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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子百家中的“法家”三派是那三派?法家三派的區別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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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制爲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以富國強兵爲己任。

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成熟在戰國時期。春秋戰國時,法家學說也稱作“刑名之學”,經過管仲、士匄、子產、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人予以大力發展,成爲一個大的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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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爲適應封建土地關係發展的需要,奴隸主貴族中出現了一批改革家,如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偃、鄭國的子產等人。他們頒佈法令與刑書,改革田賦制度,促進封建化過程,成爲戰國時期法家學派的思想先驅。管仲和子產既強調法制, 又重視道德教化。

戰國時期,思想家在理論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也各有不同,但都主張以“法”治國。講學於稷下學宮的齊國法家,繼承發展了管仲的思想,汲取了黃老之學,主張法禮並重,先德後刑,因道生法,形成了一套較爲溫和的法治理論。而秦晉兩國的法家則主張嚴刑竣罰,反對禮義說教,重法、術、勢,獎勵耕戰,富國強兵,力並天下。他們是法家中激烈而徹底的一派,政績顯著。歷史上通常把秦晉法家視爲先秦法家學派的主要代表。

秦晉法家的創始人之一是李悝,在魏國實行變法,小子之前已經專文介紹了李悝變法。與李悝差不多時期的吳起,先在魏國進行兵制改革,後又在楚國進行政治改革。這兩位牛人可謂是法家的承前啓後者,引發了戰國時期各國實行變法的蝴蝶效應。

戰國時期接下來的變法,比較顯著的有商鞅在秦國的變法、申不害在韓國的變法、慎到在趙國的變法。商鞅重“法”、申不害重“術”,慎到重“勢”,按照法家人物的側重點不同,法家主要分爲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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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子分別介紹商鞅、申不害、慎到三位法家代表人物的變法,看看這法家三派有什麼不同。

一、商鞅變法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衛國(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樑莊鎮)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所以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封商地十五邑,因此又稱商君、商鞅。

商鞅著有《商君書》傳世,“立木爲信”的故事就發生在這位身上。商鞅在秦國實現了兩次變法。

第一次變法的主要內容包括:改革戶籍制度實行什伍連坐法,明令軍法獎勵軍功,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建立二十等爵制,嚴懲私鬥,獎勵耕織重農抑商,改法爲律制定秦律,推行小家庭制等改革方略。

第二次變法的主要內容包括:開阡陌封疆,廢井田,制轅田,允許土地私有及買賣,推行縣制,統一度量衡,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禁遊宦之民,執行分戶令等改革方略。

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主要在法律、制度、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而且“法不避親”,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但是,商鞅變法輕視教化,鼓吹輕罪重罰;實行連坐法,給廣大人民帶來巨大的痛苦;反對儒學,“燔詩書而明法令”,牽制人們的思維,進行文化專制,抑制了創新意識。這些都是商鞅變法存在的侷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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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不害變法

申不害(公元前385年——公元前337年),也稱申子,鄭國京邑(今河南新鄭)人。著有《申子》兩篇,其中《大體篇》和一些佚文存世。

申不害在韓國變法改革的主要內容:整頓吏治,加強君主集權統治;收回貴族特權,推毀城堡,清理府庫財富充盈國庫;加強官吏的考覈和監督,按功行賞,按能配位,提高行政效率;整肅軍兵,將貴族私家親兵收編爲國家軍隊,與原有國兵混編,進行嚴酷的軍事訓練,提高戰鬥力。

另外,申子主張百姓多開荒地,多種糧食,鼓勵發展手工業,特別是兵器製造。所以戰國時代,韓國冶鑄業是比較發達的。當時就有“天下之寶劍韓爲衆”、“天下強弓勁弩,皆自韓出”的說法。

申子在變法過程中,特別強調“術”的運用,建議最高統治者必須用權術,君主應以“獨視”、“獨聽”、“獨斷”的手段來實行統治。他認爲,“獨視者謂明,獨聽者謂聰。能獨斷者,故可以爲天下主。”君主個人的言論和主張可以決定國家的興亡,表明了專制獨裁主義的思想。

權術運用得好,確實能很好地駕馭臣工,強化中央集權。但這對君主個人的要求比較高,也是申子過於重“術”的弊端所在,若君王個人素質不行,就難以達到效果,並造成臣下們都爭相運用權術,埋下禍端。

事實上,申子死後,韓昭侯一個人就難以運用這些“術”了,勉強應付下來,到韓昭侯一死,接位的玩不轉,導致韓國上上下下“權術”橫行,把變法的根本——“法”給全忘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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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慎到變法

慎到(約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尊稱慎子,戰國時期趙國邯鄲(今屬河北省)人。是從道家中出來的法家創始人之一,著錄了《慎子》四十二篇,很多都失傳了,現存有《威德》、《因循》、《民雜》、《德立》、《君人》、《知忠》、《君臣》共七篇。

慎到是法家中強調“勢”治的一派,主張君主可以“握法處勢”,“無爲而治天下”。他以法爲最高準則,提倡“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強調“法”必須和“勢”相結合,把君主的權勢看作行法的力量,但他又認爲國家的存亡並非全由君主一人的力量所決定;他承認“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提出“守法而不變則衰”。

慎子慎到的學說與思想,歷史上的評價分歧很大。莊子認爲慎子的思想是對的,而荀子認爲他“尚法而無法”,散亂而不成系統,而且不重視人的作用,不能用來安邦治國。

客觀地說,在慎到的學說中,確實存在着重法輕賢的缺陷,也存在着重法與順自然這兩者難以統一的矛盾,但是,它避免了老莊道學純粹任自然不要法治、法家主張絕對法治而不必因循自然的兩種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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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講,法家“法、術、勢”三派變法,都是法家思想在當時社會的運用與實踐。在理論與思想還沒有完全成熟時,就應該在不斷的實踐中去完善和發展,這樣才知道孰優孰劣、揚長避短。

法家發展到戰國後期,臻於成熟,於是有了法家集大成者的韓非子橫空出世。韓非將“法”、“術”、“勢”三者糅合爲一,將法治理論系統化,著有《韓非子》五十五篇。

可惜的是,韓非子生不逢時,他沒能親身主持一項實際的變法運動,這是他的遺憾,也是法家的遺憾。但他的很多思想,都被後來者應用到實踐當中,熠熠生輝,同時,他的著作,也爲後世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