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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藩體制:德川家康建立了由幕府和藩國共同統治的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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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藩體制是指17世紀德川家康建立了由幕府和藩國共同統治的封建制度。在幕藩體制下,將軍是日本的最高統治者,幕府是國家的最高的政權機關。幕府統治全國各地的藩國。各藩的統治者是大名,效忠於幕府,幕府對他們實行交替參覲制度。大名仍擁有很大的獨立性,他們在自己的領地上擁有行政、司法、軍事和稅收等權利。

幕藩體制:德川家康建立了由幕府和藩國共同統治的封建制度

全國實行封建土地所有制,各領主的土地均按份地由農民耕種,農民須交地租,履行各種封建義務。幕府對農民實行登記制度,在政治思想上進行嚴格控制。各個藩國的大名實際上分爲三類,第一類是徵夷大將軍的親屬,領地被封在近畿附近,第二類是早年跟隨徵夷大將軍征戰四方的忠心家臣,第三類是戰爭中投降幕府,但仍不能取得幕府信任的大名,這類大名一般被封在邊疆地區。在實行幕藩體制後,爲了鞏固政權,保衛領土,幕府又實行了閉關鎖國的政策,這一政策直到明治維新後才被打破。可以說幕藩體制既有優點,又有不足之處。

幕藩體制:德川家康建立了由幕府和藩國共同統治的封建制度 第2張

江戶幕府實行以“幕藩制”著稱的統治體制。中央政權爲幕府,地方政權爲藩。幕府既處於對各藩的統轄地位,又允許各藩有相對的自治性。幕府的主要收入,依靠直轄領地的年貢和幕臣的貢納。幕府還壟斷對外貿易。幕府直轄領地以外的土地,分封給大小不等的大約260個藩主(諸侯)。各藩藩主都必須定期到江戶參謁將軍,稱“參覲交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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