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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的算賦政策是怎麼樣的?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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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的算賦政策是怎麼樣的?有什麼用?算賦是漢代政府對成年人徵收的一種人頭稅。漢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初爲算賦”。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規定凡年齡15歲到56歲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納120錢。稱爲一算,用作購置車馬兵器。文帝時改一算爲40錢,武帝時又恢復到120錢,宣帝時又以90錢爲一算,成帝時以80錢爲一算,徭役則減至每3年服役一次。

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春正月,下詔說:“間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磽狹,無所農桑系畜;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廣大地者聽之。”

“算”的高低,決定人民負擔的輕重。對少數民族地區也徵算賦,令成年人交賨布(麻布)一匹,板楯蠻地區除羅、樸等七姓外,每口每年納賨錢40。

發展

漢代每年八月進行戶口調查,稱作“案比”,即於此時徵收算賦,因此稱“八月算人”。算賦是漢政府財政收入中的一個主要項目,歸大農經管,“爲治庫兵(兵器)車馬”,仍是軍賦性質。元帝時貢禹上書主張把算賦起納年歲從十五推遲到二十歲,但未被採納。算賦一律用貨幣繳納,除昭帝時因谷價過賤傷農,有兩次特詔暫用菽粟代錢外,幾乎沒有例外。

漢朝的算賦政策是怎麼樣的?有什麼用?

算賦數額偶然有因特殊情況而減輕的,如文帝時曾減到四十錢,宣帝甘露二年(前52)曾暫減民算三十錢(收九十錢),成帝建始二年(前31)每人暫減四十錢(收八十錢)。

算賦也有因各種原因而蠲免的,如武帝元封元年(前110)令巡行所經郡縣特詔免算;宣帝地節三年(前67)令流民欲還本土者免算;武帝初即位時(前140)免民八十以上家兩人算賦以示敬老;東漢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免產子之家三年算賦,懷孕女子之夫一年算賦,以獎勵人口增殖;

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詔與徙朔方的罪犯同行之妻,若死而又無父兄的,復其母口算;章帝元和元年免無田而應募徙往他處的貧民三年算賦;安帝永初四年(110),桓帝永壽元年(155)暫免戰亂地區算賦;安帝元初元年(114)免受災的三輔地區三年口算等。另方面,算賦也有偶然增加的,靈帝時南宮着火,即曾令斂天下口四十錢供修治宮室。

數額

算賦數額一般爲每人一年一算。但也有幾種特殊情況。秦時曾有“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的法令。

惠帝六年(前189)爲鼓勵戶口增殖,提倡早婚,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未嫁五算,即算賦五倍於常人。又,《漢書.惠帝紀》六年注引《漢律》,賈人與奴婢倍算,即爲了抑商和限制蓄奴,商人與奴婢的算賦比常人加一倍。新莽時爲限制私人佔有奴婢,曾令上公以下要爲其佔有的奴婢每口出錢三千六百,即爲常人的三十倍。令下未久,新莽就告敗亡。

因素

算錢,還有口賦、更賦的徵收貨幣,使農民不得不出售相當多的農產品來換錢交賦,從而加強了同市場的聯繫。漢代商品經濟之所以比較活躍,賦稅的貨幣化也是其中的一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