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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嚴刑峻法開創史上一百多年廉政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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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受賄是官場的毒瘤,既破壞社會和諧,又腐蝕政權根基。所以,歷代統治者爲收攏人心,鞏固千秋大業,總是信誓旦旦,要創建廉潔政府。然而,往往在一番“雨疏風驟”之後,官員們照例是“濃睡不消殘酒”了。不過,明太祖朱元璋倒是不信這個邪,他決心革除弊端,曾經數次下詔,誓以嚴刑治貪。在此重威之下,明初官場確乎是清靜了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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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出身社會底層,從小就深受官府之害,這使他天然產生一種復仇心理,請聽聽他的一段肺腑之言吧:“從前我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心裏恨透了。如今要嚴立法禁,凡遇官吏貪污蠹害百姓者,決不寬恕。”(《明太祖實錄》卷三十八)

好不容易爬上了皇帝高位,朱元璋很想有一番作爲,他決心“重繩貪吏,置之嚴典”,革除元朝“吏治縱弛,民生凋敝”的弊端。因爲,他深知“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終不可得”的道理。所以,一方面,他苦口婆心地告誡到京城的府州縣吏說:“天下新定,百姓財力俱困,如鳥初飛,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然唯廉者能約己而愛人。貪者必朘人以肥己,爾等戒之。”另一方面,對各級官吏的行爲約束極嚴,絕對不允許他們敲榨老白姓,使用“昧心錢”;甚至對官員的正當開銷也失之吝嗇,他曾向前來“陛辭”、即將奔赴各地的官員反覆申明,政府只給報銷路費,添置官服卻是要自掏腰包的。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十一月,朱元璋下令立法,凡是貪污犯一律不得赦免。不料貪官們面對皇帝的旨意,“有如東風射馬耳”,其犯罪行爲依然沒有少許收斂,這使得朱元璋大爲震怒,他說:“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今後犯贓的,不分輕重都殺了。”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戶部侍郎郭桓利用職務之便勾結中央及地方官吏,通過巧立名目、塗改票據等手段,鯨吞鉅額庫糧、稅銀,共摺合糧食2400多萬石,約相當於當時全國每年秋征糧食的總數。朱元璋震驚之餘,親自批覆,將涉案的“六部”(吏、戶、禮、兵、刑、工)侍郎以下官員一律處死。據說,先後受這一案件牽連被殺者,多達數百人之衆。

朱元璋的嚴刑峻法開創史上一百多年廉政時代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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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貪官污吏太可惡了,朱元璋對這幫蛀蟲的懲治手段也極其嚴酷。據清代學者趙翼《二十二史札記》記載,當時,如官員有貪污劣跡,老百姓可以舉報,可以到京城上訪。還明確規定,官吏只要貪污贓銀六十兩以上者,必死無疑,除“梟首示衆”外,還要“剝皮揎草”,然後,便把這個裝滿雜草的“人皮口袋”放置在衙門內的官座之旁。爲了行刑方便,也爲了起到震懾的作用,各府州縣衙的左邊,都要建一座土地廟,如有踩了紅線的貪官,即押赴這裏,當衆剝下這個貪官的人皮,所以,這處土地廟也被稱之爲“皮場廟”。

朱元璋確乎是鐵石心腸,在他“御宇”的三十一年間,“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毫不留情地誅殺貪官,是中國歷史上治貪最嚴、出手最毒的一位皇帝。他究竟殺了多少貪官,沒人統計過,但是,據《大誥續誥》透露,僅在兩浙、江西、兩廣、福建等省,被處決的貪官已很難以數目計,以致許多州縣的官位經常出現空缺的現象,而剩下的地方官員能夠順利做完一個任期者,則是少之又少。

朱元璋這一招兒雖說過於殘忍,但也確實收到了實效,當時那些“公務員”們終日膽戰心驚、怵惕無時者,即使吃了豹子膽,恐怕也不敢再頂風作案了。所以史書上說,“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吏治煥然丕變矣”,這大體是不差的。

朱元璋的嚴刑峻法開創史上一百多年廉政時代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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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說,這種氣象一直延續到仁宗、宣宗時代,即所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這也似乎是史實。毫無疑義,朱元璋有決心,有辦法,下狠茬子“澄清吏治”,一項反貪政策能收百年之長效,開創了中國歷史上長達一百多年的廉政時代,應該說是反貪成果斐然。

然而,朱元璋用鐵的手腕狂掃貪官污吏,所仗恃的僅僅是個人的權威、個人的意志、個人的品質,在沒有法治規範、沒有民主制度約束的情況下,遲早會“人亡政息”。的確,歷史同朱元璋開了一個大玩笑,過了五六代之後,他的子孫們個個驕奢淫逸,怠於朝政,再也沒有一個人去關注吏治了。失去嚴厲管束的官員們文恬武嬉,貪污受賄之風遍及朝野,正如《明史》所說:“仁、宣之盛,邈乎不可復追,而太祖之法蔑如矣。”這些不肖子孫“一蟹不如一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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