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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爲了緩和階級矛盾,在馮太后的輔佐下進行哪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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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爲了緩和階級矛盾,力求限制地方豪強勢力,加強中央集權,使鮮卑貴族進一步封建化,並與漢族地主緊密結合,更有效地共同統治各族人民,在馮太后的輔佐下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延興二年(472),政以久任,滿一年升遷一級;治績不好的即使就任不久,也要受到處罰,甚至降級。

延興五年(475)爲改變過去州、郡、縣爭收租調的混亂局面,政府確定只能由縣一級徵收,徵收時禁止使用大斗、長尺、重秤。

北魏孝文帝爲了緩和階級矛盾,在馮太后的輔佐下進行哪些改革?

太和八年(484)頒佈俸祿制,申明俸祿以外貪贓滿一匹絹布的處死。次年頒行的均田令中,又規定地方守宰可以按官職高低給一定數量的俸田。所授公田不準買,離職時移交下任。

太和九年(485)頒佈了均田令,對不同性別的成年百姓和奴婢、耕牛都作了詳盡的受田規定。授田有露田、桑田之別。露田種植穀物,不得買賣,七十歲時交還國家。桑田種植桑、榆、棗樹,不須交還國家,可以出賣多餘的部分,買進不足的部分。還授土地時對老少殘疾鰥寡都給予適當的照顧。

北方廣大地區由於戰亂,戶口流徙,田園荒蕪,大量土地無人耕種。北魏政權爲增加財政收入,穩定社會秩序,頒行均田制。先審定戶籍,再按戶口分配土地,實行新的租調製。奴婢和牛都可受田。均田制在當時地曠人稀的前提下施行,在不損害地主階級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施行,有益於生產發展和穩定的。北方大量的荒地被開墾,耕作技術也有了提高,農業的發展,使養蠶、牧畜、釀造等農村副業也發展起來,改變了北方荒涼殘破的景象

太和十年(486)以三長制取代宗主督護制,採用鄰、裏、黨的鄉官組織,抑制地方豪強蔭庇大量戶口。

太和十年,孝文帝對租調製度也進行了相應的改革。新租調規定以一夫一婦爲徵收單位,每年交納帛一匹,粟二石。十五歲以上的未婚男女,從事耕織的奴婢每八人,耕牛每二十頭的租調,分別相當於一夫一婦的數量。

北魏孝文帝爲了緩和階級矛盾,在馮太后的輔佐下進行哪些改革? 第2張

太和十八年(493),孝文帝排除穆泰、元丕及太子恂等鮮卑舊貴族和保守勢力的反對,把都城從平城遷至洛陽。

遷都後,督使鮮卑族禁着胡服,改穿漢人服裝;朝廷上禁鮮卑語,改說漢話;規定鮮卑貴族在洛陽死後,不得歸葬平城,並改他們的籍貫爲河南洛陽,改鮮卑姓爲漢姓;鮮卑貴族門閥化,提倡他們與漢族高門通婚等。

太和年間,議定百官秩品,分九品,每品又分正、從。從品爲北魏之首創。十九年,又按照家世、官爵等標準,將代北以來的鮮卑貴族定爲姓、族,姓爲高,族次之,其中穆、陸、賀、劉、樓、於、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勳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言,一同四姓。”所謂四姓,一說爲中原漢族高門崔、盧、李、鄭,一說爲漢族甲、乙、丙、丁四種郡姓,後者似爲確。班定姓族,使鮮卑貴族與漢士族得以進一步結合。

孝文帝改革使北方社會經濟有了明顯發展,手工業生產日益活躍,商業活動也日趨活躍。加速了北方各少數民族的封建化進程,對北魏社會政治生活乃至整個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最主要的影響是促進了民族的交流和融合,爲結束長期分裂局面,重新走向國家統一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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