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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公孙丑章句下·第三节,原文、译文及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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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儒家经典著作,由战国中期孟子和他的弟子万章、公孙丑等人所著,与《大学》《中庸》《论语》合称“四书”,也是四书中篇幅最长,部头最终的一本,直到清末时期都是科举必考内容。《孟子》共七篇,记录了孟子与其他各家思想的争辩、对弟子的言传身教、游说诸侯等内容,其学说处罚点为性善论,护长德治。

孟子·公孙丑章句下·第三节

【原文】

陈臻1问曰:“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2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3,馈五十镒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4

孟子曰:“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以赆5;辞曰:‘馈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馈之。’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6也。无处而馈之,是货7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

《孟子》:公孙丑章句下·第三节,原文、译文及注释

【译文】

陈臻问道:“过去在齐国,齐王馈赠上等金一百镒,您不接受;后来在宋国,宋君馈赠七十镒,您受了;在薛,田家馈赠五十镒,您也受了。如果过去不接受是对的,那今天接受就错了;如果今天接受是对的,那过去不接受就错了。在此,老师必居其一。”

孟子说:“都是对的。当在宋国的时候,我正要远行,对远行之人一定要送些盘缠,他说:‘奉上些盘缠。’我为什么不受?在薛的时候,我听说路上有危险要戒备,他说:‘听说您要戒备,奉上些钱买兵器吧。’我为什么不受?至于在齐国,却没什么理由。没什么理由却奉送钱财,这是贿赂我。哪里有正人君子会被贿赂收买呢?”

《孟子》:公孙丑章句下·第三节,原文、译文及注释 第2张

【注释】

(1)陈臻:孟子弟子。

(2)兼金一百:兼金,好金,其价兼倍于一般者;古之所谓金,实际上是铜。一百,一百镒(yì);一镒重二十两。

(3)薛:齐靖郭君田婴封邑,本来是春秋时代的薛国,后亡于齐。

(4)是:对,正确。

(5)赆:音jìn,送行者赠给别离者的礼物。

(6)处:引申为“理由”。

(7)货: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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