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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時地方官的收入爲何很高?前提當然是得會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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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時候,有個叫裴昭明的人,在桂林當市長,三年任滿,回京交差,老闆齊武帝問他:“現在你手上有幾套房?”裴昭明說:“回皇上,一套也沒有。”齊武帝不信,派人去調查,果然是一套都沒有。齊武帝很感慨,對別的官員說:“裴昭明做幾年市長,竟然沒給自己弄一套房子,像這樣的清官,歷史上誰能和他相比啊!”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其實,在南北朝的北魏,有個叫鹿悆(yù)的人,是跟裴昭明一樣的好幹部。鹿悆做過縣長、市長、皇帝顧問團首席顧問(給事黃門侍郎),另外還有封地:定陶縣(山東菏澤)的500戶農民,每年收入的一部分都得交給他,作爲他個人的小金庫。

南北朝時地方官的收入爲何很高?前提當然是得會貪污

像這樣一個幹部,級別比裴昭明還要高,薪水比裴昭明還要多,做官做了一輩子,也沒給自己弄過一套房子。他和他的家人都住哪兒呢?當時地方官能住機關大院,他就帶着老婆孩子在機關大院居住;進京以後,機關大院不讓住了,他就租房。

在南北朝時還有一個人,名叫孫謙。孫謙從劉宋時就開始做官,然後歷經齊、樑兩代,先後做過重慶東區區長、杭州市市長,也沒有給自己弄過一套房子。跟鹿悆一樣,孫謙能住機關大院就住機關大院,不能住就租房,有時候,他爲了節省開支,竟然帶着家屬住進別人閒置不用的空車庫裏!

南北朝的房價並不算高。在杭州建一座像樣的寺院,所費不過三萬錢。做市長的收入到底有多高呢?據《南齊書》載,廣州市長去城門口轉一圈兒,就能笑納3000萬的賄賂,這話可能有點誇張,但能說明南北朝時地方官收入很高,前提當然是四個字:得會貪污。裴昭明也好,鹿悆也好,孫謙也好,都不會貪污。更準確地說,都不願貪污。不光不願貪污,還總把自己的俸祿拿出來,接濟貧窮的親戚和朋友,所以房子雖然便宜,但他們買不起。

南北朝時地方官的收入爲何很高?前提當然是得會貪污 第2張

事實上裴昭明們只是特例,南北朝絕大多數官員都貪污,都有不止一套住房,而且那住房還都超豪華。

宋武帝時,南昌市的市長蔡廓卸任回家,買了兩套別墅,一套給他哥哥,一套留給自己,每一套的價值都在50萬錢左右。南齊廣州市的市長兼軍區司令員王琨回京述職,在政府已經分給他房子之後,又斥資130萬錢買下一所豪宅。梁武帝的弟弟蕭宏,“都下有數十邸”,在京城有幾十處房子……類似事例舉不勝舉,反倒是裴昭明那類幹部非常鮮見,南北朝160多年的歷史,目前能找出的也就他們三個而已。

實際上,老百姓要求並不高,讓領導租房或者住車庫,不在他們的訴求之內,他們真正希望的,無非是官員少佔一些,豪宅你想買儘可以買,但是請別把本來該歸老百姓的經適房、廉租房統統搶走。這個小小的夢想,目前看來似乎也有點奢侈,因爲擁有多套住房的官員常有,住車庫的縣長不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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