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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地方官員有養廉銀,那麼京城官員也有類似補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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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清朝入關後,沿用明朝的俸祿制度,官員們的俸祿普遍很低,日子過得非常窘迫,只能通過歪門邪道來“賺外快”,以至於到了康熙末年,文武百官幾乎無官不貪。

雍正皇帝即位後,着力於扭轉這種現象,於1723年設立了養廉銀製度。養廉銀的來源,是地方上的錢糧火耗。養廉銀髮放的對象,也主要是地方官員。上至總督、巡撫,下至知縣,按照品級的高低和當地經濟條件的優劣,領取不同數額的養廉銀。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清朝地方官員有養廉銀,那麼京城官員也有類似補貼嗎?

對於地方官員來說,養廉銀是一筆鉅額收入,往往是俸祿的十多倍甚至幾十倍。以曾國藩爲例。他擔任兩江總督時,品級爲從一品(授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歲俸爲180兩銀子,而養廉銀每年能拿到18000兩銀子。養廉銀是年俸的100倍。有了養廉銀,地方官員們的日子滋潤多了。

現在問題來了,既然地方官員有養廉銀,那麼京城官員有沒有類似的補貼呢?答案是,有的。這種補貼被叫作“飯銀”。

雍正皇帝設立養廉銀後,地方官員倒是歡呼雀躍,高呼萬歲,爭相慶賀這一政策的出臺。京城官員不高興了。憑什麼大家都是幹工作,你們地方官員卻多了一份額外的收入?雍正皇帝察覺到這一現象後,爲京城官員設立了一份飯銀。

葉名灃《橋西雜記·內閣飯銀》記載:“雍正六年(1728年),令各省督撫藩司,每歲各出銀百兩,爲內閣侍讀學士等官飯銀,而不及學士。十年(1732年)山海關進羨餘三幹兩給內閣官員,學士與焉,而不及大學士。乾隆十四年(1749年)撥戶部銀庫平餘銀及監管各差二十五處,每年計一萬兩有奇,而大學士、學士一體受賜,其餘各官,以數遞減。閣中本匣紙墨之處,仰給於此,下至皁役紙匠,亦得沾溉焉。”

雍正皇帝最初爲了安撫京城官員,下令讓各省的總督、巡撫和布政使,每年拿100兩銀子出來,送給內閣侍讀學士等官員,作爲飯銀,讓他們買點肉、打點酒,改善一下生活。由於這筆錢數量太少了,內閣學士以上的高官,就沒能享受到這一政策。

幾年後,山海關的稅關,送了3000兩銀子給內閣官員,於是內閣學士也分到了飯銀,只有內閣大學士沒有拿到飯銀。

清朝地方官員有養廉銀,那麼京城官員也有類似補貼嗎? 第2張

乾隆皇帝繼位後,國力逐漸強盛,財力得到極大提高。1749年,乾隆皇帝下令,每年從戶部撥了一筆銀子,約10000多兩銀子,分給內閣大小官員作爲飯銀。這筆錢數量不低,因而連最下層的皁役紙匠都能分到一點飯銀,堪稱“雨露均沾”。

到這時候,京城官員的飯銀有了來源保障,但還不夠。畢竟,京城部院、衙門衆多,戶部那10000多兩銀子平均下來,真的只能讓官員們吃上一頓熱乎乎的飯,這與地方官員動不動就成千上萬的養廉銀相比,實屬小巫見大巫。

怎麼辦呢?還得繼續從地方上想辦法。

於是,從乾隆時期開始,朝廷從各稅關、鹽務、織造以及各省繳京錢糧內按照額度,專門攤派一部分作爲飯銀。比如,位於河北滄州的長蘆鹽場,每年除了繳納正課(正式稅賦)外,還需要繳納各種雜課(雜稅),其中的一種雜課就是飯銀,每年需繳納133兩銀子。

各地繳納的飯銀,統一送到戶部。爲此,戶部設立了飯銀處,負責飯銀的收支事宜。飯銀處有4名官員,從部院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七品小京官中選取,兩年更換一次。飯銀處收到各地送上的飯銀後,按照比例撥付給內閣、軍機處、部院等機構,由他們自行分發。剩餘的銀兩,作爲戶部官員的辦公費用。

俗話說:“近水樓臺先得月。”戶部作爲收支飯銀的機構,自然能夠在分配飯銀時享受一定好處。戶部官員分得的飯銀,遠遠高於其他5部。以侍郎而言,在清朝晚期,戶部侍郎每年的飯銀有1000多兩銀子,兵部侍郎則只有四五百兩銀子,禮部侍郎最低只有區區六七十兩銀子。

如果遇到朝廷開捐納(買官賣官)時,戶部官員的飯銀收入會更高。因爲捐納的人,會在“正項”之外,再交一些“飯銀”和“照費”。“正項”進入國庫,“飯銀”和“照費”則流向了戶部官員的口袋。1879年,左侍郎王文韶光是飯銀就領了2.4萬兩銀子,比總督、巡撫的養廉銀還高。

難怪何剛德會在《春明夢錄》中感慨地說:“各部之中,以戶部爲較優。”

除了飯銀,京城官員還會利用手裏的權力,獲得額外的灰色收入,如六部收取的部費、地方官員送來的陋規等。嚴格地說,這些灰色收入是不合法的。不過,在皇帝的默許下,這些非法收入一直保持到了清朝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