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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官場怪狀:官員被革職十餘次仍可任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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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湖北江陵縣發生了一件搶劫案。一羣農村流氓搶劫了附近的富有寡婦家,寡婦認出了搶劫者,事後當即報官。此案證據確鑿,事情清楚,很容易處理。可是當時的縣令湯廷芳雖然派人抓到了兩個嫌犯,卻懶得審理,將嫌犯取保了事。後面相繼接任的4任縣令在10年內“均不嚴究”,“經事主控告,臬司嚴催,俱延宕不解,扶同沉擱,置地方盜案於不辦,實出情理之外”。這樣一個小小案件,換了5任地方官,居然還沒有結案。乾隆聽說後,也不禁大爲惱火,說:“足見湖北吏治廢弛已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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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件並非個別。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二月,直隸建昌縣發生土匪馬十等人搶劫一案,事發後整整兩年,地方官還是沒有結案,說是頭緒複雜,一時審不明白。皇帝聞聽後大爲惱火,命將犯人押到山東行在,親自審理,不到一個月就究出了正犯。皇帝說:“可見外省廢弛積習,大抵相同。”“似此玩延懸宕之案,或更有甚焉者。”

外省如此,京師風氣也相同。踢球扯皮之風盛行,一件小事,往往數月經年處理不了。“至六部等衙門辦理事務,雖有限期,由各道御史匯奏,但事有關涉兩部者,亦每至彼此推諉,行查不以爲要,吏胥等得以藉端沈閣,百弊叢生。其駁查外省事件,又每以一駁了事,或竟有駁至屢次,往返耽延,經年屢月,並不勒限嚴催。”(《清高宗實錄》卷一三五一)

除了懶,政風懈怠的另一個表現是軟。皇帝既然寬仁爲尚,不願殺人,官員中老好人自然越來越多。他們在處理案件時,“於一切審擬案件,有意寬減”。(《乾隆聖訓》)更有甚者,連搶盜重案也“多所遷就,致兇頑不知懲創”。(《乾隆上諭檔》)夾在各方當事人之中的地方官,只想和稀泥。他們“既畏民,又畏生監,兼畏胥役,既不肯速爲審斷,又不欲太分皁白”。(《清高宗實錄》)

乾隆官場怪狀:官員被革職十餘次仍可任原職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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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專政政治的經濟原則是剝削與壓榨,那麼操作祕訣就是控制與壓迫。皇帝控制着官僚體系,官僚體系壓迫着整個社會。一旦高壓減輕,則社會秩序必然出現劇烈反彈。隨着官僚體系的廢弛,乾隆晚年社會治安迅速惡化。

乾隆晚年,人口壓力越來越重,社會矛盾和危機越積越深。而官僚體系百務廢弛,國家陷入半癱瘓狀態,恰恰給矛盾危機提供了迅速發育的機會,其中最明顯的表現就是遊民的大量出現和形成組織。

從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起,各省流民在生存壓力下大量入川,四川各地出現了名爲“嘓嚕”的遊民組織。他們多是無籍遊民,三五成羣,忽聚忽散。乾隆描述這些遊民團伙的形成說:“乃有一種強壯遊惰之人,不務生業,三五成羣,數十爲黨,呼朋引類,有師有徒,有首有從,各佔地方,聚居古廟荒亭,沿村逐鄉勒索錢米,遇有婚喪之家,勁討酒食,不滿其欲,輒肆咆哮,動以放火劫竊,出言恐嚇。

鄉民畏之如虎。甚至恃衆搶奪姦淫,謀故殺人,無惡不作,種種貽害,不可枚舉。”(乾隆朝中硃批奏摺)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後,因爲地方官員“一味因循畏葸,於地方全無振作”,“嘓嚕”的活動進入高潮。據《剿捕檔》記載:“川省嘓匪近年每邑俱多至百十餘人,常川騷擾,並有棚頭名號,戴頂、坐轎、乘馬,白晝搶奪淫兇,如入無人之境。通省官吏罔聞,兵民不問,甚至州縣吏役,身充嘓嚕,如大竹縣役之號稱一隻虎等語。”

湖北武昌,則在乾隆晚年出現了盤踞山區、專門靠搶劫爲生的家族,“屢經懲創,怙惡不悛”。(《乾隆上諭檔》)

乾隆官場怪狀:官員被革職十餘次仍可任原職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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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的社會治安也相當不穩,“民情尚氣好鬥,嗜酒佩刀,因事相爭,動輒揮刃,積習相沿,已非一日”。

南方沿海海盜越來越猖獗。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海盜在距廈門十餘里的地方,“縱橫無忌,行劫兵船”。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又登島國縱火搶劫。乾隆六十年(1795年),皇帝總結南方海盜形成原因時說:“閩省近年以來,吏治廢弛已極……各海口地方,盜匪仍復肆行出沒,甚至五虎門近在省會,而盜船即在彼停泊疊劫,毫無忌憚,以致商販聞風裹足,皆由該省督撫等平日漫無整理所致。”

大規模社會動盪的前奏已經緩緩奏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