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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開國元勳是誰 美國開國元勳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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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開國元勳,又稱美國國父,外文名叫做Founding Fathers of the United States,是指簽署《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的政治領導人以及參與美國革命的領袖,同時也是美國的奠基者。

含義

《美國憲法》彙集了許多人的想法和一些現有的文件,也包括《邦聯條例》和《獨立宣言》,形成了一份引人注目的文件。那些對憲法做出重大學術貢獻的人被稱爲美國的開國元勳。

美國的許多開國元勳都參加了制憲會議,制憲會議制定並批准了美國憲法。例如,喬治·華盛頓主持了這次大會。當時在場的詹姆斯·麥迪遜撰寫了憲法範本。

美國的其他開國元勳沒有出席制憲會議,但在其他方面做出了重大貢獻。《獨立宣言》的起草人托馬斯·傑斐遜在《獨立宣言》簽署時擔任美國駐法國大使。他通過與詹姆斯·麥迪遜通信來了解費城的最新進展。作爲美國駐英國大使,約翰·亞當斯撰寫了《捍衛美利堅合衆國憲法》。托馬斯·佩恩著有影響力的小冊子《常識》,極大地影響了《獨立宣言》中所反映的哲學。美國開國元勳之一的帕特里克·亨利最初就是反對憲法的,他想保留憲法的前身《邦聯條例》。然而,當一項將《權利法案》加入憲法並協議達成時,亨利爲其獲得批准進行了艱苦的鬥爭。

《獨立宣言》和《邦聯條例》起草和簽署人

《獨立宣言》起草人

1776年6月11日,大陸會議任命一個“五人委員會”起草一份宣言,該委員會由康涅狄格殖民州的羅傑·謝爾曼、賓夕法尼亞殖民州的本傑明·富蘭克林、弗吉尼亞殖民州的托馬斯·傑斐遜、馬薩諸塞殖民州的約翰·亞當斯和紐約殖民州的羅伯特·R·利文斯頓組成(下圖由左至右)。這個宣言委員會從1776年6月11日開始工作,直到1776年7月5日《獨立宣言》發表的那一天。五人委員會於1776年6月28日首次向大陸會議提交了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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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宣言》的簽署

所有的北美十三州殖民地都派代表出席費城的第二屆大陸會議,討論獨立的棘手問題,並改變戰爭的進程。13個殖民地總共有56名代表。14人代表新英格蘭殖民地,21人代表中部殖民地,21人代表南部殖民地。最大數字來自賓夕法尼亞。大多數簽署人是在美洲出生的,但也有八名是在外國出生的。簽名者的年齡從26歲(愛德華·拉特里奇)到70歲(本傑明·富蘭克林)不等,但大多數簽名者都在30多歲或40多歲。超過一半的簽署人是律師,其餘的是種植園主、商人和託運人。他們共同宣誓“我們的生命、我們的財富和我們神聖的榮譽”。他們大多是有錢人,如果戰爭失敗,他們會損失很多。沒有一個簽名者死於英國人之手,三分之一的人在戰爭中擔任民兵軍官。其中四個簽署人在戰爭中被俘虜,他們在戰爭結束時幾乎都比剛開始時更窮。不管這些人在1776年7月之後做了什麼,8月2日開始的獨立宣言的實際簽署確保了他們的不朽地位。

《邦聯條例》起草人

隨着1776年《李決議》和《獨立宣言》的通過,大陸會議面臨的挑戰是將衆多的聯合殖民地的立法轉化爲一部能夠團結和管理13個獨立州的美國憲法。甚至在接受這兩份重要文件之前,起草憲法的問題在1776年6月12日就得到大陸會議的認真關注,當時大陸會議決定任命一個由13人組成的委員會爲新共和國起草憲法草案。決議由各殖民地的一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負責準備和消化這些殖民地之間將要建立的邦聯形式。約翰·莫頓擔任起草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由新罕布什爾州的喬賽亞·巴特利特、馬薩諸塞州的塞繆爾·亞當斯、羅得島州的斯蒂芬·霍普金斯、康涅狄格州的羅傑·謝爾曼、紐約州的羅伯特·R·利文斯頓、賓夕法尼亞州的約翰·狄金森、馬里蘭州的托馬斯·斯通、弗吉尼亞州的小托馬斯·尼爾森、北卡羅來納州的約瑟夫·休斯、南卡羅來納州的愛德華·拉特利奇、佐治亞州的巴頓·格威內特和新澤西州的約翰·威瑟斯龐組成。1776年7月12日,委員會向大陸會議提出了《邦聯條例》(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的第一份草案。

《邦聯條例》的簽署

當《邦聯條例》簽署時,所有州都有代表出席第二屆大陸會議,儘管從未同時出席。簽署《邦聯條例》的16個人也簽署了《獨立宣言》。大陸會議於1777年批准了《邦聯條例》,並將一份副本送交13個州分別批准。第一次簽署始於1778年7月9日,來自新罕布什爾州、馬薩諸塞州、羅得島州、康涅狄格州、紐約州、賓夕法尼亞州、弗吉尼亞州和南卡羅來納州的代表參與了簽署過程。因爲各自的州還沒有批准這些條款,來自新澤西州、特拉華州和馬里蘭州的代表未能簽字,而來自北卡羅來納州和佐治亞州的代表沒有出席。當更多的代表出席時,就會有更多的簽名。約翰·潘是北卡羅來納州代表團中第一個於7月10日簽署該文件的人,他的代表團的其他成員於1778年7月21日簽署了該文件。新罕布什爾州的約翰·溫特沃斯於1778年8月8日簽字。佐治亞州於7月24日簽署,新澤西州於11月26日簽署,特拉華州於1779年2月12日簽署。直到馬里蘭州簽署了《邦聯條例》(美國第一部憲法)才成爲美國的法律。由於西部土地控制權的衝突,馬里蘭是最後一個於1781年3月1日批准的州。

制憲會議代表

1787年9月17日,制憲會議在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獨立廳的會議室結束。

霍華德·錢德勒·克里斯蒂油畫《美國憲法簽署》有70個人被各州選中參加會議,最初的目的是修改《邦聯條例》。羅得島州選擇不派出任何代表。55人蔘加了大部分會議,從來沒有超過46人同時出席,最終只有39名代表簽署了憲法。威廉·傑克遜是代表大會的祕書也簽署了憲法,但他不是代表,不算在內。

此外,約翰·狄金森被正式列爲“簽名者”,他自己並沒有簽署憲法。狄金森在大會期間病倒了,簽約那天沒能到場。於是,他授權喬治·裏德爲他簽字。

美國開國元勳是誰 美國開國元勳三傑 第2張

  霍華德·錢德勒·克里斯蒂油畫《美國憲法簽署》

《美利堅合衆國憲法》起草人

《美利堅合衆國憲法》由約翰·拉特里奇(綽號“獨裁者約翰”)領導的細節委員會負責起草。其他成員包括埃德蒙·倫道夫、奧利弗·埃爾斯沃思、詹姆斯·威爾遜和納撒尼爾·戈勒姆。除了戈勒姆,委員會成員都是受人尊敬的律師,並將成爲新政府的主要司法官員(倫道夫將成爲第一任司法部長,拉特利奇、埃爾斯沃思和威爾遜將成爲最高法院法官)。

《美利堅合衆國憲法》簽署人

已簽署:39人

未簽署: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