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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處理天津教案不當:成曾國藩政治命運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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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國無外交。曾氏處理此案的苦衷,就因當時的清王朝實際上只有一個空架子。以曾氏的爲人,能不知其後果?明知不可爲而爲之,實屬無奈。

1870年6月21日發生的“天津教案”是中國近代史上最大的“教案”之一,它涉及法國、英國、美國、俄國、比利時和意大利等多個國家。清政府對此非常重視,指派直隸總督曾國藩趕往天津進行處理。由於他採取了委曲求全的方針處理教案,導致民怨沸騰,一時間成爲千夫所指的罪人,甚至連他自己也大有“外慚清議,內疚神明”之感。曾國藩後來調任兩江總督,不久便撒手人寰。可以說辦理“天津教案”的苦果導致曾國藩名聲大跌,給曾國藩蒙上了無法洗刷的恥辱。

早在1860年英法聯軍侵佔天津時,法國侵略者就將作爲英法聯軍議約總部的望海樓行宮強佔爲領事館。1862年,法國傳教士在與望海樓隔河相望的天津城東關小洋貨街建造仁慈堂一所,專門收養中國孤兒。1869年又在望海樓旁強佔土地建造望海樓教堂。不久,法國駐津領事豐大業又拆毀了望海樓行宮,蓋起了法國領事館。1870年夏,仁慈堂疫病流行,數十嬰孩相繼染病死亡。教會便將幾具屍體裝入一個洋貨箱中夜間埋於墳地。不料卻被野狗扒出,“死人皆由內先腐,此獨由外先腐,胸腹皆爛,腸肚外露”。人們又挖出不少貨箱,均一棺數屍,胸腹皆爛,腸肚外露。與此同時,天津不斷髮生有人用藥迷拐幼孩事件,鄉民拿獲用藥迷拐幼童之匪犯三人,其中一人爲法國天主堂教徒,被天主堂經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要去。此時民衆憤怒,懷疑教堂虐殺兒童,“挖眼剖心”,而且與迷拐兒童有關。同月18日,民衆又抓獲一名迷拐兒童的案犯武蘭珍,其供認系受教堂門丁王三指使,“令其出外迷拐男女。前在穆莊子拐得行路一人,曾得洋銀五元”。消息傳開,民情洶洶,士紳集會,書院停課,反洋教情緒高漲,全城籠罩在仇教的激憤之中。

6月21日,天津道員周家勳率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帶疑犯武蘭珍赴教堂指認王三。羣衆也涌向教堂,結果一無所獲,只得帶犯人到三口通商大臣衙門,與崇厚“議以不了爲了,即可完案”,“擬即出示曉諭,並將武蘭珍先行正法”。午後,羣衆與教堂中人發生口角,教士謝福音向崇厚求援,崇厚急令劉傑與巡捕二人前往彈壓。此時豐大業攜手槍衝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衙門,祕書西蒙執刀隨行。豐大業一見崇厚就出言不遜,崇厚“告以有話細談,該領事置若罔聞,隨取洋槍當面施放,幸未打中”。崇厚退入後堂暫避,“該領事進屋,將什物信手打破,咆哮不止”。此時衙門外羣衆越來越多,崇厚復出相見,告以民情洶涌,暫不可出。豐大業不屑一顧:“爾怕百姓,我不怕爾中國百姓。”“既而飛奔出署,行抵浮橋,適逢知縣在彼彈壓,當面勸阻”。豐大業“又向其放槍,未中,誤將劉傑之家人打傷”。羣衆怒不可遏,當場將豐大業、西蒙毆斃,投屍河中。隨後羣衆鳴鑼聚衆,奔赴望海樓等處焚燬法領事館、天主堂、仁慈堂,並從仁慈堂地下室查出幼孩百五十餘人。英國四處禮拜堂、美國兩處禮拜堂被毀。混亂中,羣衆先後打死外國職官、教士和修女,連同豐大業和西蒙在內共計20人。其中包括法國人13名,比利時人2名,俄國人3名,意大利人和英國人各1名。這就是“天津教案”,或稱“火燒望海樓事件”。

曾國藩處理天津教案不當:成曾國藩政治命運轉折點

教堂

教案發生後,中外震驚。英、美、法、德、俄、比、西七國駐京公使聯合向總理衙門提出抗議,要求懲辦教案人犯,隨即調派軍艦到天津海口和煙臺進行武力恫嚇。6月23日,清政府急派直隸總督曾國藩前往查辦。曾國藩此刻正在病假期間,尚未痊癒。臨行前,“阻者、勸者、上言者、條陳者紛起沓進”,多數主張不可前往,幕僚史念祖甚至認爲赴天津辦案“略一失足,千古無底”。曾國藩涉足政治多年,對其中的利害關係不會不知。然而他並沒有猶豫,一方面在於朝廷倚重,職責所在;另一方面他也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將事態以最穩妥的方式得到解決。他給兩個兒子留下了帶有遺囑性質的書信:“餘此行反覆籌思,殊無良策。餘自咸豐三年募勇以來,即自誓效命疆場,今老年病軀,危難之際,斷不肯吝於一死,以自負其初心。”

曾國藩到天津後,知道此案曲在洋人。豐大業率先尋釁,數次開槍,激起衆怒,理應持平辦理。然而他也深知外國強盛如故,津案又涉及法、俄、英、美、意等列強,“萬一牽動各國同時推波助瀾”,“中國此時之力何能遽與開釁”?權衡再三,終於決定“不欲以百姓一朝之忿,啓國家無窮之禍”,遂奏明“立意不開兵端”。至於結案之法,“終不外誅兇手以雪其冤,賠鉅款以饜其欲”。首先,對於最爲關鍵的拐騙犯的罪行和證據,他予以忽略。

他在給朝廷的奏疏中寫道:“教民迷拐人口一節,王三雖經供認授藥武蘭珍,然尚時供時翻……亦無教堂主使之證據。至仁慈堂查出男女一百五十餘名口,逐一訊供,均稱習教已久,其家送至堂中豢養,並無拐騙情事。”而天津知府張光藻給曾國藩的密稟稱:“從天主教救出的幼孩,其中有供系迷拐而來者。”燒燬教堂之日,“衆人搜獲教民王三送縣,提犯指從對質,供明伊以利誘武蘭珍迷拐人口,先拐一人,給大洋五元。每早在天主堂外交武蘭珍藥一包,令其出外拐人”。至於王三向他和武蘭珍所提供的迷藥,據供是由謝神父(謝福音)所授。由此看來,迷拐之事似乎言之鑿鑿。

其次,對於教堂“挖眼剖心”的傳言,認爲全系謠言,毫無實據,必無其事。“大約挖眼剖心之謠,近來各省皆有,民間習聞此說,各懷猜疑。而天主教堂又過於祕密,平民莫能窺其底裏,用是愈疑愈真,遂成牢不可破之見。及確尋證據,皆影響含糊。其初入津郡,紳民攔輿遞稟百數十人,細加研求,終難指實。經此番推問士庶之心,似已稍知挖眼剖心等事空言不盡可靠”。

其次,“嚴拿兇手,以懲煽亂之徒;彈壓士民,以慰各國之意”。曾國藩“堅囑拿混星子及水火會”,至八月初四日“拿犯已八十餘人”。因教案中洋人傷斃二十一人,曾國藩決定查拿二十一名之數,“足與相抵”。面對“棘手甚多,愈辦愈窘”的局面,他即“激勵承審各員嚴切研訊,商定變通辦法”。其變通辦法之一爲“常例羣毆斃命,以最後下手傷重者當其重罪”;此案則“但求確係下手正凶,不復究其毆傷何處”。

再次,處理天津地方官員。法國公使羅淑亞抵達天津後與曾國藩會晤,提出四項要求:賠修教堂,埋葬豐大業,查辦地方官,懲究兇手。7月20日,羅淑亞照會曾國藩,詞氣兇悍,謂如“不將天津府縣及提督陳國瑞抵命,即便宜行事”。雖然曾國藩認爲“欲令府縣抵命,堅持不允”,但還是以天津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辦理民教啓釁一案事前疏於防範,事後又不能迅速獲犯,即行革職,交刑部治罪,陳國瑞交總理衙門查辦。

曾國藩這種強人就案,殺民以謝敵的委曲求全做法,引起民衆的憤慨和一些官吏的譴責。消息傳開,舉國譁然。“京師湖南同鄉尤引爲鄉人之大恥”,“物論沸騰,至使人不忍聞”。旅居北京的湖南同鄉宣佈把他從同鄉會中除名,並且砸毀了曾國藩手書的“湖南會館”匾額。後來清政府改派李鴻章爲直隸總督負責處理此案,曾國藩調任兩江總督處理“張文祥刺馬案”,但仍暫時留駐天津。和曾國藩一樣,李鴻章仍堅持判處十六人死罪,另四人因屬誤殺俄人暫緩執行,後來改判斬監候和杖流。二十五人充軍,天津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發配黑龍江充軍,陳國瑞免於處分,賠償法、俄、英、美等國白銀五十餘萬兩,並特派崇厚赴法國道歉,始得結案。

“天津教案”的處理不當,導致曾國藩名毀津門。所謂“中興名臣”曾國藩,“積年清望幾於掃地以盡”。從總體上來看,曾國藩忠實地執行了“委曲求全”的方針,對外國教人一味偏袒,對涉案人員以命相抵傷斃洋人,自然是處理不公,爲“時論所棄”亦是自然。然而就當時的局勢而言,其處理結果也是必然。天津教案發生當時,正是西方列強加緊侵略中國之日,清朝的國家主權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對於清朝與西方列強之間的衝突和爭端,在兩國國力明顯不對等的情況下,要求平等地按規則處理涉外案件,簡直是一句空話。這也就爲“天津教案”的處理不當奠定了基礎。況且當時各國軍艦到天津海口和煙臺進行武力恫嚇,以“即行開戰”爲要挾,清廷不會不屈服,只能答應法方提出的苛刻條件。清廷的主和態度,曾國藩自然不能違背。可以說,換作當時任何一人來處理此案,都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甚至連代替曾國藩處理教案的李鴻章也是按照曾國藩的方針進行的。

曾國藩在收到處理教案的聖旨後首先想到的就是“此去津門,有去無回”。爲此,他寫下了遺囑,決心寧犧牲“衰朽之身”,也要履實君命。在堅持自己的辦案主張,維護國家尊嚴和民族利益還是爲“使國家和民族免遭戰火”而向法方屈服的兩難抉擇中,曾國藩左右爲難。然而最終公正、人情、國法只能向“形勢”屈服。這就註定了曾國藩處理“天津教案”只能以悲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