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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後世影響深遠的《開皇律》制定過程是怎麼樣的?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9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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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後世影響深遠的《開皇律》制定過程是怎麼樣的?《開皇律》代表了隋朝立法的最高成就,承襲了前朝法制長期發展的經驗,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隋文帝於開皇元年(公元581年)針對北周刑法繁雜苛酷的情況(史稱“內外恐怖,人不自安”),即命高熲、鄭譯、楊素、常明、韓濬、李諤、柳雄亮、裴政等人,於北魏、北周舊律的基礎上改定新律。

開皇三年(公元583年),又以“律尚嚴密,故人多陷罪,每年斷獄,猶至萬數”的原因,特敕命蘇威、牛弘等人本着刪繁就簡的原則,修改《新律》,主旨在於“權衡輕重,務求平允,廢除酷刑,疏而不失”,完成了歷史上著名的《開皇律》。

對後世影響深遠的《開皇律》制定過程是怎麼樣的?

《開皇律》經過刪繁就簡、補充完善,使封建法典的編纂進一步系統化、規範化,爲我國封建法律的定型作出了極爲寶貴的貢獻。

《開皇律》上承漢律的源流,下開唐律的先河,其中所規定的各項基本制度均被唐律直接繼承,成爲唐律的直接藍本,後來又爲宋、明、清各朝所沿用,因此,隋朝的《開皇律》在中國法律制度發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但制定《開皇律》的根本目的是爲了維護封建統治的需要和地主階級的利益,所以貴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權。凡是在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等“八議”之科者和七品以上官吏,犯罪皆減一等;九品以上,聽以銅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