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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經濟:唐朝手工業分官營和私營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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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

唐朝經濟:唐朝手工業分官營和私營兩種

唐朝農業生產工具又有新的進步。曲轅犁就出現在唐朝。還出現了新的灌溉工具水車和筒車。唐朝前期,僅見於記載的重要水利工程就高達一百六十多項。其中著名的如玉樑渠、絳巖湖、鏡湖等。天寶年間,唐朝耕地面積達到八百五十萬頃。糧食產量也有提高。天寶八年,官倉存糧達九千六百萬石。長安洛陽米價最低時每鬥僅十三文,青州、齊州每鬥僅五文。唐朝後期,由於人口南移加上土地開墾及大修水利,南方的糧食產量大幅增加。

  手工業

唐朝手工業分官營和私營兩種。工部是主管官營手工業的最重要部門,直接管理的機構有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少府監主管精緻手工藝品;將作監主管土木工程的興建;軍器監負責兵器的建造。監下設署、署下設作坊。此外還有鑄錢監和冶監等。官營手工業的產品一般不對外銷售,只供皇室和衙門消費。工人則分爲工匠、刑徒、官奴婢、官戶、雜戶等。私營手工業較官營手工業比不發達。唐朝前期主要手工業有紡織業、陶瓷業和礦冶業。唐後期,南方手工業大幅進步,特別是絲織業、造船業、造紙業和製茶業。

唐朝手工業比前朝有很大的進步,商業也比前朝發達。手工業進步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起着有益的作用,商業的發達刺激着手工業進步,也加強着各地區的經濟聯繫。

  賦稅收入

唐朝中期,公元780年實行兩稅法,當年稅錢1089萬八千餘緡,谷215萬七千餘石。821-824年年均稅收3515.1228萬貫、石,唐後期853年稅收下降到925萬餘緡,其中鹽利達278萬餘。隨着唐朝對鹽商壓迫加劇,直接引發了黃巢起義。

  貨幣

唐王朝建立後,迅速出臺了自己的鑄幣政策。武德四年(621年)七月,“廢五銖錢,行開元通寶錢,徑八分,重二銖四絫,積十文重一兩,一千文重六斤四兩”。確立了國家鑄幣的法幣地位。同時,又繼承魏晉南北朝時期以絹帛爲貨幣的傳統,實行了“錢帛兼行”的貨幣制度——錢即銅錢,帛則是絲織物的總稱,包括錦、繡、綾、羅、絹、絁、綺、縑、紬等,實際上是一種以實物貨幣和金屬貨幣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貨幣制度。

唐政府不斷出臺嚴厲打擊私鑄和濫鑄等的法令,並禁斷使用惡錢,但是由於銅錢供應量嚴重短缺,幣值不斷上升堅挺,私鑄和濫鑄有暴利可圖,所以成效並不理想。 兩稅法實行以後社會發展中長期存在的一大矛盾,突出表現爲錢重物輕即所謂“錢荒”問題的不斷惡化。

唐代大城市中出現了櫃枋和飛錢。櫃枋經營錢物寄付,在櫃枋存錢的客戶可以憑書貼(類似於支票)寄付錢財。這些都說明了商業在唐朝中期的繁榮。唐末,因爲黃巢之亂和藩鎮戰爭,戶數銳減,社會經濟規模再也未能達到開元盛世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