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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宗族經濟運行的模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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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宗族經濟運行的模式是怎樣的?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在宋代,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流動性加強,以及宗族的世俗化、平民化的發展,使得經濟因素在宗族發展當中所佔比重日益增加,與之也形成了一些宗族所特有的經濟模式。宗族經濟分爲很多個方面,其中有體現宗族共有精神的義田義莊,也有顯示宗族分離傾向的分家析產等等。

宗族經濟分爲了兩個層次:經濟互助、義莊保障。宗族經濟發展的目標之一是形成自我保障體系和再生機制,但在實際生活中,受商品經濟觀念以及宋型家庭分散化的趨勢的影響,宗族經濟發展出現離心的偏向,使得宗族經濟運行模式並非十分明顯,呈現出多樣性的特點。

一、經濟互助

宗族是有一定經濟關係、且受到倫理秩序規範的共祖親屬。共祖屬羣就是宗族中共有經濟比重最低、宗族意識最弱一種類型,它主要是以經濟互助爲基本經濟運行模式。這類經濟互助看似與一般的人與人之間的協作無異,卻有很大區別,最根本的區別在於這一經濟協作是建立在倫理秩序規範上、帶有絕對義務性質的協作,在宋初即規定“諸鰥寡孤獨貧窮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親收養;若無近親,付鄉里安恤”。

產生宗族內部經濟互助運行的前提,是宗族內部的分家析產。宗族經濟並不是一直以“和”的面貌呈現在我們面前,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分家的傳統,諸如“樹大分枝,鳥大分窩”之類的俗語不一而足,宋代也是一樣,諸子均分仍是天經地義之理在絕大多數宗族中實行。

但是不斷分析分家產的同時,也在不斷地分散和減少家庭財產,使每個小家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基礎不斷減弱。爲了維護宗族發展的整體利益,有能力的宗族或是凝聚力較強的宗族,就會建立義莊或維持同居共財的形態,但是絕大多數的宗族卻仍是在經濟利益產生的離心力驅動下難以維持,各自發展。

宗族也是一樣,雖然有“財產利害產生的離心力”,卻同時有被血緣親情所羈絆,讓宗族成員難以完全斷離,經濟利益也隨之產生了一定的關聯,其中最爲鬆散的是共祖屬羣的簡單經濟互助。

經濟互助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人無法避免因社會關係而存在,總是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聯繫,經濟聯繫、經濟互助是其中非常常見的一種。然而,宗族間的經濟互助與其他的互助形式又有一個根本的區別。

宋朝宗族經濟運行的模式是怎樣的?

族人間的聯繫以經濟爲聯結方式的同時並不以經濟爲核心指標,更多的是出於血緣親情的自發自願的協助與互助。宗族倫理關係是古人基本的社會關係,是化於血液之中的最根本的羈絆,不因關係疏遠而有所減緩,因此宗族的經濟互助帶有較強的義務性質,若不如此,即便“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還會有被宗族鄉黨孤立隔絕,視其爲禍根的可能。

當然,作爲最鬆散的共祖屬羣,這類宗族間的義務相對較弱,所以以往的研究往往將這類人羣間的互助視爲地主和佃農相互依存、社會救濟等現象來探討,而實質上,這類宗族間的簡單經濟互助形式仍是宗族經濟運行模式之一。

簡單經濟互助形式因爲宗族成員地位的不同,主要分爲兩種情況,一是宗族中較貧困族人間的互助勞動和經濟依存,二是宗族中較富有族人對貧困族人的扶助。先看宗族中較爲貧困的族人間的互助勞動和經濟依存。

宋朝宗族經濟運行的模式是怎樣的? 第2張

宋代社會生產力雖然有非常大的提升,然而,在生產力並不發達的社會中,要保證一家的生存並非易事。一般民戶每月須有兩或三石口糧才能維持生活,還要應付各類賦稅徭役,一般民戶大多也只是夠勉強維持生活,若遇到災荒就更是難以餬口。常言道“獨木難支”,生活的困苦往往使人們傾向於抱團生活,中國自古以來就有聚族而居的傳統,宋代史籍也常見同族聚居的現象。生活在同一聚落的族人之間相互幫助也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情,這同樣是一種緊密的勞動互助和經濟依存關係。

即便是法律也一再規定“諸鰥寡孤獨貧窮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親收養;若無近親,付鄉里安恤”,都一再表明宗族間存在着密切的經濟依存關係。更進一步說,即便是應舉也多依靠宗族親友的經濟資助。

這樣的一種幫扶並不是單向的資助,即便存在着義務扶助的前提,若是有能力也希望能形成一種良性循環,但這更多的體現在宗族較富有族人對宗族中貧困族人的扶助上。也有些地方會形成一種由宗族門風上升爲地方風氣的互助機制,這不僅是一個宗族內部的合作協調,更是宗族互相協作共同維護地方秩序的互助團體。再看宗族中較富有的族人對宗族貧困族人的扶助。

富有族人對親友的扶助方式很多,關乎生老病死、婚喪嫁娶,然而有一點卻不能忽略,就是這些行爲最終都會落實到經濟幫扶上,這與宋代商品經濟發達的社會環境有直接的關係,“匄貸”“以賑以貸”“平糶”等種種行爲更豐富了宗族經濟互助的方式。

他們通過宗族內部的倫理關係爲紐帶,藉助經濟形式實行宗族內部的互助和交流,是穩定、持續的長期互助行爲,以維護宗族內部的穩定和可持續的發展爲目的。

總而言之,無論是較貧困族人間的互助勞動和經濟依存,還是宗族中較富有族人對貧困族人的扶助,雖然在表面上看是地主和佃農相互依存、社會救濟等現象,而實質上,因爲宗族關係的存在,這種經濟互助更多的是體現一種義務依存關係,不能因爲他們之間其他形式的社會關係而忽略其最本質的倫理親屬關係,這類宗族間的簡單經濟互助形式仍是宗族經濟運行模式之一,是共祖屬羣得以維持的基礎之一。

二、義莊保障

義莊主要出現在別籍異財聚居型宗族,也是這類宗族的主要經濟基礎。義田義莊歷來爲宗族的富貴階層所提倡,也藉由義田義莊的建設,別籍異財聚居型宗族形成了較之共祖屬羣型宗族更爲緊密的宗族關係。

但實際上,這類以族產爲依託團結起來的宗族,所擁有的族產並不僅是義田義莊,還有墓田、義學田、義宅、義倉等多種形式,他們共同構成了別籍異財聚居聚居型宗族的經濟基礎。此處主要藉由別籍異財聚居型宗族的經濟主體——義田義莊的組織運作方式來探討這類宗族的經濟運行模式。

受傳統文化的影響,宗族中的士人階層多習慣於從義理的角度思考問題,在他們看來上述簡單的經濟互助,不過是“區區周急,義之末者耳”,所以他們更希望能形成一種行之有效的長期互助機制,這在宗族內部,就表現爲義田義莊等族產的設置。

義田,又稱義莊,是宋代新出現的一種宗族經濟組織形式或經營方式,有全面保障和賑恤爲主,兼顧婚喪嫁娶、興學助考等兩種模式,是宋以後宗族經濟中最具代表性的經營模式。

范仲淹出知杭州後,與蘇州族人的接觸不斷增多,爲了能保持與族人的長久聯繫和建立族人的長效保障機制,出資創設義莊。從蘇州範氏宗族後來發展的來看,範氏義莊用經濟手段聚攏族人,進而加強宗族觀念的模式成效顯著。

族人雖然仍是別籍異財,但通過義莊的聯結,使得族人在原本鬆散的倫理親屬關係之中又加上了穩定而長效的經濟聯結。義莊的可持續發展又使得宗族內部的關係趨於穩定,成爲鞏固宗族的核心支柱之一。

義田義莊等族產的經濟來源。邢鐵先生對此有專門論述,認爲“義莊主要是由一些科舉入仕的士大夫用其秩祿買田置辦得”。實際也的確如此,義莊本就是受儒家倫理教化的士大夫所倡導建設的,自然也以他們爲最積極的置辦者,加之,他們本身就是主要的文本書寫人,他們所熟悉的士大夫的義舉也更易被他們自己記錄下來。士大夫的行爲影響着社會民衆,不少有經濟實力者也積極參與到義田義莊等族產的建設與維護當中。

還有一類,是以遺產留作公用。此外,女性在義莊建設中的作用也同樣值得關注。女性積極參與到義莊的建設當中,除了女性社會地位的相對提升,宋代商品經濟大發展的背景也同樣值得我們注意。

家訓中對女子規範甚多,司馬光《居家雜儀》有“女子不出中門”的說法,然而“婦人小兒,服飾華炫,往來如雲”卻也不少見。由此可見,建設義莊雖然是德行善功,然一般爲男子主導,若按儒家倫理本不應女性參與,更不用說主導此事。

但女性不僅積極參與其中,而且會“裂慶牆鄉之別業”“遇稔歲則儲其贏”,說明平時他們也多多少少參與到家庭或宗族經濟運行中,否則不會如此清楚家庭賬目,更有甚者,董氏出身於士族,卻也懂得“捐金市田,歲儲其入”,這還只是女性參與義莊建設當中的部分行爲,加上女性經營生產、扶助宗族成員等事例,更是體現出宋代女性在運用經濟手段的相對嫺熟。

義田義莊等族產的組織管理模式。義田義莊雖然是以“義”爲先,然而在管理當中卻常與“利”糾纏在一起。在義田義莊的建構和發展當中,形成了一套不同於宗族內部成員管理的模式。

掌管人作爲宗族經濟系統的主事人,不完全按照成員管理的長幼尊卑來排序,而是以財力、能力先行,要求掌管人有較強的經濟管理能力和賠付的財力,同時也以經濟手段,給予勝任子弟額外獎勵。其他義田義莊也是一樣,以經濟管理能力爲最主要的考量因素,甚至有如趙鼎爲子弟設計族產管理方案,希望按照倫理秩序,於“諸位中以最長一人主管家事,及收支租課等事務,願令已次人主管者聽,須衆議所同乃可”,但卻也怕子孫無能,認爲把族產託於外人管理也無不可以。

到了南宋,隨着義田義莊的普及和商品經濟運行方式的普遍化,把義田義莊也像一般私產一樣委託幹僕管理的現象逐漸普及,如新安汪氏宗族義莊,“每歲分付管掠幹人別項椿管”。義田義莊之類的族產雖然多是以“義”而成,然而,這類組織歸根到底仍是宗族經濟運作的方式之一,仍落實到“利”這一面,爲了“利”的長久獲得,宗族也不得不借助於一些經濟方式來組織管理這類族產,以期能發揮族產的經濟作用。

其他還有諸房輪流管理方式,諸房輪流管理的方式主要運用在墓田一類的族產上,這類族產與其他族產有較大區別,它受到政府的嚴格管控,一般宗族共有,嚴禁買賣,也因此多采用諸房輪管的方式讓子孫均受益。義田義莊等族產的經營方式。

義田義莊等族產的經營方式最爲主要是租佃經營,如蘇州範氏宗族、趙鼎宗族、剡源戴氏宗族、張氏宗族等,都是以租佃的方式經營族產,宋代租佃關係發達,以租佃作爲族產的主要經營方式也在情理之中。

同時,受當時社會商品經濟風潮的影響,義田義莊等族產也採取一些商品經濟的運行模式來經營。希賢莊雖有救濟鄉里的社倉性質,但從根本上說,與孫氏宗族一樣,仍是田氏宗族所有的族產。他們讓宗族子弟分管其事,借貸收利,具有相當的規模。

義莊等族產兼營高利貸的情況應該不少,以至於有些宗族明確要求義莊收入等不可用來借貸,義田義莊等族產的分配方式。義田義莊等族產的分配方式主要分爲兩種:一是普遍福利;一是周急濟貧。

普遍福利最爲典型的是蘇州範氏義莊,對自遠祖以下、在平江府的族人實行普遍保障,涉及衣食婚喪多個方面,較之共祖屬羣式宗族的經濟互助更爲完善而全面,但卻也有其侷限性,這樣的普遍福利建立在宗族倫理的基礎上,呈現出較爲明顯的等級秩序。

這種先尊後卑、先親後疏的做法,在範氏義莊成立初期,人口不多、經濟寬裕的情況下,以成文的形式頒佈下來,雖然有利於宗族內部小團體的發展,卻也限制了宗族外圍成員互助發展的可能。

總結

這一建立在倫理等級的普遍福利也被後來的一些地方義莊所吸收,甚至把供給的範圍限定得更爲嚴格,在宗族內部劃出明確的界限,這樣的界線對於宗族內小團體的發展固然有利,卻在人們印象中切斷了宗族其他成員的關係,也限制了宗族成員間藉以互助,共同發展的可能,限制了宗族整體的經濟運行。隨着義莊建設普遍化,人們開始對義莊做了一定的調整,並逐漸把義莊建設融入與地方建設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