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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辛丑條約》簽訂中爲什麼要爲清廷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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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6月10日,爲鎮壓義和團運動並使清政府俯首帖耳,俄、英、日、美、德、法、意、奧八國組成侵華聯軍,由英國海軍中將西摩爾率領,從天津向北京進犯。兩個月之後的8月14日,八國聯軍即佔領北京城。心驚膽戰的慈禧一邊下令“痛剿”義和團以討好列強,一邊任命李鴻章爲議和全權大臣,與列強談判。8月24日,逃離北京城的慈禧發佈上諭,讓李鴻章會同慶親王奕劻等人“便宜行事”,儘快與八國談判,達成“和局”。從1900年10月談判開始到1901年9月《辛丑條約》簽訂,整個談判進行了將近一年的時間。

《辛丑條約》的談判與此前爲數衆多的中外不平等條約談判有很大不同,以前的談判都是在列強與清政府之間進行,而決定《辛丑條約》主要內容的談判大都在列強之間進行,李鴻章等人沒有什麼討價還價的餘地,清政府只有在列強各國就如何“宰割”中國達成一致協議後照章執行的份。作爲參與談判的列強之一,美國的表現和行爲引人矚目。在談判前後,美國總統與光緒皇帝書信往還,美國還頻頻爲中國說話,強調“保持中國的領土和行政完整”,反對擴大懲罰清朝官員,主張減少清政府的賠款。一時間,美國似乎從一個侵略者搖身一變,成了中國利益的維護者。那麼,美國爲什麼要爲中國說話?美國的行爲又產生了什麼作用?

美國的三次“門戶開放”照會

美國的“門戶開放”政策是美國在《辛丑條約》談判過程中爲中國說話、充當“中國利益維護者”的主要原因。一般認爲,美國在1899年提出“門戶開放”的政策,實際上,美國曾先後3次就“門戶開放”照會列強各國,要求共同遵守“機會均等”的原則。其“門戶開放”的政策經歷了一個提出和發展的過程。

19世紀末,歐洲列強和日本在中國搶佔出海口,劃分勢力範圍,對美國的在華利益構成了直接的威脅。1898年前後,美國因忙於美西戰爭,無暇顧及在中國的爭奪。但是,從1895年到1899年,美國對華出口額增長了將近兩倍。一旦中國被瓜分,分別成爲各國統治的殖民地,美國商人長期經營並十分看好的對華貿易將必然受到排斥,更談不上進一步發展了。爲避免這一情況的出現,美國商人組成美國在華利益委員會對政府施加影響,要求採取措施保護他們的利益。1898年8月,主要由從事對華貿易的商人組成的美國亞洲協會進一步對美國政府施加壓力,要求政府維護美國商人業已享有的在華一切特權。這樣,美國總統麥金萊在1898年年底發表國情諮文,決心採取與美國利益相符合的一切手段,維護美國商人現今和未來在中國的巨大商業利益。美國採取的措施就是提出“門戶開放”政策,並曾前後3次照會其他列強,要求共同遵守,這3次門戶開放照會的提出都有其各自不同的背景。

美國在《辛丑條約》簽訂中爲什麼要爲清廷辯護?

1898-1899年,英、法、俄、德等列強紛紛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和搶佔租借地,大有瓜分中國的勢頭。1899年9月2日,英國與德國簽訂了一個關於在中國租借鐵路的協議。許多美國人因此十分擔心美國在中國的商業利益會受到損害。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爲了阻止其他列強聯合排斥美國,就於9月6日第一次提出“門戶開放”政策,並照會英、法、俄、德、日等列強各國,要求遵守。這次“門戶開放”政策的主要內容是要求各國在華貿易機會均等,要點如下:第一,任何國家不得通過任何手段干涉在中國應有的任何通商口岸、租借地或所謂“勢力範圍”內的任何法定利益;第二,中國現行協定關稅應對一切貨物,不論屬於哪個國家,不論陸運還是海運到所謂“勢力範圍”內的所有港口,都適用。其稅款應由中國政府徵收;第三,“勢力範圍”內的任何港口對別國船隻所徵收的港口稅,不能高於本國船隻;在“勢力範圍”內由其修建、經營和管理的鐵路上,其他國家公民與該國公民在同樣距離運輸同種貨物時,應收取相同的費用。由這些條款可見,“門戶開放”政策實際上是美國對其他西方列強的外交政策,意在促使瓜分中國的德、俄、英、法、意、日等國在他們的在華租借地和勢力範圍內實行門戶開放,即要求列強在一律平等的基礎上跟中國做生意,從而達到維護美國商人在華利益的目的。顯而易見,其中關於關稅的政策在客觀上有利於中國的利益。

1900年6月,義和團運動發展到北京和天津地區,並一度打敗了外國侵略軍。7月2日,法國向美國建議在華各國軍隊聯合行動,以儘快恢復秩序,保護外國人的安全。7月3日,美國國務卿海·約翰在給法國的答覆中贊同法國的建議,同時趁機提出了保持中國領土和行政完整,各國在華貿易機會均等的原則。同一天,海·約翰把這一原則照會各國,要求共同遵守。美國第二次“門戶開放”的照會增加了保持中國領土和行政完整,是爲了更進一步確保中國市場向美國開放,以維護美國在中國的商業利益。

《辛丑條約》談判過程中,列強之間勾心鬥角,力圖使本國在華利益在條約中得到最大的體現。而美國之前提出的在華貿易機會均等、保持中國領土和行政完整的問題,卻被拋諸腦後,無人理睬。10月4日,法國駐美國臨時代辦向美國提出了與清政府談判的6項條件:懲辦圍攻各國駐京公使的禍首;禁止輸入軍火;對各國政府、團體及個人合理地付給賠款;北京使館永久駐兵;拆毀大沽炮臺;在天津大沽之間選擇兩三個軍事據點派兵駐守。美國國務卿海·約翰對法國建議的條款隻字不提“門戶開放”政策的內容十分不滿。10日,美國在給法國的外交備忘錄中逐條說明了自己的看法,而法國回信表示滿意。於是,美國國務卿海·約翰再次致信法國,提出保持中國領土和行政完整,各國在華貿易機會均等的原則,要求法國遵守。1900年10月22日,美國第三次向其他列強發出“門戶開放”的正式外交照會,再次強調了美國的政策。

正是“門戶開放”的政策使得美國在《辛丑條約》談判過程中爲中國說話,以減少列強對中國的“懲罰”,進而維護美國的在華利益。

光緒皇帝向美國總統求援

八國列強組成聯軍侵華後,面對急轉直下的形勢,光緒皇帝曾多次向美國求援,並兩次親自致信美國總統,請求斡旋。光緒帝低聲下氣的乞和信於今讀來令人心酸,弱國之無外交亦由此可見一斑。

在1900年7月3日美國第二次發出“門戶開放”照會時,清政府駐美國公使伍廷芳得知了美國提出的這一客觀上有助於維護中國利益的政策,並及時地將這一消息傳回國內。清政府爲向美國求援,由業已失去人身自由的光緒皇帝於7月17日向美國總統麥金萊寫了一封救援信。光緒皇帝的信件經山東巡撫袁世凱和上海道臺餘聯沅之手,火速發往駐美公使伍廷芳處。伍廷芳接到信後即將信函呈送美國總統麥金萊。光緒皇帝信件的內容如下:

大清國大皇帝問大美國大伯理璽天德(即英語“總統”的譯音——引者注)好。中國與貴國交好已久,深知貴國專意通商,彼此毫無顧忌。中國近因民教相仇,各國疑朝廷袒民嫉教,遂有攻佔大沽炮臺之事。於是兵連禍結,時局益形紛擾。昨接使臣伍廷芳電奏,知貴國慨念邦交,近事深蒙垂念。曷勝感佩。今中國爲時勢所迫,幾致干犯衆怒。排難解紛,惟貴國是賴。爲此開誠布臆,盹切致書,惟望大伯理璽天德設法圖維,執牛耳以挽回時局。並希惠示德音。不勝急切翹盼之至。

美國總統麥金萊於收到光緒皇帝求援信後的第三天回函表示:“我已收到陛下7月19日來函,欣悉陛下認識到,美國政府和人民對中國除了希望正義和公平以外別無他求這一事實。我們派部隊到中國的目的,是從嚴重危險中營救美國公使館,同時保護那些旅居在中國並享有受條約和國際法保證之權利的美國人的生命財產。……同時,本政府在取得其他國家的同意後,將樂於以此目的爲陛下進行友好的斡旋。”爲此,美國在第三次發往列強的“門戶開放”照會中,特別強調只要中國政府堅決地處理“亂民”,就應該立即開始與之談判,並同時聲明“在這個問題上,美國總統已經對中國皇帝的懇求給予了答覆”。

1900年10月17日,光緒皇帝爲感謝美國施以援手並敦促美國加大斡旋力度,再次致信美國總統麥金萊,信說:“大清國大皇帝問大亞美理駕和衆國大伯理璽天德好。此次中國變起倉猝,遒蒙大伯理璽天德顧念邦交,允爲排解,並先撤兵。感佩之忱,曷有既極。用特派四品卿銜出使大臣伍廷芳呈遞國電,先伸謝悃。還祈大伯理璽天德保全大局,永敦和好,轉商各國,盡捐嫌隙,速定和議。則感荷高誼,益無涯矣。不勝盼切禱切之至。”接到光緒帝的信後,美國政府非常重視。10月18日,美國總統麥金萊回信光緒皇帝,答應繼續斡旋,信中說:“我由衷地表示與陛下抱有共同的願望:中國同其利益和僑民在貴國遭到嚴重侵害的各國之間所存在的一切問題均可和平解決,以達到完全消除他們之間一切嫌隙的結果。本政府希望能這樣迅速解決,這一點已經爲各國所瞭解。”

正是在“門戶開放”政策和光緒皇帝求援的背景下,美國談判代表在《辛丑條約》談判的過程中“代表”中國舌戰另外7個西方列強,特別針對“懲兇”和“賠款”兩個問題,美國政府可謂煞費苦心。

美國主張減少“賠款”、反對擴大“懲兇”

關於賠款,七國列強提出的總數是4億兩中國白銀,美國政府則主張將賠款額儘量限制在清政府能夠承受的範圍內,不要給清政府造成過度的財政壓力。美國的考慮是,過度的壓力將使清政府崩潰,這樣的局面不符合美國的在華利益。因此,1900年12月29日,美國國務卿海·約翰致電美駐華公使康格,指示在和約談判中,儘可能使賠款保持在一個適當的限度內,以確保中國的償付能力,同時,海·約翰還強調“款項總數要以貨幣支付而不是以領土支付”。1901年1月29日,美國務卿海·約翰指示康格努力將賠款總數儘量限制在關平銀2億兩左右。因爲這個數字與其他各列強所提的數字相距甚遠,從而遭到法、俄、日等國的強烈反對。5月7日,各國在華公使團提出向清政府索求的賠款總額增加到爲4.5億兩。這一數字大大超過了美國提出的最高限額。因此,美國駐華談判代表柔克義授意兩江總督劉坤一和湖廣總督張之洞以中國全權談判代表的名義向列強提出賠款額過高,中國無法承受,以達到儘量減少賠款的目的。

但面對英、法、德、日、俄等列強的強勢,劉坤一和張之洞的努力毫無效果。5月22日,在各國公使團會議上,德國公使表示,沒有任何國家有理由把中國賠款的總數限定爲4000萬英鎊。美國代表柔克義馬上反駁說,我們比過去更相信我們提出的數字是在不使中國陷入嚴重財政困難的前提下所能償付的最高額。然後,柔克義要求公使團就是否同意削減賠款額進行表決,其他各國代表當場就拒絕了這一要求。

美國在《辛丑條約》簽訂中爲什麼要爲清廷辯護? 第2張

5月28日,美國務卿海·約翰電示柔克義,認爲4.5億兩的數額太大了,恐怕會給中國造成災難,他同時指示柔克義將賠款問題移交海牙國際仲裁法庭裁決。然而,海牙國際仲裁法庭裁決的結果是支持七國列強的索賠主張,即中國賠款總數爲4.5億中國海關銀兩(3.33億美元),相當於當時每個中國人罰銀1兩。這就是1901年9月7日《辛丑條約》簽訂的賠款額。至此,美國減少中國賠款的努力以失敗告終。

在“懲兇”的問題上,列強根據各自的利益和立場,很快分爲兩派。英、德主張擴大懲罰名單,嚴加處理;美、俄主張縮減懲罰名單,並從輕發落。

1900年9月18日,德國駐美代辦致函美國國務卿海·約翰,建議把清政府交出那些“確定爲北京發生的反國際法罪行的首犯和正真的罪犯”作爲同清政府開展談判的先決條件,這一建議遭到美國的反對。10月26日,外國在華公使團開會討論“懲兇”問題,其他列強要求對所提11名“罪首”處以死刑,並把這一要求作爲條約的第一款和最後通牒。美國對這一提議持保留意見,並不予同意。

12月5日,美國公使康格建議用“最嚴厲的懲罰”代替“死刑”。最後,在美、俄的要求下,懲兇照會刪掉了“死刑”一詞。此後,美國代表在“懲兇”問題上再無大的作爲。

1901年2月5日,列強與中國全權代表會談,英、德等國再次提出,即使是罪行最輕的人也應判處死刑,並且還要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部分中國地方和省級官員進行處罰。27日,列強代表討論懲辦地方官吏和其他人員的問題,並提出對其中的10人處以死刑。對這一提議,美國代表不置可否。柔克義只是表示,如果各國同意不再要求死刑懲罰,美國政府將感到高興。3月12日,公使團向清政府提出應予懲辦官員的最後名單,美國談判代表柔克義在重申“決不要求死刑”後,在要求懲罰各省官員和地方官吏的聯合照會上籤了字。這表明,美國雖然反對擴大“懲兇”和“死刑”,但限於當時的勢力不足以支配列強並最終考慮到本國的根本利益,還是留在了多數國家的陣營當中。

縱觀美國在《辛丑條約》談判過程中的作爲,儘管其頻頻爲中國利益“代言”,似乎成了晚清政府的維護者與同路人,但這不過是美國政府爲維護自身利益所作的努力罷了。美國政府的這些作爲,根源於其“門戶開放”的政策,這一政策標榜保持中國領土和行政完整,在特定的歷史時期雖然客觀上有利於減低列強侵略中國的深度與廣度,但其根本的目標,還是爲了更好地維護美國或遠或近、或大或小的國家利益。且因爲當時美國的政治軍事勢力還遠非強大,美國政府在談判過程中的努力與作爲,更不大可能取得任何實質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