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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國的音樂文化爲什麼那麼發達?《遼史》中如何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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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人在長期的牧獵生產勞動中創造了本民族的語言和歌舞音樂,其早期音樂簡單而質樸,具有原始狩獵和原始宗教色彩,被稱爲國樂。遼國建立後,遼國皇帝確定其爲國樂,也就是遼國在大型聚會、祭祀、宮廷禮儀等場合演奏的音樂,經常都要有皇帝的參與。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在中原音樂佔據主導的情況下,遼國皇帝並沒有忘記對傳統國樂的扶植。《遼史》記載,遼太宗精通音律,曾派宮廷樂官到民間進行傳統曲調的採集,並將中原地區傳來的音樂和傳統音樂進行交合,使得遼國國樂保留了北方遊牧民族的特點,同時和中原音樂進行了曲調、演奏、演唱的搭配。爲顯現國樂的重要,遼國皇帝將國樂尊爲上樂,其地位在其他音樂曲種之上。

遼國的音樂文化爲什麼那麼發達?《遼史》中如何記載?

據《遼史》記載,在遼太宗耶律德光時期,遼軍攻破後晉都城後,耶律德光把後晉所有的樂譜、樂架,以及所有與藝術有關的書籍、藝人、器物統統轉移到遼國。這次對後晉的掠奪,極大豐富了遼國的文化藝術,遼代的許多音樂形式也由此形成。

除了傳統的國樂,遼代音樂中還出現了雅樂、大樂和散樂等藝術形式。

遼代大樂完全繼承唐代大樂的音樂特點,且雅俗共賞,能夠調節現場氣氛。在遼國宮廷中,設有獨立的大樂機構,排練和演奏規模都很大,經常演奏唐代聞名的樂曲。《遼史》記載,在遼聖宗統和元年冊封太后和天慶元年爲太上皇祝壽等場合都曾演奏過大樂。

《遼史》記載,多在宮廷演奏的大樂的音調,唐代有七宮、七商、七角、七羽和二十八調。到了遼代仍然沿用,只是名稱不同,“七宮”被稱爲“娑陁力旦”,“七商”被稱爲“雞識旦”,“七羽”被稱爲“般涉旦”,這都是契丹語的音譯。而二十八調的具體名稱則完全與唐代的名稱相同,沿用了漢音。

遼代大樂所使用的樂器,在《唐書》中均可以尋得,只有很少的不同,《遼史》較《唐書》所記載的樂器,增加了築、大箜篌、小琵琶、吹葉、尺八笛、毛員鼓、貝,減少了楷鼓、桴鼓,並且《唐書》中的樂器都是一人演奏,《遼史》中毛員鼓、貝的演奏則都是兩人。

而對於在重大場合演奏的雅樂,唐代有“熊羆部”,表演時要搭一丈多高的臺子,在上面演奏雅樂,也被稱作“十二案”。《遼史》也有相關記載,“遼雜禮,朝會設熊羆十二案,法駕有前後部鼓吹,百官滷薄皆有鼓吹樂。”從《遼史》裏,我們可以更詳細地看出“熊羆部”演奏的具體情況。

遼國的音樂文化爲什麼那麼發達?《遼史》中如何記載? 第2張

在民間,散樂則十分流行。“散樂內容廣泛,像角抵、百戲、騎射等娛樂表演都屬於散樂,在民間受到老百姓的喜愛。契丹人善歌舞,一般是先作歌詞,然後用樂器譜調成曲。曲成後,再用樂器伴奏演唱。有的是自己伴奏自己唱,即自彈自唱,有的是由別人伴奏自己演唱。”段秀華說。

遼朝散樂受唐朝和五代後晉影響極深,在此基礎上與契丹族民間藝術相融合,建立起的一種類似宮廷音樂的形式。《遼史》中有記載,其演奏樂器有:觱篥、簫、笛、笙、琵琶、五絃、箜篌、箏、方響、枝鼓、第二鼓、第三鼓、腰鼓、大鼓與拍板等。散樂由12人組成,是一支完整的表演隊伍。樂隊呈兩排,前排第三人下,有一低矮的舞蹈者,隨着節拍翩翩起舞。

《遼史》記載,公元914年正月,遼國刑部準備處死數百名亂黨。在行刑前,刑部准許這些人歡宴一日。這些亂黨在酒宴中,或歌或舞,或飲酒作樂,或角抵,或射戲。由此可以看出,散樂這種形式深入到契丹人的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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