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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書紀年》傳承考究,《竹書紀年》原本現今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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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束皙》記載,在晉武帝太康二年,名叫不準的汲郡人盜墓,得到墓冢的竹簡數十車,皆以古文(秦統一前的戰國文字,或說“蝌蚪文”,或說“古文”,或說“小篆”,不一而足)記載,史稱“汲冢書”。其中有記載夏商周年間的史書十三篇,晉人初名之“紀年”(又稱“汲冢紀年”)。

《竹書紀年》傳承考究,《竹書紀年》原本現今在何處?

中書監荀勗﹑中書令和嶠奉命將散亂的竹簡排定次序,並用當時通用的文字考訂釋文,遂有初釋本竹書紀年。又稱“荀和本”。凡十三篇,按年編次,敘夏、商、週三代,接以晉國、魏國排次,而周平王東遷後以晉國紀年,三家分晉後以魏國紀年,至少今王二十年止。初釋本認爲竹簡所記的今王應該是魏襄王,汲郡所盜的墓冢應該是魏襄王的。

當時和嶠認爲竹書紀年起自黃帝,但是這個意見未被採納,或將記載黃帝以來史事的殘簡作爲附編收錄。

永嘉考正

由於竹簡散亂,而戰國文字當時已經不能盡識,因此爭議很大。到了晉惠帝時期,祕書丞衛恆奉命考正竹簡,以定衆議。但是八王奪位,永嘉之亂爆發。衛恆被殺害。其友佐著作郎束皙續成其事,遂有考正本竹書紀年,又稱“衛束本”。

考正本認爲竹簡所記的今王應該是魏安釐王,汲郡所盜墓冢應該是魏安釐王的。

永嘉之亂,竹書紀年的竹簡亡佚,而初釋本、考正本傳世。《隋書·經籍志》錄有竹書國異一卷,或是後人據此兩種本子所作的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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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時亡佚

可以說,《竹書》在宋代的亡佚絕非偶然。《竹書紀年》如此重要的一部學術著作,在傳承了六百年之後,爲何會在宋代又一次亡佚呢?完全可以想象的出來,當《竹書紀年》出土之後,給當時的思想學術界會帶來何等巨大的震動。儒學成爲國學,宋朝二程、朱熹一派的理學居於正統。與儒家史學體系衝突極大的《竹書》理所當然地被宋儒視爲異端邪說,必欲除之而後快,清代朱右曾所著的《汲冢紀年存真》序中一針見血地指出:“學者錮於所習,以與《太史公書》及漢世經師傳說乖牾,遂不復研尋,徒資異論。越六百餘歲而是書復亡。”與這一趨勢相吻合,《竹書紀年》在安史之亂到唐末五代傳抄本逐步開始散佚,宋代的《崇文總目》、《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已不加著錄。

《竹書紀年》相對於漢儒經典太異類了,實際情況是,《竹書紀年》衝破了儒家古代歷史體系。

一,讓我們以禪讓爲例來說明這一點。禪讓在儒家倫理道德治國體系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是以禮以仁治國的典範,而《竹書紀年》記載卻是:“昔堯德衰,爲舜所囚”,還說“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后稷就是棄,周人始祖,舜的親信。也就是說,《竹書紀年》中並不存在禪讓的說法,而是舜囚禁堯登上帝位。

二,關於商王朝重要輔臣伊尹,根據《竹書紀年》記載,伊尹放逐了商湯的長孫“太甲”自立,太甲在桐宮被關了兩年多,後來趁機從桐宮逃回王都,殺了伊尹,恢復了王位,還寬宏大量地對待伊尹的兩個兒子,讓他們分了伊尹的田宅。原文是:“伊尹放太甲於桐,尹乃自立,暨及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以上和正統是完全不同的。

但在儒家的史料中,故事是這樣的:太甲繼承王位後不聽伊尹的勸告,胡作非爲起來,太甲被伊尹關在桐宮,深爲悔恨,終於改邪歸正,有了良好的表現,於是伊尹又把他迎回都城。伊尹稱讚太甲悔過自新。太甲則回答:“過去我曾經違背您的教導,將來希望您繼續指導我走正路。上天製造的災禍,還可以躲避;我自己製造的災禍,就沒有辦法逃脫了(天作孽,可違也;自作孽,不可以逭,《尚書·商書·太甲》)。”(注:目前不能確認兩種說法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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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盜墓行爲,有時也可以導致重要的文化發現。秦始皇焚書,真正產生滅絕性後果的是戰國時期除秦之外各國史記的被毀,歷代史學家對此痛心不已。然而西晉初年,這種損失居然出人意料地得到了些微小的彌補。相信考古不斷有新發現,竹書、帛書不斷問世,象銀雀山、睡虎地等,史學家開放的心態,一定可以還歷史一個真面目。

宋明今本

歷經安史之亂、五代十國,初釋本、考正本漸漸散佚無存。宋代目錄書,諸如《崇文總目》﹑《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已不加著錄。

元末明初乃至於明代中期,出現了竹書紀年刻本,其春秋戰國部分以周王室紀年記事,與初釋本、考正本不同,是爲今本竹書紀年。清代學者錢大昕等人指斥其爲僞書,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更推斷爲明代嘉靖年間天一閣主人範欽僞作。

南宋初年,羅泌《路史·國名紀》戊注曾引《紀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晉國紀年,除多一字外,與今本全同,據此推斷今本最遲在南宋初年出現。

清儒古本

清代學者熱衷於訓詁考究,其中研究竹書紀年的甚多。

嘉慶年間,朱右曾輯錄竹書紀年的佚文,加以考證,編成《汲冢紀年存真》 ,是爲古本竹書紀年。 王國維在這個基礎上,再輯成《古本竹書紀年輯校》。

範祥雍進一步編成《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

現今通行

1981年,方詩銘綜合有清以來朱、王、範三家著述,重加編次,廣爲蒐集,細緻考證,與王修齡等人輯錄成《古竹書紀年輯證》,隨書收錄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是現今較爲完備的本子。

竹書紀年的內容有與傳統正史記載不同處,如"(殷)祖乙勝即位﹐是爲中宗",與《史記殷本紀》等以中宗爲太戊不同,但與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稱謂卻完全相合,可見竹書紀年的史料價值甚高。

《竹書紀年》凡十三篇,敘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的歷史,按年編次。周平王東遷後用晉國紀年,三家分晉後用魏國紀年,至"今王"二十年爲止。《竹書紀年》是中國春秋戰國時期晉國、魏國史官所記之史書,是中國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經秦火的編年通史。它的歷史價值和社會價值皆在古代經史之上。此書開篇是以君主紀年爲綱目,上下記載了89位帝王、1847年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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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提要

《竹書紀年》·二卷(內府藏本)

案《晉書·束晳傳》:晉太康二年,汲縣人發魏襄王冢,得古書七十五篇。中有《竹書紀年》十三篇。今世所行題沈約注,亦與《隋志》相符。顧炎武考證之學最爲精核,所作《日知錄》中,往往引以爲據。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書。考平王東遷以後,惟載晉事;三家分晉以後,惟載魏事。是魏承晉史之明驗。然晉靈公桃園之事,董狐所書,明見《左傳》,孔子稱趙盾爲法受惡,足知未改史文。乃今本所載,仍以趙穿蔽獄,則非晉史之舊也。《束晳傳》稱《竹書》夏年多殷,益幹啓位,啓殺之。今本皆無此文。又杜預注《左傳》攜王奸命句,引服虔說,以爲伯服,《疏》並引束晳以爲伯盤。今本乃有餘臣之說。使《竹書》原有此文,不應二人皆未睹,則非束晳、杜預所見本也。郭璞注《穆天子傳》,引《紀年》七條。以今本核之,相同者三條。璞稱《紀年》而今在注中者三條。璞時不應先有注。且三條併爲一條,文亦不屬。其“穆天子見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烏 人”一條,今本無之。則非郭璞所見本也。《隋書·經籍志》曰:紀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爲歲首。今本自入春秋以後,時月並與經同,全從周正,則非隋時所見本也。《水經注》引《竹書》七十六條,皆以晉國紀年,如《春秋》之爲魯史。而此本晉國之年皆附周下。又所引“出公六年荀瑤成宅陽”,“梁惠王元年鄴師邯鄲,師次於平陽”,“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及“齊師伐趙東鄙圍中牟”諸條,今本皆無。其他年月亦多舛異,則非酈道元所見本也。《史通》引《竹書》“文王殺季歷”,今本作“文丁”。又引《竹書》“鄭桓公,厲王之子”,今本錫王子多父命居洛,在宣王二十二年。王子多父爲鄭公在幽王二年,皆不雲厲王子,則非劉知幾所見本也。《文選注》引《竹書》五條,今惟有“太甲殺伊尹”一條,則非李善所見本也。《開元佔經》引《竹書》四條,今本皆無,則非瞿曇悉達所見本也。《史記索隱》引《竹書》晉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孫,是爲敬公。今本作“出公薨”。又引秦與衛戰岸門,惠王后元十一年會齊於平阿,十三年會齊於甄,齊桓公君母,齊宣王后,宋易成肝廢君自立,楮裏疾圍蒲七條,今本皆無,則非司馬貞所見本也。《穀梁傳疏》引《竹書紀年》周昭王膠舟之事,以駁《呂氏春秋》。今本但曰王陟,無膠舟事,則非楊士勳所見本也。《元豐九域志》引《竹書》陰司馬敗燕公子翌於武垣一條,今本亦無,則非王存所見本也。《路史》引《竹書》周武王年五十四,辨武王非年九十三。今本乃作九十三。又注引《竹書》夏後不降六十九年,證《世紀》五十九年之異。今本乃亦作五十九。《路史》又引樑惠成八年雨骨於赤鞞,注又引夏桀末年社坼裂。今本並無。則非羅泌、羅蘋所見本也。《戰國策注》引《竹書》魏救中山,塞集胥口。今本無之。則非鮑彪所見本也。《廣川書跋》引《竹書》秦穆公十一年取靈邱,今本無之,則非董逌所見本也。雖其他證以《竹書》往往相合。然允徵稱辰弗集於房,說命稱舊學於甘盤,均出梅賾《古文尚書》。在西晉之後,不應先見《竹書》。豈亦明人鈔合諸書以爲之,如《十六國春秋》類歟。觀其以春秋合夏正,斷斷爲胡傳盛行以後書也。《沈約注》外又有小字夾行之注,不知誰作。中“殷小庚”一條,稱約案《史記》作太庚,則亦當爲約說。考《元和郡縣誌》,魏武定七年始置海州,隋煬帝時始置衛縣。而注舜在鳴條一條,稱今海州。夏啓十一年放武觀一條,稱今頓邱衛縣。則非約語矣。又所注惟五帝三王最詳,他皆寥寥。而五帝三王皆全鈔《宋書·符瑞志》語。約不應既著於史,又不易一字移而爲此本之注。然則此注亦依託耳。自明以來,流傳已久,姑錄之以備一說。其僞則終不可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