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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秉公執法,爲何卻會被書吏利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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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坐開封府南衙時,有個人犯法,按律當受脊杖,便事先賄賂值堂書吏。這個贓吏收錢後關照犯人:“審訊時你大喊冤枉,我自會爲你辯解。”果然,審訊時犯人分辯不已大喊冤枉,那吏員大聲罵道:“快吃了脊杖滾出去,別囉嗦!”包拯聽後馬上對這書吏的賣弄權勢產生厭惡,便將他責罰一通,反而把那個犯人從輕發落了。在包拯看來,這叫“以抑吏勢”,殊不知“已爲(吏)所賣矣”!

包拯秉公執法,爲何卻會被書吏利用呢?

這便是官清如水敵不過吏猾如油的最好例證。在一部中國州縣衙門史上,清官鬥不過猾吏的故事有的是。爲何會出現這種怪象?根源在於官制和吏制的不同:“官人者,異鄉之人;吏人者,本鄉之人。官人年滿者三考,成資者兩考;吏人則長子孫於其間。”吏員大多是當地豪富推選的,世代盤踞地方衙門,早已與豪富勾結成一氣,形成地頭蛇之類的勢力;而那些到州縣裏來當官的全是外鄉人,上任之初連語言交流都尚是障礙,哪還談得上熟悉民情,明察秋毫?等有點熟悉了,又得依官制調走。在那些資深吏員看來,衙門的真正主人是他們,上面派來當領導的反倒成了過往客人。如此,官員“爲吏所欺”也就理所當然了。

自然,像包拯這樣行事的,還是出於一個清官的動機,如果是庸官當政,則會不辨是非,被猾吏牽着鼻子走。《名公書判清明集》裏記載,南宋江東提刑蔡杭在管轄諸縣轉了一圈,收到的狀紙全是老百姓控告猾吏的。僅以弋陽縣孫回、餘信二猾吏爲例:其平素作爲是,廣泛分佈爪牙,“私押人入獄,訊腿荊至一二百”;其日常收入是,“既有無名錢,又有自寄錢”,對百姓敲錘骨髓,以致怨聲載道。當蔡杭傳訊證人調查他們的罪行時,他們卻率弓手二十餘人去捉拿證人;當蔡杭下令逮捕他們時,他們又“拒而不出,方且酣飲娼樓,揚揚自得”。最後,蔡杭的判決是:“孫回決脊杖二十,刺配惠州牢城;餘信決脊杖十七,刺配南康軍牢城。”

包拯秉公執法,爲何卻會被書吏利用呢? 第2張

猾吏的氣焰既然能囂張到如此地步,身後自有一張盤根錯節的關係網存在。所以判決出來後,立馬引來一片說情之聲,“皆謂本縣綱解首尾,皆在孫回名下”。財政收入是縣政的中心,既然孫回一身而系全局,蔡杭也只好作罷。於是罪犯又以能人的資格,繼續從事他的公務。

官清如水難敵吏猾如油的又一原因,還在於吏員通曉成例,熟悉檔案。說起來這又是中國官場的一大傳統:辦任何事情,除了有一套繁瑣的程式和基本法令之外,應該援引或可資類推的成例也浩如煙海。但是究竟該找什麼成例,該從檔案庫裏的哪一架哪一格上去調取,那就是另一門學問了。科舉出身的當官人,少有能摸着這些門道的;至於靠廕襲、保舉、軍功或捐納等出身的人,就更要差上一大截了。於是,當官的便得向做吏的討教,抑或乾脆交給做吏的去辦。

那麼,吏員的這一套“吏道”是從哪兒獲得的呢?一靠家傳,即世代爲吏,這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常見現象;二靠從師,秦漢時“以吏爲師”是社會教育的一項內容,科舉制度創立後,依舊有不少專事“吏道”教育的吏師,還有一些在職吏員也利用業餘時間收徒教習,居然還有像《習吏幼學指南》之類的通俗教材;三靠自身修煉,久煉成精,特別是那些老奸巨猾的老吏員,簡直就是州縣衙門裏的“真衙神”。

宋人劉克莊有首《詠老吏》堪稱惟妙惟肖,入木三分:“少諳刀筆老尤工,舊貫新條問更通。鬥智固應雄鶩輩,論年亦合作狙公。孫魁明有堪瞞處,包老嚴猶在套中。只恐閻羅難抹適,鐵鞭他日鬼臀紅。”這種老吏,陽間沒人能治,所以只能詛咒他死後逃不過閻羅王這一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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