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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時期爲什麼要常常提拔“帶病”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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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吏治先清後濁

肅貪倡廉是歷代最高統治者重中之重的舉措,宋朝當然也不例外。太祖趙匡胤開國後,便對貪官大開殺戒。建國第一年(960年)二月,酒坊使左承規、副使田處巖與釀酒匠人合夥盜竊官酒而遭“棄市”(在鬧市處死後將犯人曝屍街頭);兩個月後,商河縣令李瑤受贓被判杖死,其上司申文緯因對屬官犯贓失察削籍爲民;供奉官李繼昭盜賣官船,被判處棄市。建隆三年(962年),朝廷頒佈了治貪政令:一、鼓勵人們揭發以行賄獲取官職者,其家奴或鄰居親屬檢舉者可得重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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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官舉薦的僚屬及地方官,如被薦者涉嫌貪腐,舉主將連坐而受到重罰。太宗即位後,肅貪絲毫沒有鬆懈。太平興國三年(978年),泗州錄事參軍徐璧監管國庫時受賄製作假賬而遭棄市;侍御史趙承嗣在監察貿易時貪污公款而遭棄市。當年六月,太宗頒佈政令:太平興國元年(976年)十月以來官員因貪贓獲罪者,遇大赦不得重新敘官。太祖、太宗對貪腐的鐵腕懲治,在宋朝前幾十年裏效果甚佳。

真宗在位時,又從道德層面勸勉官吏樹立廉政理念。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十一月,他同時頒佈了《文臣七條》和《武臣七條》,強調“清心”和“修身”是廉政之本。仁宗即位後,更是以身作則嚴於律己。陳師道《後山談叢》載,仁宗每次私宴,不過十來盒常見熟食。有個官員爲討好皇帝,將一盒二十八枚蛤蜊獻給仁宗,仁宗問這些東西值多少錢,官員答道:“每枚一千錢。”仁宗大爲不快,說道:“我總告誡爾輩不可奢靡,如今一下筷子就是二十八貫錢,我實在不敢受用。”

停下筷子拒食此物。仁宗朝裏,大多數士子都以修身、齊家、治國爲人生信條,他們常爲政事爭得面紅耳赤,甚至丟官,但卻都是受人尊敬的錚錚君子。那時的士子多以奢侈爲恥,對貪瀆醜行更是嗤之以鼻。仁宗在位四十二年,後代公論是:“朝未嘗無小人,而不足以勝善類之氣。君臣上下惻怛之心,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餘年之基。”然而接下來筆鋒一轉,說:“子孫一矯其所爲,馴致於亂”。

宋朝時期爲什麼要常常提拔“帶病”官員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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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其所爲”,不單是指亡國破家的宋徽宗,更包括仁宗死後激進變法的王安石。爲了推進新法,王安石不惜重用呂惠卿、章惇、曾布、蔡卞、蔡京等個人品質有問題的官員,大批保守的正直之士被趕出朝廷,祖宗近百年涵育起來的道德底線被衝破。自神宗朝王安石變法肇端,宋朝官員開始明目張膽地涉足貪腐,哲宗朝愈演愈烈,徽宗時期則登峯造極。到了南宋,這種頹風雖有過幾次短暫的遏制,終因病入膏肓,最終走向了王朝的徹底滅亡。

奸臣得道的不同路徑

古往今來的奸邪之人,臉上沒有任何標籤,然而這些人爲達到獲取私利的目的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有時甚至表現得比君子還君子。一是騙取君子們的信任逐步攫取高位。這樣的例證在宋朝很多,蔡京就是其中之一。力主變法的宋神宗駕崩後,其母高太后垂簾聽政,很快將閒置十五年的錚臣司馬光召回朝廷。司馬光上臺後,大刀闊斧地廢除熙寧新法。大臣們對廢除青苗、保甲、保馬、均輸、手實等損害百姓利益的弊法都很支持,但對個別法令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大臣認爲免役法就比變法前實行的差役法有利於民,建議暫時保留。司馬光卻固執地下令:五天之內,必須廢除免役法。

爲此極大地傷害了他的朋友範純仁(范仲淹之子)、蘇軾等人。時任開封府尹的蔡京瞅準這個表現自我的好機會,奇蹟般地在五天之內廢除了府界十多個縣的免役法。司馬光聞知後大聲讚許:“如果每個官員都能像蔡京這麼堅決地執行政令,還有什麼舊法不能革除?”在司馬光眼裏,狡黠善變的蔡京一下子成了最有政策水平的好官。而蔡京心裏很清楚,對付司馬光這樣的君子,最好的辦法就是爲他的錯誤決策推波助瀾,用現在的話說,你想“左”,我比你還“左”。“寧左勿右”的法寶,早在蔡京那時就玩得相當純熟了。

宋朝時期爲什麼要常常提拔“帶病”官員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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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利用特殊關係博取上位。蔡京的兒子蔡攸,本是個連進士都沒考中的無賴之徒,就憑着其父官居宰相,便在短短几年裏由“御賜進士”爬到了三品高官。南宋後期奸相賈似道則是通過姐姐入宮一步步爬上高位的。《宋史·賈似道傳》說他“少落魄,爲遊博,不事操行”,可見青年時的賈似道已經是個“帶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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