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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內閣制度是在什麼背景下實施的?具體情況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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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王制度

清開國初,除了設立八旗總管大臣與佐管大臣董帥軍率之外,還特設議政五大臣、理政十大臣“理治政刑”。天命元年(1616年),努爾哈赤建元稱汗。當時正是開創之初,中樞機構很不完備。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時,同時建立議政會議,成爲後金政權的中樞機構。由貝勒、大臣組成的議政會議,其職責是“協議國政”,所議決皆軍國大事,所以,作爲中樞機構的議政會議,其職能是軍政不分的。參加議政會議的五大臣,也是在建立八旗制度同年所設置的。

後金初年還實行八王共理國政,八王既是八旗旗主,又管理國政,處理軍國重務,中樞機構仍然是文武不分,國家行政與軍事征戰不分。天命八年(1623年),又設八大臣爲八王貝勒之副,其職責是察八王貝勒處事是否公正,經畫國事,籌劃軍事,舉賢黜不肖,使經理國事,各得其宜。皇太極即位,與諸貝勒議定,設八大臣(八旗每旗一人)爲固山額真(都統),總理本旗一切事務,出師打仗,各領本旗兵行,“凡議政處,與諸貝勒偕坐,共議之”。又設十六大臣,每旗二人,負責調兵駐防,審理詞訟。諸王貝勒與八大臣偕坐議政,形成爲議政王大臣(會議),是最高的決策機構。

清朝內閣制度是在什麼背景下實施的?具體情況是怎樣

內三院

天聰五年(1631年),仿明制始設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以貝勒王主部務,下設承政、參政、啓心郎等官,滿漢兼用。

天聰十年(1636年),將原來掌管翻譯文書、記注國史、出納奏章、傳宣詔令、辦理“國書”、撰寫功臣敕書的“文館”改爲內三院,即:內國史院、內祕書院、內弘文院,分任職掌。內三院共設大學士四人(內祕書院二人),學士十五人。同年五月,又設都察院,共六部二院,稱“八衙門”。至此,其行政機關與軍政征伐機關與組織才分別開來,改變了過去軍政不分、文武合一的格局,後金國家中央組織機構日趨完善。而內三院大學士也由單純辦理文書事務,開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參與議政。如祕書院大學士范文程,“所領皆樞密事,每入對,必漏下十刻始出,或未及食息,復奉召入”。范文程居清開國文臣之首,爲皇太極心腹,以大學士參與議政決策,故內三院已隱然初具內閣的規模,且包含翰林院的職掌,如“進講”、“侍講”,編纂國史,撰擬祭告文等。

清軍入關之後,滿洲原有的血緣紐帶組織而成的權力核心,隨着清朝統治區域的逐漸擴大,已不能適應新的統治形勢。爲了處理日益繁多的政務,也必須效仿明制,設置內閣。另外,出於削弱諸王貝勒權力以及加強皇權的需要,也亟需設置內閣來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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