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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路、州、縣三級都是怎麼劃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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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封建社會以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不僅表現爲中央政權集中掌握在皇帝手中,而且還表現在地方權力集中到中央。由中央對地方的統屬關係所構成的行政組織形式,稱爲郡縣制。西漢在地方推行郡縣制,同時又兼有封國制。郡國並行制導致了王國問題的出現,中央集權受到嚴重威脅。東漢的地方行政區劃由郡縣兩級轉變成州、郡、縣三級制。

在漫長的歷史沿革過程中,地方行政機構的組成層次曾出現過:郡縣或州縣兩級制;州、郡、縣,或路、府、縣,或道、府(州)、縣三級制;省、路、府、縣,或省、道、府、縣四級制。

但是,宋初的地方制度並不完善,基本上繼承了唐五代的舊制,屬於換湯不換藥。地方一級行政機構爲州,二級行政機構爲縣。不過,後來宋太宗在州縣的基礎上又增添了“路”這一級行政單位,於是,宋代的地方行政單位便被劃分爲路、州、縣三級。

縣,是地方行政區劃中級別最低的,從規模來看,宋朝的縣城與現在的縣城大同小異。自先秦以來,關於縣的行政部署便保留下來,區劃基本沒有發生變化。

宋代的縣城“一把手”,就是縣令,相當於現在的縣長。除了縣令之外,還有縣尉這一副職,這個職務相當於現在的公安局長。宋代以後大縣會設置兩名縣尉,小縣則有一名縣尉,主抓司法工作。當然,除了縣尉之外,大縣還會設置主簿這一副職。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小夥伴快來看看吧。

根據《長編》的記載,宋時“縣千戶以上,依舊置令、尉、主簿,凡三員;戶不滿千,止置令、尉各一員,縣令兼主簿事;不滿四百,止置主簿、縣尉,以主簿兼知縣事;不滿二百,止置主簿,兼縣尉事。”

神宗以後,一些大縣的知縣忙不過來,所以,朝廷爲兩萬戶以上的縣城增設了縣丞,輔佐縣令完成工作。縣丞的地位比主簿、縣尉更高,是實打實的“二把手”。不過,到了南宋以後,爲了避免官員冗餘,縣丞一職又被取締了。

古代的路、州、縣三級都是怎麼劃分的呢?

前文我們提到宋代的一縣之長是縣令,那麼,“縣令”又與我們常說的“知縣”有什麼區別呢?

“知縣”是“知縣事”的簡稱,一般來說老百姓將二者統稱爲“縣令”或“青天老爺”,但從職責上來看二者又有不同。《長編》中收錄了一則宋代縣級職務的任免情況:“命大理正奚嶼知館陶縣、監察御史王祐知魏縣、楊應夢知永濟縣、屯田員外郎於繼徽知臨泛縣。常參官知縣,自嶼等始也。”

由此可見,“知縣事”,是朝廷調遣到地方協助工作的官員,屬京官。縣令是常駐於縣城的長官,乃地方官。

州的規模比縣大,一個州往往包含幾個縣。

州這個行政區劃在我們聽來比較陌生,但如果提到秦漢兩代的“郡縣制”大家便會恍然大悟。隋唐之後,郡這一級行政機構被州取代,並設立了刺史一職主管州務。趙匡胤立國以後,汲取了五代亂世的前車之鑑,改革了地方行政制度,削弱了地方官的權力。所以在宋朝以後,還增設了“知州”一職。

知州、知縣的職能差不多,表面上來看是協助地方長官進行工作,實際上,他們就是皇帝派到地方的文官,目的就是爲了監督州縣行政,提高朝廷的控制力。後來由於出現了某地知州一家獨大的情況,所以宋朝皇帝又增設了通判,以此來制衡知州,達到平衡。

一般來說,雖然知州、通判都是朝廷派到地方的大臣,且二者相互制衡,但通判的官職往往比知州低。在宋仁宗之前,朝廷規定通判在任上連續歷兩任即可升遷,成爲知州。當時的老百姓習慣稱通判爲“監州”,由此可見,通判是被皇帝當作耳目安排到地方的。

古代的路、州、縣三級都是怎麼劃分的呢? 第2張

除了州、縣、路之外,宋代還有一特殊的地方行政機構,叫做“軍”。

早在唐代時期,就已經出現了“軍”這一區劃。起初的“軍”相當於現在的軍區,並不屬於行政區域,只負責管理地方的軍事。不過,隨着社會發展,到了五代以後“軍”逐漸成爲行政區。在宋代重文輕武的總體方針下,“軍”被融入到地方行政。

宋代依舊保留了唐代的節鎮,亦增添了一部分軍號,不過,此時的“軍”已不再是節鎮,而是節度州。除此之外,在節度州以下還有一種縣級“軍”,這一級別的行政單位通常是由縣升的,有可能領縣,也有可能不領。雖然縣級“軍”只負責一縣或幾縣的軍事工作,但它的行政級別卻比縣更高。之所以保留這樣的設置,是因爲在邊境、關隘等一些軍事要衝,設置“軍”能應對種種突發狀況。

趙光義繼位後,總共在邊區設立了三十四個軍,大多設置在與契丹的交界、西域及河北。北宋的對外戰爭比較頻繁,所以位於邊境的軍能及時響應朝廷調度,適應抵禦侵略者的需求。至於那些設置在關隘地區的軍,多半是爲了防止流民及流寇,彈壓民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