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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和清朝官員在上任第一天裏 他們爲什麼要在當地的城隍廟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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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知道:明清新官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明清時期新官上任,爲何第一天晚上不能進城而要留宿城隍廟?

清代的知府、知州、知縣新到某地上任,第一天是不能進城的,而是要在當地的城隍廟過夜,第二天才能進城交割上任。而且,朝廷有定製,每個月的初一、十五,地方官還必須要到城隍廟祭祀。

明朝和清朝官員在上任第一天裏 他們爲什麼要在當地的城隍廟過夜

不僅如此,在遇到一些重大的天災以及難以偵破的刑事案件時,也要到城隍廟祈福,就是行刑殺頭的場所有時也會選在城隍廟舉行。可以說,清代的城隍神,已經不僅僅是神道崇拜這麼簡單了,確切地說,城隍神已經可以參與到實際的行政事務當中了。

那麼,城隍神的地位在清代爲何如此之高,何以成爲“官神”呢?說起這個問題,還得從明太祖朱元璋說起。

唐代以前,民間官方也崇拜城隍神,但還不普遍,元宋時期,雖然普及率大有提升,但官方並沒有將城隍神通行天下,直到大明開國時,城隍神才成爲府州縣標配的官神。

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登基不久便下詔在各地設立城隍廟系統,在詔封城隍神時,其所設的神靈體系完全是世俗的一種體現,有着等級之分。諸如在應天府的城隍神稱“帝”,開封、臨濠、太平府、滁州的城隍神稱“王”,而其他的府、州、縣之城隍則分爲公、侯、伯。

洪武三年,京師城隍廟建成,當時的禮部尚書陶凱就建議按照朝廷的編制在城隍神下吏、戶、禮、兵、刑、工六曹,並設左、右二司之神。但朱元璋沒有采納這一建議,不設六曹,只保留左司神、右司神。京師城隍廟建成之日,朱元璋親自撰文致祭,定迎城隍神時以王者儀仗。

到了洪武四年的時候,朱元璋又下詔將各地城隍神之公、侯、伯爵位革除,各省之城隍神只稱“某府城隍之神”、“某州城隍之神”、“某縣城隍之神”。

明朝和清朝官員在上任第一天裏 他們爲什麼要在當地的城隍廟過夜 第2張

明成祖遷都北京之後,北京的城隍神地位也隨之提高,得以與天地等神同爲祭祀,而且每年的五月十一日,朝廷還要特派禮部、太常寺官員專門祭祀城隍。與此同時,南京的城隍廟地位略有降低,已經沒有兩祭之制,僅是在中秋之時遣官致祭。

城隍神在神仙系統中最受重視,朱元璋在一篇祭文中說道:“予不敢徑達上帝、后土,於今月十一日,親告於鐘山之神,望神轉告於上帝、后土,惟京都城隍之神,先期與報,至日祝焉。”

從朱元璋的這段話中,可以看出,國家祀典中,等級從高至低分別爲上帝、后土、鐘山神、京師城隍神。所以凡是遇到天災,官府先要到城隍廟祭祀,然後由城隍神上報給鐘山神,鐘山神再上告上帝、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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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程序,其實就是現實的翻版,城隍神就好比是地方的府州縣官,鐘山神就是承宣佈政使,上帝、后土就是皇帝和朝廷。

朱元璋稱帝后,有意擡高了城隍廟的地位,但城隍神的本質說白了還是一方土地之神。但需要注意的是,明代的城隍神也有一個從自然崇拜向偶像崇拜的轉化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自然神得以人格化。

按照明代的制度,城隍神爲木質,但隨後又變爲土質,並讓城隍神穿上衣冠。有的地方的城隍神的後殿,還有一個城隍夫人像。

在朝廷的大力推崇下,城隍神迅速在民間走紅,隨着時間的推移,各地的城隍神還被附以著名的代表人物,比如南京的城隍神被認爲是孫策,北京的城隍神是于謙,杭州的城隍神是周新,等等。

到了明中期以後,廣大的民衆認爲城隍神就是上天派下來的親民官,這種觀念的存在,從而也導致了城隍神在一等程度上起到了維繫國家法律制度的功能。

明代規定,地方官上任,先要到城隍廟拜謁立誓,祭文中要向城隍神表明自己造福地方,執法公正的心跡,祭祀完了以後還要在城隍廟留宿一晚,第二天才能按程序正式走馬上任。

地方官在遇到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時,有時也會在城隍廟進行審判,其意無非是表明三尺神明在上,斷案官員雖可欺於明,卻不可欺於暗,也示法律審理程序的公正性。

同樣,百姓如果遇到糾紛,而官府又一時無法給出合理的審判,他們就會到城隍廟中賭咒起誓。

明代的這一套城隍系統,後來也被清代原樣沿襲,只不過清代時不管是官方還是民間,對城隍神的崇拜比明代更甚,有時官府爲了震懾羣小,行刑殺頭時也會選擇在城隍廟。

明朝和清朝官員在上任第一天裏 他們爲什麼要在當地的城隍廟過夜 第4張

總之,明清時期城隍神被賦予了人格化,已經不是遙不可及的自然神。通俗地說,城隍神就是上天派來約束地方知府、知州、知縣的監督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