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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會誕生良賤制度?宋朝良賤制度是如何消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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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國歷史上承五代十國下啓元朝的朝代,分北宋和南宋兩個階段,共歷十八帝,享國三百一十九年。宋朝是中國歷史上商品經濟、文化教育、科學創新高度繁榮的時代。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兩宋時期,是大宋王朝因爲當時的歷史性事件而劃分成兩個部分,雖然一直說宋朝在國力上“積貧積弱”,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宋朝發達的古代商品經濟是中國封建王朝的一個巔峯。

正因爲這個繁榮的經濟景象,讓宋朝的很多方面都出現歷史性的變化,其中兩宋時期的良賤制度被繁榮的經濟態勢給淹沒了,然後逐漸消亡!

下面就來探究一下爲何說兩宋時期良賤制度消亡具有劃時代意義?遠遠領先同時期各國!

爲什麼會誕生良賤制度?宋朝良賤制度是如何消亡的?

爲什麼會有良賤制度的誕生

1,社會制度的侷限性

首先,從奴隸社會制度開始,高高在上的君主和貴族們對其他人都有一種高人無數等的優越感,而且當時現實社會就是如此,基本上也沒有人去反對這種現象!

同時還有貴族們身邊都有着大量的奴隸,彷彿奴隸就似那“牲口”一般,可以隨意贈送或買賣,所以奴隸這個階層對他們來說就是“賤籍”,沒有民主可言。

其次,發展至中國封建社會時期,皇權至上和官本位思想,因此在“士農工商”以外的人就是下意識地被認定爲“賤民”,所謂“良民”就是擁有社會民主權益和政治權益的各階層;

而“賤民”在封建社會時期就是各種奴僕婢女。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賤民都是沒有什麼政治權益可言的,而且賤民基本上連生死都不在自己的掌握!

2,北魏孝文帝的法律規定

第一,事實上在南北朝的北魏孝文帝以前,並沒有在法律上明文規定“良賤”之分,但是因爲奴隸制度和封建制度的影響延續,人們很自然地進行區分,但是也沒有被框住,所謂良賤之間依然會交往和通婚。

例如歷史上第一位擁有“諡號”的皇后衛子夫,她按照古代等級劃分,就是一個妥妥的“賤民”,但是她一樣走上皇后的至高位置。

一直到北魏孝文帝時期,良賤制度被正式的列入法律層面,從最官方的角度認定社會中就是有着良賤的劃分。

正因爲北魏孝文帝的嚴格劃分,在南北朝時期幾乎沒有出身“賤籍”的皇族后妃或者是達官貴人的妻妾,因爲規定“良賤”不能通婚,所以從此以後“良”與“賤”成爲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不管是在社會中的哪個方面都有着天差地別。

爲什麼會誕生良賤制度?宋朝良賤制度是如何消亡的? 第2張

3,士族門閥的權勢影響

從春秋戰國時期誕生“士人”開始,這個階層開始逐漸對社會產生影響,經過幾百年的發展,到東漢時期士族門閥已經可以影響皇權,特別是到東漢末年,士族門閥成爲禍亂的根源之一。

而到魏晉南北朝時期,世家門閥已經發展至中國歷史上的巔峯,他們很多士族代表可以隨意廢立君主,因而這些人對自己的優越地位有着瘋狂性維護,每個士族門閥都養着大量的奴僕。

這些都是賤籍,都是沒有任何權益的人,這些士族門閥也不會給他們翻身的機會,包括北魏孝文帝能在法律上確立“良賤制度”,都是因爲士族門閥的推波助瀾。

在士族門閥眼中,只有同爲士族門閥的子弟才能一起來往、一起通婚,這樣可以保證自己所謂世家血脈的延續和自己權利的延續。

兩宋的良賤制度發展狀況

第一,宋朝開國之初就發生大的變化

唐朝時期的良賤制度也是發展得很穩定,這個肯定跟唐朝李氏皇族與各士族門閥共同統治天下有着很大的關係。

不過在五代十國時期,威脅皇權魚肉百姓的士族門閥被斬殺殆盡,加上五代十國的戰亂,宋太祖趙匡胤對“良賤制度”有了自己新的看法和認定,因此在北宋開國的第十個年頭,特意頒佈詔令,內容大意是官員或地主家的奴僕非正常死亡。

官府要立刻去審查背後真相,不得隨意處置;若是正常死亡,那麼主人家要好生收埋,不得棄之不理!

同時還強調不得私自對奴僕進行黥面和殺戮,以及不能隨意買賣奴僕!宋太祖趙匡胤這條詔令一出,相當於從法律層面上維護賤民的最基本權益,也是從實際角度出發,讓賤籍開始走上有社會保障之路。

第二,從戶籍制度和稱謂上維護賤民權益

首先,公元1034年,北宋皇帝宋仁宗頒佈詔令,從戶籍制度上把賤籍與普通百姓列爲同一個社會等級,即規定商人、佃農、奴婢都進行編戶齊民,如此一來,“賤民”再一次提升社會地位,讓被壓迫在社會最底層的奴隸們有了一絲真正做“人”的滋味,不再似“牲口”一般!

其次,宋朝在朝廷律令中再一次明確奴僕與主人家的關係,即不再是主人和奴僕的關係,而是普通的僱傭關係,且強調不能用“賤民”一詞稱呼他們,而是要用“人力、女使”等詞語代替“賤民”來稱謂!

爲什麼會誕生良賤制度?宋朝良賤制度是如何消亡的? 第3張

因而從這一刻開始,按照大宋律例,“賤民”一詞成爲過去式,奴僕的法律地位得到更高一步的改變!

同時這個律令宋朝的官面文章,而是真的實事求是,例如在公元1055年,宋朝當時的一位宰相陳執中,他的妾室用私刑導致家中女使身亡,消息傳了出去,很快這位宰相就遭到當時殿中侍御史趙的彈劾,這位殿中侍御史跟皇帝說,若是女使真的有罪應該送往官府,而不是動用私刑;

若是無罪但是現在被宰相之妾打死,雖然宰相沒有參與,凡事依然要擔負責任,因爲他說宰相陳執中嚴重違反朝廷律令,導致此事鬧得沸沸揚揚,整個北宋京城都傳遍了,最後宰相陳執中被罷官!

第三,進一步完善“人力、女使”的權益

例如在宋英宗時期,有一位官員叫做劉注,他私自刺傷家中下人的面容,屬於私自懲罰人力或女使,最終被削去官職、流放發配。

例如在宋徽宗時期,宋朝上下對宋真宗所制定的相關律例進行完善,當時宋真宗時期的律令中規定:朝廷官員擅自殺害無罪的人力或女使直接判罰流放三千里;

而宋徽宗時期完善之後,改爲:即使人力或女使犯了罪,朝廷官員都不能私自殺戮,若是犯了此例的官員,輕則流放三千里,重則直接判死刑!

後來這一條例又一次完善、即不管人力、女使是否犯罪,行兇之人都要被判死刑。由此可見,兩宋時期的皇帝在一步一步地維護“賤民”的權益,也是一步一步讓“賤民”成爲過去式。

第四,注重契約精神不可逼迫他人

宋朝時期對“賤籍”百姓權益的不斷維護和完善,逐漸讓宋朝的人們不再有“賤民”的意識,而是普遍性認爲僅僅是僱主與被僱傭的關係,而且宋朝還強調若是僱主毫無德行,做事不可理喻,那人力和女使是可以在契約到時間之後直接自由離開,僱主不得強加阻攔,否則必受重罰!

爲什麼會誕生良賤制度?宋朝良賤制度是如何消亡的? 第4張

良賤制度在兩宋時期走上消亡和意義

首先,良賤制度從宋太祖開始就在打破僵局,接着宋真宗、宋仁宗、宋神宗、宋徽宗等歷代北宋皇帝都在努力地從法律上和民間百姓的意識上消除這個概念

但是因爲封建社會的侷限性,依然存在一個現象,即因爲犯罪而被處罰籍沒,然後以罪犯之身做官宦之家的奴僕;這個現象一直到公元1129年才被從法律上消除,而此時是南宋時期。

其次,爲什麼說具有劃時代意義?是因爲與兩宋同時存在的國家存在非常殘酷的良賤制度。

按照建立的時間順序是遼國、西夏、金國、蒙古帝國,而這些國家都是遊牧漁獵民族所建立,他們的骨子裏認爲“叢林法則”是最重要的管理手段,所以面對戰爭,都是燒殺搶掠,其中擄掠的人們都會成爲他們手中的“傀儡”或者是“娛樂工具”,總之他們不會把人當作“人”!

例如宋朝因爲“靖康之恥”被分成兩宋,其中宋徽宗和宋欽宗等他們的諸多后妃都被擄掠過去,在金國女真的“特殊照顧”下,連“豬狗”都不如,雖然這個帶着一些政治色彩,但是也表明這些民族建立的政權存在嚴重的侷限性。

所以在人權方面處於極度落後的境地。而兩宋把良賤制度廢除,就是走在他們的前面,走在人權歷史發展的最前沿,因而稱之爲劃時代意義的改變。

綜上所述,良賤制度在兩宋之前南北朝和隋唐正是發展最迅猛的時期,當時的“賤籍之民”完全沒有人權可言,但是經過五代十國對社會階層的洗禮,到兩宋時期的良賤制度已經走上另一條路,在兩宋諸位皇帝的推動下,逐漸讓良賤制度走向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