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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衙門簡介 總理衙門成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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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衙門於咸豐十一年正月二十日(1861年3月1日)正式成立。

時代背景

鴉片戰爭前,清政府認爲同外國關係僅是“理藩而已,無所謂外交也”。俄國使臣來華,沿例由理藩院接待,其他各國使臣來華則均由禮部主持接待。鴉片戰爭後,情況稍有改變,由兩廣總督特加欽差大臣頭銜,專辦與歐美國家的交涉,稱爲“五口通商大臣”。

第二次鴉片戰爭中,中國被迫與列強簽署了咸豐八年(1858年)的系列《天津條約》,之後咸豐十年(1860年)又簽署了系列《北京條約》,各國開始在華設使館、常駐外交使節。經歷過兩次鴉片戰爭的失敗,清政府在觀念上和體制上都遭受了沉重打擊,中外交往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複雜局面。外國公使進駐北京,外交事務日益繁多,侵略者對清政府原有的外交體制非常不滿,提出他們不能以“蠻夷”的身份同帶有朝貢體制下不平等意味的清政府的“理藩院”打交道,同時還認爲地方總督無權代表國家處理涉外事務,因而多次敦促清政府,要求其設立專門的外交機構,由政府要員直接和他們進行交涉。在中國這邊,在與外國侵略者的交涉過程中,奕訢等洋務派頭腦中的“華夷觀念”開始有所改變,他們從維護清朝統治的利益和需要出發,也決定請求清政府設立專門的中央機構以負責辦理外交事務。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尤其是一部分上層統治者的思想認識的變化,使建立一個臨時的中央外交機構成爲大勢所趨。

總理衙門簡介 總理衙門成立時間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歷史沿革

咸豐十年(1860年)11月,英法聯軍依照《北京條約》從北京撤走,這使恭親王奕訢非常意外,也大喜過望。 他沒有想到洋人居然履行條約,說撤兵就直接走了,於是在奏摺中勸咸豐帝放心迴鑾。十二月初三日(1861年1月13日),奕訢、桂良、文祥聯名上奏《統籌洋務全局酌擬章程六條》一折,首請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初十日(20日),咸豐帝任命奕訢總理各國事務,桂良、文祥辦理各國事務,但諭旨中把“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稱爲“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十三日(23日),奕訢等上奏《欽差大臣奕訢等奏總理各國通商事務關防請去通商二字以免外人饒舌片》一折,請求在禮部鑄造關防時節去“通商”二字。十六日(26日),咸豐帝下旨“依議”執行。咸豐十一年正月二十日(1861年3月1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正式成立。

總理衙門由王公大臣或軍機大臣兼領,並仿軍機處體例,設大臣、章京兩級職官。有總理大臣、總理大臣上行走、總理大臣上學習行走、辦事大臣。初設時,奕訢、桂良、文祥3人爲大臣,此後人數略有增加,從七八人至十多人不等,其中奕訢任職時間長達28年之久。大臣下設總辦章京(滿漢各兩人)、幫辦章京(滿漢各一人)、章京(滿漢各10人)、額外章京(滿漢各8人)。總理衙門最初主管外交及通商、關稅等事務,後來連築鐵路、開礦、製造槍炮軍火等事務也歸它管理,總攬全部洋務事宜。

1901年清政府實施憲政改革,改總理衙門爲外交部,這也是東堂子衚衕南側外交部街得名的原因。

 部門設置

該衙門直屬機構有英國、法國、俄國、美國、海防五股,另有司務廳、清檔房、電報處等機構,下屬機構有同文館、海關總稅務司署,還管轄南、北洋通商大臣,選派出國公使等,也有自己的銀庫。具體主管事務如下:

直屬機構

英國股主辦與英國、奧地利兩國交涉事務,兼辦各口通商及各關稅事務等事;

法國股主辦與法國、荷蘭、西班牙、巴西四國交涉事務,兼辦管理保護教民及招用華工等事;

俄國股主辦與俄國、日本兩國交涉事務,兼辦陸路通商、邊防疆界、外交禮儀、本衙門官員的考試任免、經費開支等事;

美國股主辦與美國、德國、祕魯、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時、丹麥、葡萄牙交涉事務,兼管海防設埔,保護華工等事;

海防股主辦南北洋海防,包括長江水師 、北洋海軍、沿海炮臺、船廠以及購置輪船、槍械、製造機器和置辦電線、鐵路、礦務等事。中日甲午戰爭後增設日本股。

司務廳主管收發文件、呈遞折件等祕書性質的事務工作;清檔房主管繕寫文件及保管檔案等工作;電報處主管翻譯電報等工作。

 下屬機構

總理衙門下設南、北洋通商大臣。最初南北洋大臣爲專職,由買辦化的官僚薛煥、崇厚任職,後分別由兩江總督和直隸總督兼任。但是,北洋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與總理衙門在業務上的關係是平行的,只是在遇到疑難問題時,可與總理衙門諮商,由總理衙門備顧問和代奏朝廷。

最初清政府設立總理衙門時,又在其下設三口通商大臣,駐天津,管理天津、牛莊(後改營口)、登州(後改煙臺)三口與外通商事務。1870年改爲北洋通商大臣,管理北方直隸(約今河北)、山東、奉天三省對外通商、交涉事務,兼辦海防和其他洋務,駐天津。另外,道光二十四年(1844)設立的五口通商大臣(曾駐廣州、上海,管理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對外通商、交涉事務),1861年也列於總理衙門之下,並逐漸擴大職權,增管東南沿海及長江沿岸各口岸,兼辦海防和其他洋務,實際成爲南洋通商大臣,駐上海,後移南京。

組織體制

總理衙門的組織體制,“一切均仿照軍機處辦理”。設總理大臣三員至十幾員不等,由親王一人總領,其餘稱大臣、大臣上行走、大臣學習上行走等;另設總辦章京、幫辦章京、章京若干人。

其中官員分總理和章京兩級。大臣由一親王總領,即爲首席大臣,首席大臣只兩任,分別是恭親王愛新覺羅·奕訢(任職28年)和慶親王愛新覺羅·奕劻(任職12年),其他大臣則由軍機大臣、大學士、尚書、侍郎、京堂中指派委任,統稱“總署大臣”。建立初咸豐帝派恭親王愛新覺羅·奕訢、大學士桂良、戶部左侍郎文祥,充任總理大臣,以後大臣人數略有增加,經常爲七八人,多時十多人。章京分爲四級,從內閣、部院、軍機處的司員中挑選,最初滿漢各8人,以後人數逐漸增加。

 機構職責

它主要負責外交事務的執行而非決策,決策的權力主要掌握於皇帝(實際上是慈禧太后)以及軍機大臣決定,但因爲早期負責的恭親王奕訢和文祥都具影響力的軍機大臣,因此其提案大多能獲通過。

在1860年代在恭親王領導下,總理衙門在外交事務的處理上有較多的發揮,包括處理《北京條約》之後的善後事宜,1866年接見西方的斌樁、蒲安臣等使團,1868年的《天津條約》修約相關問題,以及海關事務的處理等。

但1870年代以後,奕訢的權力因慈禧的排擠而下降,加上1870年開始,李鴻章就任北洋通商大臣,許多外交事務逐漸由北京的總理衙門轉往天津,此後到甲午戰爭前後,李鴻章在天津的衙門成爲事實上的中國外交部,總理衙門在外交事務上的作用就減少了,1884年恭親王不再掌理總理衙門使其重要性更下降。1901年,在清末新政中,正式將總理衙門改爲外務部。

除了外交事務之外,總理衙門也是早期自強運動中各種洋務事業在北京中央的領導者,一方面它可用於聽取包括外國使臣以及負責海關的赫德等西方人士的建議,來推行和提倡相關事業,一方面負責的恭親王本身亦爲相關業務的領導,因此總理衙門也實際上推動包括新式教育、交通、工業、經濟(尤其海關)、軍事等現代化建設,因此也被當時稱作“洋務內閣”。

但當時西方人常認爲它守舊而不夠進步,而保守派則批評它出賣中國利益。與外交事務同樣,總理衙門在1870年代以後在北方洋務事業的重要性也逐漸下降,其領導性地位漸由李鴻章在天津的通商大臣兼直隸總督的地位所取代。

 後世紀念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築遺址,是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之一,位於東城區東堂子衚衕49號。保護理由爲:

原爲清大學士賽尚阿的宅第。1860年《北京條約》簽訂後,清政府爲辦洋務及外交事務而特設的中央機構。同治年間,在院內設“同文館”,挑選八旗子弟學習外語,這是中國第一所外語學校,稱東所。1875年,西院改建爲出使各國大臣留住,也是各部院大臣接見各國大臣的地,稱西所。

 歷史影響

總理衙門首任事務大臣均爲清朝貴族,且與外國侵略者關係密切。它一成立,就正式委任英人李泰國爲總稅務司。1863年李泰國離任回國,由英人赫德繼任達四十多年。這些都使總理衙門實際成爲外國侵略者控制清政府的總樞紐,其設立是清政府機構開始半殖民地化的標誌。

作爲中國半殖民地化的一個重要表現,這裏記錄了19世紀末葉日薄西山的中央帝國與歐美各列強進行外交周旋的全部過程。特別是改名爲外交部後,“班列六部之前”,其具體職責基本相同,但已經成爲晚清政府最重要的決策機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