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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義:以自我民族的利益爲基礎而進行的思想或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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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義,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爲基礎而進行的思想或運動。美國學者漢斯·科恩認爲:“民族主義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應該被看作是一種思想狀態。”英國學者愛德華·卡爾認爲:“民族主義通常被用來表示個人、羣體和一個民族內部成員的一種意識,或者是增進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財富的一種願望”。

歐洲民族主義的誕生

民族主義亦特指民族獨立運動之意識形態,民族主義以民族特色看待人類活動。因民族已成爲國家結構的主流,政治學上(以及媒體)傾向注意這些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

中國民族主義的形成

梁啓超是中國揭示和宣傳近代民族主義的第一人。(1902年)他發表《論民族競爭之大勢》,明確提出:“今日欲救中國,無他術焉,亦先建設一民族主義國家而已。”

孫中山先生也提出“三民主義”(即民族、民權、民生)。在清帝國民族壓迫赤裸裸的暴露在被奴化的漢人眼前,越來越多的漢人醒悟了。但最後,“三民主義”變成了“新三民主義”,把民族改成了民族共同體,這可以說是民族主義在中國消失。

民族主義:以自我民族的利益爲基礎而進行的思想或運動

1900年之前

1815年至1870年間,各個獨立公國逐漸統一爲意大利國大多數的民族主義理論皆假定歐洲爲民族國家之濫觴。雖有爭議,一般通常認爲現代國家始自1648年之威斯特伐里亞條約。該條約開創威斯特伐里亞系統式的國家,即彼此互相承認主權與領土。簽約國中,如荷蘭合省邦聯(Dutch United Provinces,當時的稱呼)被視爲民族國家,但德國並無對等情況,儘管神聖羅馬帝國幾乎據有當時全體說德語的國家。1648年,多數歐洲強權尚非民族國家。其他的看法爲拿破崙啓動民族主義,並使民族主義達到預料之外的程度。

許多人,但非全部,認爲民族國家最主要的轉變源自18世紀晚期與19世紀。自浪漫式民族主義(romantic nationalism)開始,民族主義運動者於歐洲遍地興起,當中有些爲反對大帝國的分離主義者,另有尋求一統分隔零散的領土,如德國與意大利。這些運動促進民族認同與民族文化,且獲得成功。19世紀末,人們多數接受歐洲劃分爲多個民族,且自我認同於其中之一。奧匈帝國與鄂圖曼帝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崩潰,加速了民族國家之形成。

依據標準觀點,十九世紀之前,人們有鄉土性、區域性、或宗教性的效忠,但無國家觀念。典型的歐洲國家爲皇室所統治的朝代國家,若高於區域性之效忠,則爲由統治性家族所有之君主制。朝代國家可由皇室聯姻取得土地,又因分割繼承而失地─現今看來十分荒謬可笑。遠古時期,古希臘稱所有非希臘人爲蠻族,但希臘的各城邦又經常爲統治地位相互作戰。民族主義引入各民族領土範圍明確的觀念,並更進一步的應用於索求其他民族的土地。原則上,民族國家並不尋求克敵取地,然而,民族主義運動者們罕對邊界之劃定意見一致。隨着民族主義運動者之勃興,也爲歐洲帶來了領土紛爭。

民族主義運動也決定了19世紀的歐洲政治。在民族爲帝國一部之處,民族解放的奮鬥同時也是爲抵抗先前的專制獨裁而奮鬥;在民族國家鞏固先前君主政體之地,如西班牙,民族主義自身成爲保守及保皇勢力。民族主義運動大多始自對抗現有的安排,但到了20世紀,亦有政體(regime)自認爲民族主義者。

19世紀民族國家起源之標準理論頗受爭議。其中之一在於南美洲人的獨立奮鬥,以及美國獨立革命先於歐洲的民族主義運動。有些國家,如荷蘭與英國,似於19世紀之前即有清楚之民族認同。而意大利之統一,爲基於人種/語言之民族主義運動範例。

民族主義:以自我民族的利益爲基礎而進行的思想或運動 第2張

20世紀的民族主義

19世紀末,民族主義的觀念擴及亞洲。在印度,民族主義鼓動着終結英國的統治。印度在20世紀的民族主義與甘地密切相關,另有許多當地領袖涉足其中。在中國,民族主義始創建立現代國家的信念,與過去天下一家的帝國觀點並不相容。在日本,民族主義與日本卓異論(Japanese exceptionalism)相結合,形成了帝國主義,正如極端民族主義通常引致帝國主義。

第一次世界大戰引導出新成立的各民族國家。這些國家因美國之對抗古老帝國而受激勵,也因爲法國希望將德國與奧地利孤立爲一連串託管的國家。民族國家紛紛成立的結果導致多民族的帝國(鄂圖曼帝國與奧匈帝國)解體。帝俄亦因之喪土失地。凡爾賽條約,基於伍德羅·威爾遜的十四點和平原則,企圖承認民族主義的原則,使得大部份的歐洲分解爲多個民族國家,婉言稱之爲“維持和平的嘗試”。然而多民族與多人種的國家依舊存在,更新出現了兩個多族合組的國家:捷克斯洛伐克(占人口43%的捷克控制一切)與南斯拉夫(由塞爾維亞人統治)。

第二次世界大戰啓始了建立民族國家的新浪潮,肇因於戰前出現的法西斯主義與納粹主義,以及歐洲各殖民帝國於戰後主張獨立。最戲劇化的去殖民化出現於非洲,自歐洲的殖民禁臠轉變爲民族國家。其中數國合乎歐洲“單一人種,單一語言”以及固定領土的理想。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符合此一準則的索馬里解體了。

蘇聯解體於1990年左右在歐洲引致無預期的民族運動復興,使波羅的海三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在現代史上第二次獨立。

20世紀下半,若干潮流的出現或顯示了民族與民族主義之弱點。歐盟看來大大地將權力自國家轉移至次國家(sub-national)與超國家(supra-national)的層次。非難全球化者通常訴諸民族認同情感、文化、與主權。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與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等自由貿易協定,與貿易市場持續國際化,看來損害了國家經濟,引致經濟民族主義(economic nationalism)之復甦,及反對全球化負面因素的激烈抗議行爲(參見反全球化)。

民族主義:以自我民族的利益爲基礎而進行的思想或運動 第3張

並非所有反全球化者皆爲民族主義者,但民族主義持續主張民族主義以順應潮流。民族主義政黨持續於選舉中獲勝,而人們大多對民族感有強烈的認同。且全球化主義與歐洲聯邦主義並不全然反對民族主義。例如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的中國民族主義理論家清楚表明,中國因鼓勵國際與多邊組織貿易,國力潛在性增長,而非降低。曾有一次,加泰隆尼亞自治論者(Catalonian autonomist)與威爾士民族主義者(Welsh nationalism)等次國家的權力中心支持強大的歐盟,希望分爲大區的歐洲可以約制現有的民族國家。然而,隨着歐洲懷疑主義(Euroscepticism)遍及歐盟,這項改革已不再存於政治日程內。

英國民族學家安東尼·史密斯認爲:“民族主義是一種意識形態運動,目的在於爲一個社會羣體謀取和維持自治及個性,他們中的某些成員期望民族主義能夠形成一個事實上的或潛在的民族。”據美國學者路易斯·斯奈德研究統計,近代以來至少存在有200 種以上的不同含義的民族主義。所以,美國學者卡爾頓·海斯得出結論說:“關於愛國主義、民族性和民族主義的歷史和屬性的系統和總體研究,在任何語言中都不存在。”他進而指出:(1)民族主義是一種歷史進程——(人們)在此進程中建設民族國家;(2)“民族主義”一詞意味着包含在實際的歷史進程中的理論、原則或信念;(3)民族主義是某種將歷史進程和政治理論結合在一起的特定的政治行動;(4)民族主義意味着對民族和民族國家的忠誠超越於其他任何對象。由此可見:西方近代以來誕生的“民族主義”,如同“民族”術語、概念和理論一樣,具有錯綜複雜性。圍繞着“民族主義”起源的探討,西方學術界通常存在兩種見解,一種觀點認爲:“民族主義”爲近代出現的政治現象,因而探求它的“起源”不能從近代以前的歷史時期(前近代)去尋找,因爲從歐洲“前近代”歷史時期中的階級、職業、語言、地理等方面的歷史現象看,各國“nation”(國民)長期各據一方,四分五裂,難以形成“nation”的共同意識和歸屬感情,以致國家形態上的“民族主義”如同無源之水。這種主張被稱爲民族主義起源論的“近代主義”。另一種觀點認爲:“民族主義”起源於古代,一路傳承至近代。古代社會的凱爾特人團結一致英勇抵抗尤利烏斯?凱撒率領的羅馬軍團,即爲古代典型的“民族主義”反抗運動。這種主張被稱爲民族主義起源論的“原初主義”。一般認爲:“民族主義”的極端形式即爲“國家主義”(Statism,將國家的權威作爲政治、社會、經濟單位置於最優先考慮的思想和理論)。“國家主義”的極端形式即爲超國家主義(ultra-nationalism,義同“法西斯主義”、“軍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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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西方學者通常認爲:法國教士奧古斯丁·巴洛於1789年首先使用“Nationalism”(民族主義)這個詞,用來指稱推翻封建君主政體的一種社會力量。還有一種觀點認爲:西方近代民族主義發生於19世紀初,即在拿破崙對外戰爭第二階段的“侵略戰爭”期間,在法軍的鐵蹄下,歐洲各國反侵略、反統治的民族主義情緒日益高漲,民族主義思想隨之應運而生。進因認爲:“nationalism”一詞最早在1836年被界定爲“民族感情”的一種形式。“民族主義是19世紀初在歐洲被髮明的一種學說。”“簡而言之,這種學說堅持認爲人類被自然地劃分爲民族,而這些民族又通過特定的可確認的特徵爲人們所熟知,同時認爲政府唯一的合法形態是民族自我統治的政府。”這些主張事實上大多掩蓋了民族主義本質上排外主義、擴張主義的暴力內涵。

總之,西方近代民族主義的外在擴張主義表現形式,可說最初始於1648年簽訂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法國,荷蘭和瑞典歐洲新三大霸主的崛起,既是經濟、軍事強盛的結果,又是民族國家身分獲得的象徵。與此同時,英國、西班牙、葡萄牙相繼獲得了這種民族獨立國家的身分。當時西歐形成的這類獨立民族國家,大多指“主權國家”,表現爲民族與國家同一或國民與民族合體的形態,因而又被稱爲“民族國家”,體現爲一種“市民的民族模式”(a civil model of nation)或“國民的民族模式”(a people model of nation)。這些“主權國家”在“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中以基督徒和“民族國家”的雙重名義肆無忌憚地帶着對自己以外的民族或國家的厭惡與蔑視向世界宣戰,用大炮說話,強迫文明古國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這就是民族主義中的擴張主義最初的外在表現。同樣是當今學界一些學者(尤以日本學者爲多)將“Nationalism”同時譯爲或視爲“民族主義”、“國家主義”的緣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現的民族主義內含的進步“民族獨立運動”和“民族自治運動”,正是對民族主義中反動的排外主義、擴張主義進行反抗鬥爭的結果,“正義戰勝邪惡”爲人類社會的法理,因而各國獨立運動取得“節節勝利”自然合天意,符法理,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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