫上尉,在獲得解放後加入了東京盟軍總部下屬的第二澳大利亞戰爭罪行調查處擔任調查員,收集日本戰犯的證據。他的朋友,英國西里爾懷爾德少校給他提供了一份英國戰爭罪行調查處收集到的關於政信的犯罪材料。材料內容按原文轉述如下:

政信大佐隸屬於日本陸軍省的參謀本部。……在許多歸因於他的戰爭罪行中,有新加坡亞歷山大醫院的大屠殺和對新加坡華人的大屠殺。下面是C.H。華爾德上校提供的辻大佐的戰爭罪行摘要:

……巴丹和柯里幾多陷落後,80000名美國和菲律賓人被迫排成縱隊,拖着疲憊的、筋疲力盡的,還有一些是受傷的身體,蹣跚地走向戰俘營。這被稱爲巴丹死亡行軍。正是大佐下達了這次非人行軍的命令,並表示希望在行軍途中以任何藉口,殺害儘可能多的俘虜。爲了推動這個臭名昭著的死亡願望,他宣佈“日本正進行着一場種族戰爭,爲了天皇的勝利和騰出我們得勝的士兵轉用於其他戰線上,俘虜們必須殺掉”。(臺北金禾出版社《俘虜痛史》,第150頁)

解密巴丹死亡行軍:虐殺俘虜軍令發佈者是誰?

政信的邪惡願望達成了一部分。在長達67英里的拖着腳步的行軍中,俘虜們遭到了駭人聽聞的暴行。如果他們累極倒下或落到大隊後面,便會被步槍槍托毆打、刺刀捅戳和槍殺。達到強迫行軍終點時,已有10000名俘虜被屠殺,還有剩下70000名等待處決。幸虧政信被召回東京,那70000名俘虜才暫免一死。(第151頁)

獨斷專行的口頭命令

第二組證據。美國著名二戰史學家、作家約翰託蘭在其名著《日本帝國的衰亡》當中,也有指證政信爲巴丹死亡行軍罪魁禍首的論述。

他在書中寫道:“第一天的暴虐行爲是自發性的,往後卻不是如此了。中佐幾天前已從新加坡到了馬尼拉。在新加坡,有五千華人以‘支持’英國殖民者的罪名被屠殺,這主要是他的主意。揹着本間,說服了本間的參謀部裏幾個欽佩他的軍官:這次戰爭是種族戰爭,因此在菲律賓抓住的俘虜必須一律處決,處決美國人是因爲他們是白人殖民主義者,處決菲律賓人則因爲他們背叛了亞洲民族。”(第386-387頁)

政信的這個命令是以日軍大本營的名義發出的,有一個師參謀向所屬部隊傳達命令時說,“把俘虜全部殺了,投降的都殺”。(第387頁)既然是大本營的命令,許多軍官就不假思索執行了。不過,這道命令引起了一些軍官的懷疑。今井武夫大佐拒絕執行,一支新到的部隊的司令官寅雄少將和他的參謀長神保信彥中佐,也拒絕執行,他們都要求書面命令。

託蘭先生在第十一章末尾總結道:“殺人過多卻是中佐獨斷專行的口頭命令的直接結果。拒絕執行這道命令的無疑不止生田將軍和今井大佐兩人,但是多數人是全部或者部分地執行了這個命令的,因爲他們自幼受到的教育就是對命令應該迅速地、毫不懷疑地加以執行。”

第三組證據。旅居日本的俞天任先生,利用日本的資料,對政信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他在《豺狼的腳印》一文中寫道:“……第65旅團本部高級參謀鬆永梅一中佐向所屬各聯隊長電話通知:‘大本營命令,美菲軍雖已向日軍乞降,但日軍並沒有接受美菲軍的投降,因此被俘美菲軍不屬於戰俘,命令各聯隊將美菲投降者一律射殺。’”

俞先生解釋道,原來這又是政信膽大包天,在以大本營名義下達殺俘命令。新加坡作戰之後,政信升任日本參謀本部作戰課作戰班長。在赴任的途中,政信在臺灣聽到日軍攻擊巴丹半島,於是就推遲了去東京赴任,以大本營參謀的名義去本間雅晴的第十四軍協助指揮作戰,這道命令後來查明是他發出的。

第四組證據。我國著名日本問題專家王俊彥先生在《警惕日本—昨日的侵略和今日的擴張》一書中說:“……並拿出當時美菲聯軍司令官金少將的證詞,指出巴丹死亡行軍是由本間雅晴的參謀長遷政信一手策劃的。”(該處的遷政信應是辻政信之誤。)(第73頁)

除了上述幾組證據之外,列斯特坦尼博士在《活着回家:巴丹死亡行軍親歷記》一書中也提供了一組證據。他引用了神保信彥在《菲律賓的黎明》中的材料—日軍高層在馬尼拉發佈命令:和我軍在巴丹半島對抗的任何部隊,不管是否投降,都應該被徹底消滅,任何不能走到集中營的美軍戰俘,在行軍途中都必須在離公路兩百米以外的地方處死。



  與南京大屠殺相似之處

前面所列舉的材料和專家的研究成果,雖然還有些地方存在細微的差別,本着“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態度,筆者認爲以上的各組證據至少可以說明以下幾點。

第一,在菲律賓戰役期間,辻政信人在本間的司令部裏。

託蘭先生點明他在本間的參謀部裏,參謀部隸屬於司令部。王俊彥先生引用的金少將的證詞,將辻政信當做本間的參謀長,雖然不太準確,但是辻政信如果不在本間的司令部裏,他不會有此一說。俞天任先生說辻政信以大本營參謀的名義去協助本間指揮作戰,辻政信在本間的司令部裏無疑。

華爾德上校沒有點明辻政信是否在本間雅晴的司令部裏,但是從字面意思分析,辻政信應該是在本間的身邊,要不然他不會斷言,“幸虧辻政信被召回東京,那70000名俘虜才暫免一死。” 辻政信必然處於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纔會有如此巨大的權力,他所在的位置,只能是在菲律賓日軍的最高指揮機關—14軍軍部裏。正因爲他在軍部,才需要炮製“大本營”的命令,因爲只有本間的上級指揮機關的命令,纔會壓服本間,辻政信膽太大,他乾脆用日軍最高軍事指揮機關的名義,不過他當時的身份爲他提供了掩護。

第二,辻政信炮製了殺俘命令。前四組證據,都指明瞭這一點。神保信彥的記錄,點明殺俘的命令,來自馬尼拉的日軍高層,辻政信嫌疑極大。筆者需要對命令的文本進行分析,如果命令的文本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只能說明一個問題—這些文本是由一個命令演化而來的,這個命令在傳達的過程中措辭發生了變化,要麼就是發佈了幾個類似的命令。

仔細比較華爾德上校和託蘭的“命令”版本,可以發現,這兩個版本都認爲這場戰爭是種族戰爭,前者是“俘虜們必須殺掉”,後者是“俘虜必須一律處決”,兩種說法相近。託蘭的版本對種族戰爭的概念闡述得更加清楚,但是華爾德上校指出了屠殺是爲了省去麻煩、轉移兵力的需要。於是這場大屠殺有着和南京大屠殺共同的原因—與其增加負擔,要分兵看管人數龐大的戰俘,併爲他們供應巨量飲食,不如將他們殺掉,一了百了。 

解密巴丹死亡行軍:虐殺俘虜軍令發佈者是誰? 第2張

俞天任先生的版本—大本營命 俞天任先生的版本—大本營命令,美菲軍雖已向日軍乞降,但日軍並沒有接受美菲軍的投降,因此被俘美菲軍不屬於戰俘,命令各聯隊將美菲投降者一律射殺。坦尼博士的版本—和我軍在巴丹半島對抗的任何部隊,不管是否投降,都應該被徹底消滅,任何不能走到集中營的美軍戰俘,在行軍途中都必須在離高速公路兩百米以外的地方處死。

  他敢“代表大本營發號施令”

於是我們可以看到,前面展示的五組證據,已經形成了兩組互證。而且我認爲,這兩組互證並不矛盾,存在內在關聯,後面一組命令更像是直接往下級部隊傳達的命令,而前者則是決策者商量的文本。

對比一下託蘭先生提及的那位“師參謀”的口頭命令版本和第二組命令版本。顯而易見兩者表達的是一個意思,“師參謀”的口頭命令實際上是俞天任和坦尼引用的“命令”版本的核心內容。“師參謀”的口頭命令和鬆永梅一中佐往下級部隊傳達的命令都言明,這是“大本營”的命令,這又是一組互證。

以上各組證據提及的命令文本,都不是孤證,構成了幾組互證,而且各組互證之間又存在着明顯的邏輯聯繫。這些相互印證的證據,說明了一點,那就是辻政信炮製了殺俘命令(第一組命令的互證可以證明),這個命令被傳達到下級部隊(第二組互證以及“師參謀”的口頭命令可以證明),下級部隊聲稱殺俘命令“來自大本營”(“師參謀”的口頭命令和鬆永梅一中佐的命令可以證明),而當時辻政信正是“大本營參謀”,他代表“大本營”,他的話就是大本營的命令,因爲他敢“代表大本營發號施令”。

我大膽推論,向他下達命令的正是俞天任先生文中提到的第65旅團本部高級參謀鬆永梅一中佐,託蘭書中提及的那位“師參謀”正是此人,當然也存在是其同僚的可能,但不管怎樣,至少可以說明一個問題,鬆永梅一和今井武夫都是65旅團的。本間雅晴指揮的14軍,由第16、48師團和第65旅團組成,第65旅團與兩個師團屬於平級單位,都歸軍部指揮,且日軍師團編制較爲龐大,第65旅團有7500人,所以託蘭有可能將第65旅團本部高級參謀鬆永梅一中佐稱爲“師參謀”。如果整個說法成立,那麼第二組和第三組證據,正好證明了對方的真實性。

王俊彥先生的材料,雖未作進一步說明,但是他的結論與以上各組材料論證的結論一致。辻政信難脫巴丹死亡行軍始作俑者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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