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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爲了逼大家生孩子 到底都用了什麼法子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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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網絡上一個常見的句式就是,中國人太多了,不控制不行。我就納了悶了:他們難道不知道比起別的資源,人本身就是最大的資源嗎?憑什麼認爲人是廢物,只會消耗資源,不能創造資源?

這是一篇很大的題目,三言兩語說不清楚。前段時間看到媒體上,文史學者史傑鵬有篇專欄,叫《古代人的生育》,告訴我們,其實,古代人,尤其是老百姓,是並不樂意生育的,因爲養育很艱難。一般情況下,統治者要乾的是想方設法鼓勵大家多生育。的確,以中國古代的一些史實爲例,就能說明很多問題了。漢惠帝六年,曾經有一條詔令:

古代爲了逼大家生孩子 到底都用了什麼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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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算,是指人頭稅,漢四年(前 203)漢高祖劉邦下令,確定民年十五以上到五十六歲出賦錢,每人一百二十錢爲一算,是爲算賦。就是說,結婚晚的女子,要受罰。

關於婚齡,各朝各代都有所不同,而且經常變動。再以唐代爲例。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年)下詔:“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喪達制之後、孀居服紀已除,並須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而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4年)則有詔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婚嫁。”似乎過了一百年,婚嫁年齡就大大提前。但其實不然,因爲前者是指這個年紀“應當成親”了,類似於婚齡的平均數;而後者則是指“不得早於這個年齡”,是法定結婚年齡的下限。但主旨都是說,到了合適的年齡,就應該結婚,而且必須要督促大家結婚,甚至死了妻子或死了老公的,脫了喪服以後,也要儘快再婚。

還有,貞觀元年二月四日的詔書中,就要求各地刺史縣令,督促民間及時婚姻;鰥寡多少和戶口多少,都是屬於考覈官員政績的指標之一。唐制還規定,女子不授田,結婚不加賦,所以民間樂於婚嫁,就是通過經濟稅收手段來促進及時婚娶的意思。

古代爲了逼大家生孩子 到底都用了什麼法子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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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些,難道說的只是結婚麼?當然不是,背後是想督促生育。相對應的是,當代婚姻法規定了最早的結婚年齡(男二十二、女二十)就已經比較晚了,並且在婚假、產假等多方面給晚婚晚育者以優惠和便利,其實已經就是在鼓勵減少生育的政策行爲了。

在古代國家,還有一種常見的人口增長的情況。每當改朝換代,大的戰爭結束後,生產力破壞、人員傷亡已達到驚人的程度。比缺錢更嚴重的,是缺人,戰爭減員極爲嚴重,史籍裏常見“十存二三”之說。人口快速增長是皇帝很了不得的一項政績,說明此時生得起、養得起,無動亂。據學者袁祖亮的研究,西漢前期每年的人口自然增長率約爲千分之十二。在如此高的自然增長率下,“西漢初年的人口爲1500萬,文景之際全國已達2500多萬,景武之際達3000多萬,在武帝前期可能出現3400多萬的人口高峯”。這才幾十年的時間,人數就翻了一倍多。到西漢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全國人口達到了5900多萬的高峯;幾乎是200多年前開國時的四倍。

在人口增長得最快的這些年時,這些皇帝都被史書大力吹捧:呂太后時,“高後女主稱制,政不出房戶,天下晏然。刑罰罕用,罪人是希,民務稼穡,衣食滋殖。”(《漢書•高後紀》)誇文景之治的“至今上(武帝)即位數歲,漢興七十餘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廩庾皆滿,而府庫餘財。……”(《史記•平準書》)

古代爲了逼大家生孩子 到底都用了什麼法子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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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並非是想說明西漢時期的政治有多開明。翻開歷史一看,東漢前期人口增加也很快,光武帝中元二年(57年)只有2100多萬,到了和帝元興元年(105年),就已達到了5300多萬;才過了48年,人口就翻了一番。再如唐代貞觀十三年全國十道記3,041,871戶,12,351,681口;11 年後,至高宗永徽元年,增至3,800,000戶,增加了24.9 %,年均增長率高達2.04%(王育民《中國人口史》)。這個速度就很驚人。更令人驚歎的是,清初人口接近1億,但到康熙乾隆時期,人口便爆炸性增長,1790年達3億人以上,1851年達4.32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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