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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斯特和約歷史 明斯特和約歷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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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斯特和約,簽訂時間1648年,內容是和約中西班牙國王菲利普四世正式承認荷蘭爲主權國家,意義是被視爲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一部分,三十年戰爭和八十年戰爭結束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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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568年,荷蘭因反抗西班牙國王的中央集權和對新教加爾文派的迫害,爆發了北方省反抗西班牙的八十年戰爭,1579年荷蘭北方省中的七省(現在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的區域)成立了烏得勒支同盟。西班牙最初成功地鎮壓叛亂。但荷蘭的起義軍屢敗屢起。這時尚未獨立的荷蘭北部在經濟,科學和文化的發展已有相當的成就。烏得勒支聯盟雖然始終無法擊敗西班牙軍隊,但卻成功削弱了西班牙的戰力,使西班牙政府乏於應付內外夾擊的戰事。

雙方在1641年開始在德國境內的明斯特和奧斯納布呂克展開談判,邊打邊談。1648年西班牙國王費利佩四世簽訂《明斯特和約》,承認七低地(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Provinciën)。獲得獨立之後,荷蘭發展成爲17世紀航海和貿易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