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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古代皇室宗親犯罪又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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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瞭解:古代犯法的讀者,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皇室宗親違法犯罪的話,在明清兩朝的後果嚴重嗎?

中國古代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說法。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因爲封建專制下法律制度中有所謂“八議”的說法,即皇帝宗親(議親)、有功績的人(議功)、有才能的人(議能)等八類羣體違法犯罪進行審判的時候,其審判程序與量刑均與庶民不同。“八議”之中,又以皇帝的親族,即皇族宗室的量刑審判最爲特殊。

那麼,如果宗室有違法犯罪活動,一般都會受到怎樣的處理呢?茲以明清兩朝爲例進行說明。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古代皇室宗親犯罪又會怎麼樣

明代開國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貧苦,早年備嘗生活艱辛。所以等他做了皇帝以後,雖然對官員非常苛刻,但是對自己的子孫卻非常的寬厚。

朱元璋在《皇明祖訓》這部明代的“祖宗家法”中明確規定:“皇親國戚有犯,在嗣君自決。餘犯輕者與在京諸親會議,重者與在外諸王及在京諸親會議,皆取自上裁。其所犯之家止許法司舉奏,並不許擅自逮問。”也就是說,如果宗室犯法,審判權掌握在皇帝手中,適用於百姓的司法機關只能把情況報告給皇帝,而不能進行逮捕審問。

對犯罪宗室的量刑則由其他皇親國戚共同商量後決定。並且朱元璋還專門強調:“輕則量罪降等,重則黜爲庶人。但明賞罰,不加刑責”,就是說犯法的宗室最多被廢爲庶人,而不能把殘酷的刑罰加到他們身上。

朱元璋對於犯罪宗室的處理原則是比較寬鬆的,這在明初還是可行的。因爲這個時候宗室的人口較少,如明初太祖洪武年間,宗室人口親王、郡王以下只有五十八人,就算有違法犯罪行爲也多從寬發落。

但是隨着時間流逝,明代宗室人口迅速膨脹,此時的犯罪宗室不光人數變多,且違法犯罪行爲變得越來越複雜和嚴重,因此對於犯法宗室的處罰措施也變得多了起來。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古代皇室宗親犯罪又會怎麼樣 第2張

主要有以下三種措施:

1、關押鳳陽高牆

鳳陽是朱元璋的老家,明代建立後,作爲龍興之地,鳳陽被確立爲中都。鳳陽高牆是專門負責關押有罪宗室的皇家監獄。高牆本就位於鳳陽城城內,其自身規格又像一個縮小的郡縣城池,不光城牆高,牆外還有極深的河溝,“門樓敵臺”也是一應俱全,還專有一支“高牆軍”嚴密看守,被關押在高牆內的罪宗有的數代都不見天日。

弘治年間,周惠王的二兒子朱安泛爲爭奪親王位而多行不法事,如糾結無賴、私制刑具、還污衊世子毒殺周惠王並欺凌世子妃,後朝廷遣官來治,朱安泛先是被判廢爲庶人,隨後便是被幽禁於鳳陽高牆之內。

明代被關押在高牆內的有罪宗室爲數衆多,如單是高級宗室就有景泰時“謀亂”的廣通王、正德時“私藏武器”的歸善王、嘉靖時“亂倫”的鞏昌王、“淫暴”的伊王等人。以至於後來明末李自成率領農民軍攻佔鳳陽,打破高牆時,縱高牆內的“罪宗”達百餘人。

2、處死

儘管對違法宗室的量刑原則是從寬從輕,但前提是沒有威脅到皇權。一旦宗室的違法行爲威脅到了皇權,對皇位有覬覦之心或極大的違反人倫,則多處以死刑。如明宣宗時,其叔父漢王朱高煦起兵叛亂,被宣宗擊敗俘獲後與其諸子皆被處死。

明武宗時寧王朱宸濠在南昌舉兵十萬企圖造反奪位,兵敗被擒後被武宗處死。除這兩例外,還有正德年間“謀反”的安化王及其諸子被處死,嘉靖時“弒父”的楚昭王之子被焚屍揚灰,湯陰王因“毆傷其母”被賜死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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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廢爲庶人

前文曾提到朱元璋規定倘若宗室犯罪,“輕則量罪降等,重則黜爲庶人。”所以明代部分違法宗室在犯罪後被判此刑。

如武宗正德時,宗室輔國將軍朱安激殺害當地商人,被判廢爲庶人。並且根據《大明會典》和《皇明祖訓》的規定,很多犯了謀反大罪的宗室在被處死或關在高牆之前都會先被廢爲庶人,其子孫也都會被廢爲庶人。

違法宗室被廢爲庶人後,與普通宗室的生活相比,其生活往往較爲艱難,沒有什麼保障,以至於很多庶人再次走上違法道路。

如嘉靖時,庶人朱儁槽因生活無着,便先將妻子送入富人趙輻家爲僕,然而轉而告官誣陷趙氏與其妻通姦以謀利,結果事情未成,朱儁槽惱羞成怒之下殺害其妻,最終被處死。庶人生活處境之悲慘由此可見一斑。

清代對於違法犯罪宗室的處罰總的來說分成兩個大的階段。

入關之前,由於制度草創,法網較爲寬鬆,且很多宗室領兵作戰、參與政治活動中,故不能打擊太重,所以對違法犯罪的宗室一是處理較爲寬鬆,二則多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處罰。

如清太祖努爾哈赤時,努爾哈赤兩個孫子碩託、宰桑和侄子濟爾哈朗因私下賄賂達爾漢而被判定有罪。《滿文老檔》記載三人被判穿上女裝,劃地監禁三天三夜,然後努爾哈赤過來又訓斥三人一頓,並向他們吐唾沫後令三人回家。

這些處罰具有很強的侮辱性,但實際上反映出的卻是處罰的隨意性。因此等到清代進關後,這種處罰方式逐漸消失,轉而如同明代一樣,開始有了制度化的處罰方式。

進關後的清代在《大清會典》中規定宗人府掌“皇族之政令”,負責管理宗室,對違法宗室進行審判。並且還相繼頒佈了很多法律條文,如《大清律例》、《欽定宗人府則例》、《欽定宗室覺羅條例》等。但清代同明代一樣,在對違法宗室進行審判的時候,也多是特殊對待,其中比較有特點的有圈禁和流放。

1、圈禁

清代的圈禁與明代的關到鳳陽高牆內有相似之處,兩者的共同點都是被關押的違法宗室的生活處境較差。如康熙時有宗室儒富殺了家中僕人,宗人府判其“械繫拘禁家中三個月”,這又不同於一般的圈禁,雖是在自己家中,但要帶上沉重的枷號,所以也算吃一番苦頭。

乾隆時,宗室伊衝額打死了自己家的僕人,宗人府對其進行審判後判其圈禁七十天,後來消息傳到了乾隆皇帝耳中,皇帝認爲刑罰過輕,改判其圈禁一年。由此可見,圈禁雖是處罰違法宗室的一種手段,但實際上還是反映了清代對違法宗室的特殊對待,沒有按照處理普通平民案件的量刑原則即“人命關天,殺人抵命”來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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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放

如前文所述,清代對違法宗室的處理是特殊對待的。因此,哪怕是流放,違法宗室的量刑也是和普通老百姓不一樣的。按照清代的規定,違法宗室被判流放的並不一定真的流放,因爲清代對宗室的判刑有一個“摺合”制度,即本被判流放,但考慮宗室身份,實際執行時只是“圈禁”。如按照清代制度,若有宗室因違法而被判流放三千里,但摺合後實際上只圈禁三年。倘若真的是罪大惡極,要實打實的流放到黑龍江、吉林等地,宗室被宗人府送到後只需在流放地呆滿三年便可得到赦免回家。並且在流放期間,家眷無罪留在京城的,仍照常給錢糧供其生活。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明清兩朝雖對違法宗室的處理方式各有特點,但總的來說都是特殊對待,在執法程序和量刑審判上都與民不同。當然,倘若宗室所犯之罪是謀反、弒逆等威脅到了皇權和封建統治秩序的大罪時,也多被處以極刑。

參考資料:《明史》《皇明祖訓》《清史稿》《滿文老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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