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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時期做一個清官到底有多難 做一個清官很有可能會被活活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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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爲何清官難做,是很多人要的問題?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解答。

南北朝(420年—589年)是南朝和北朝的統稱。南北朝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的一段大分裂時期,也是中國歷史上的一段民族大融合時期,上承東晉十六國下接隋朝,由公元420年劉裕代東晉建立劉宋始,至公元589年隋滅陳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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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南北朝時期,真可謂是中國歷史上史無前例的一個奇葩朝代,那段時期,有着許許多多的民間習俗,名人軼事。甚至,有時候,連皇上也跟着一起摻和起來。

南北朝時期,廣州商業繁榮,經濟發達,與海外也有不少交易。許多的大商人都和海外國家比如現在的越南、印度、柬埔寨、泰國、敘利亞、和印度尼西亞等國,有着頻繁的交易來往。這些商人靠着絲綢、瓷器和珍珠、香料的買賣,從中謀求高達數十倍的利潤。

同時,由於南北朝時期,諸侯蜂起、軍閥割據,導致曾經的絲綢之路不通,西域和中原的貿易通道被堵,從而,轉移到了海上。不僅僅是商品貿易致使廣州成了當時世界的第一大港口城市,而且,還有多方勢力因爲自己的利益,他們共同來到廣州促進了此地的發展。

南北朝時期做一個清官到底有多難 做一個清官很有可能會被活活餓死 第2張

當時的印尼酋長從馬來半島買進崑崙奴(矮黑人),不法的中國軍官,也從澎湖諸島掠奪大量的土著,整批整批地運送到廣州去賣。這一操作,不單單給販奴者帶來了鉅額利潤,也給當時的政府帶來的數目巨大的金銀財寶。

俗話說的好,上樑不正下樑歪。政府給了商人好處,商人和政府都得到了收益。當朝的官員可是看在眼裏,記在心裏,落於行動。凡是去廣州及廣州下轄各縣做官的,一個個都在當地快速地撈到了不少油水。對於當時的廣州官員,偷漏關稅、收受賄賂這種事情都是見怪不怪了。

更令人咋舌的事情是:部分人去廣州任職期間,爲了自己的私心,甚至,搶劫商船、屠殺蕃人。在《南史》和《南齊書》中,常常出現部分廣州官員,在任職期滿三年之後,回到家鄉購買豪宅的壯觀場面。

甚至,在《南齊書》32卷中,還出現了一句老百姓的議論:“廣州刺史打城門那兒轉一圈,就會有三千萬的進賬。”由此可見,廣州官員的油水之多。常識告訴我們,官員們的油水還要拿出一部分來交給上級官員,俗稱進貢。換句話說,就是官官相護的分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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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北朝的時候,這種劣習依然存在。

不過,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他們收受的賄賂不僅要被他們的上司抽成,甚至,還要拿一部分獻給整個國家最大的官,就是當今皇上。

宋孝武帝劉駿,宋文帝劉義隆第三子,宋明帝劉彧異母兄,南朝劉宋第五位皇帝。

這裏,就以當時的一個小朝廷劉宋的孝武帝劉駿爲例,他有一項挑明瞭的規定,那就是:只要是在廣州做了俸祿兩千石以上職位的人,在任期滿了之後,必須上交一半的財產給皇帝。而且,這個上交還不是你說我有多少錢就行的,必須要搞一個財產明細,條條款款都弄清楚了。

最終,誰對皇帝的“貢獻”大,誰就能緊接着升官發財。至於交的少的,那就拜拜,你不用幹了,哪兒涼快哪兒呆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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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兩千石的俸祿,就是刺史級別,刺史,又稱刺使,職官。“刺”是檢核問事的意思,即:監察之職,“史”爲“御史”之意。這個官職,在當時大致相當於現在的紀檢組組長。

這個皇帝老兒的指示是相當明白的:就算是三年清知府,還有十萬雪花銀呢。你們也不用瞞着我,我也知道你們做的官油水大,朝廷對你們的所作所爲可以睜眼不管,前提是你們乖乖交錢,交的多了還有糖吃,交的少了別怪我翻臉。

這麼一看,劉駿的這一套方案彷彿是十分“科學”的。即縱容了官員無法壓抑的貪慾,又充實了他們的錢包,且還豐富了自己的國庫,讓有求於人者不至於失望而歸,真可謂是一舉三得!但若是有的官員懶得貪了,或者是該退休了,皇上拿他怎麼樣都無所謂了,那麼,該怎麼辦?

劉駿還有一招,就是:強壓着這樣的官兒和自己賭錢,賭特別大的那種,沒幾把就把自己想要的都贏到手了。但是,這麼一說,彷彿劉駿就是被上蒼眷顧,運氣極好,回回都贏,其實,也不是。但是,誰敢贏皇帝呢?萬一龍顏震怒,自己小命還要不要得都是兩說了。

所以,跟自己的命相比,這兩個錢還是放手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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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南北朝的時候也不是沒有清官的,就算是在皇上鼓動全朝廷集體貪污的惡劣風氣下,也有堅持自己的信念,絕不拿老百姓一針一線的人。

歷史上,就有這麼一個廣州刺史,名叫王琨,特別有良心,從不貪污。因爲,沒錢上供,值得把自己的工資上交一半給皇帝。南北朝時,各處混戰成一團漿糊,官員工資本來就低,這樣上交一半,養家餬口都難。

要不是王琨本人有祖上的老底可以吃,又娶了有錢人家的小姐,估計早就揭不開鍋了。如此一看,要在南北朝的官場上做個清廉的好官,還真的是難上加難啊!

參考資料:

【《南齊書·卷三十二·列傳第十三》、《宋書·卷六·本紀第六》、《南史·卷二·宋本紀中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