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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擊鼓鳴冤是真的嗎 古人真的可以擊鼓鳴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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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瞭解古代申冤嗎?小編給大家提供詳細的相關內容。

古代的法制不健全,所以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存在較多不公正的地方。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關於古代訴訟的那點事。

古代擊鼓鳴冤是真的嗎 古人真的可以擊鼓鳴冤嗎

在古裝劇裏我們經常見到這樣的橋段:

老百姓聚集在衙門前,當頭一人用鼓槌擂響鳴冤鼓,青天大老爺升堂審案。這樣的情節看得多了,觀衆難免會有這樣的認知,那就是在古代但凡訴訟就必須擊鼓鳴冤。實際上,這樣的情況實屬特例,衙門口的鼓其作用並不是用於擊鼓鳴冤的。

既然不是用來伸冤的,那衙門口的鼓又起到怎樣的作用呢?

說起來,衙門前擺設的鼓其實是用來宣告縣官下班的,和學校裏的下課鈴有異曲同工之妙。老百姓聽到衙門口的鼓響了,就知道今天辦案的時間過了,如果想要訴訟明日請早。直到明清時期,纔有老百姓將此鼓用於伸冤,不過卻純屬罕見現象。

正常的伸冤,只需寫好訴狀,然後交到衙門裏即可。只有遇到突發案情,來不及寫狀紙時,老百姓纔會擊鼓,而擊鼓的目的也未必是鳴冤。縣以上的州、省、道,通常都設有登聞鼓,如果老百姓有重大冤情,通過正常流程無法伸冤時,便會來到上級部門訴求昭雪,不過,擊鼓的情況亦不多見。

清朝中期,許多老百姓越級上訪時都會採用攔車伸冤的方式,不過這種攔車伸冤通常會影響公務。爲了正規化越級上訪流程,朝廷規定越級上訪不得攔車,如有重大情況可擊鼓鳴冤。

古代擊鼓鳴冤是真的嗎 古人真的可以擊鼓鳴冤嗎 第2張

在電視劇裏,我們有時還會看到這樣的橋段:

某個婦女在衙門前上訪,哭得悲天蹌地令人動容。實際上,這種情況在古代發生的概率也不大。正常來說,不論是“告狀”還是“告發”都是男人的事,女性並無訴權。倘若女性作爲原告,狀告丈夫、公婆,那麼她必須要請一位宗族裏的男性長輩陪同參與。像影視作品裏婦女獨自訴訟的情況,歷史上是極其少見的。

古代的“升堂”或“開堂”,與現在法院開庭差不多。縣令除了擔任一縣的政治一把手之外,還兼任法官的職能。而且,在一場古代訴訟中,基層縣令審案是不受監察的,除非有上級下巡,否則審案的流程由縣令一人說了算。在當今社會,案件調查取證審理過程中是絕對不可使用刑罰的,但在古代卻並無此限制。古代的刑偵手段相當有限,所以最主要的證據就是口供。爲了讓嫌疑人儘快招供,所以古代司法機構往往會用刑。

古代擊鼓鳴冤是真的嗎 古人真的可以擊鼓鳴冤嗎 第3張

那麼,古代縣官審案時,最常使用的刑罰是什麼呢?

古代最常用的刑罰爲“笞刑”,是用木板和竹條抽犯人的後背、臀部和腿部。我們在古裝劇裏看到的“打板子”,就是一種笞刑。雖然這種刑罰的程度比較輕,但同樣屬於肉刑。所以在新時代到來以後,這種刑罰便隨即退出歷史舞臺了。

前面說過,基層縣令在審案過程中是不受監察的。但是,在縣官審案的過程中,卻允許無關的老百姓進行旁聽。從某種意義上來看,這些旁聽的老百姓,同樣起到了監督的作用。與現在審理案件不同的是,古代的審案完全是由縣官一人說了算的,加上從前的刑律並不完善,所以判案事不會嚴絲合縫地遵照例律,也會考慮到當地的關係、人情甚至文化。

對於一些小型案件,縣官未必會在公堂審理,有時也會設在當事人居住的地方。現在流行的“炕上法庭”,實際上頗有古代之遺風。一般來說,古代的案件都會當庭宣判,而一些較爲複雜的案件則會酌情推遲宣判的時間,最多要數日後才能公佈結果。

古代擊鼓鳴冤是真的嗎 古人真的可以擊鼓鳴冤嗎 第4張

如果老百姓無法在審理中滿足訴求,又該怎麼辦呢?

這時,老百姓就可以找上分巡道或知府,越級上訪。這樣,檢查、監察纔會進入到司法流程。可以說,分巡道和知府就是古代的檢察官。

正式意義上的檢查制度出現於1906年,當時爲了維持封建統治,慈禧派遣端方等公使前往日本、歐美各國進行考察,擬定了一套《大理院審判編制法》和《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較爲系統地借鑑了日本、德國等在法治上相對先進的國家。

只不過,此時的晚清早已是秋後的螞蚱,況且其腐敗的根源在於封建統治。因此,即便修改了“官制”,對於晚清衰敗的進程也於事無補。

參考資料:

【《擊鼓鳴冤之制》、《大理院審判編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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