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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建立賦役到不斷革新 順治和康熙都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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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清代賦役制度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清代賦役制度從建立到不斷革新,順治和康熙採取了哪些措施?

歷代之亂,往往因賦稅混亂繁重而致。明萬曆中期,額外濫收礦稅、鹽稅、珠稅等,而使天下騷動。至明末在正常賦稅之外,又加派“三餉”,百姓不堪其苦,便鋌而走險,紛紛揭竿起義,嚮明代展開了進攻,終將明代推翻。

清入關後,明代的賦稅制度被廢棄,急需建立新的制度,整頓混亂不堪的經濟秩序,使經濟生產和百姓的生活恢復正常,保持穩定。從順治元年開始,責成中央各部衙門,及在外地撫按官員,共同擬定賦稅制度。經過十餘年的努力,反覆評覈,於順治十四年制定出一套賦稅規則,取名日《賦役全書》,頒佈全國,百姓依其規則繳納賦稅。

同時,又編造地畝冊,也稱“魚鱗冊”或“丈量冊”;建黃冊即戶口冊,每年登記戶口,由國家掌握準確的全國丁口,是徵收賦稅的根本保證。丈量冊與黃冊,是《賦役全》的表和裏四,互爲印證。徵收辦法,也從便民、利民出發,較之前朝大有改進。

舉其主要,一爲“易知由單”制,此爲官府向當絕各戶百姓徵收錢糧通知單,單內填注納稅戶姓名及應交錢糧之數,以杜濫派。“由單”之式,各州縣開列本地田土上中下三等,及正、雜、本折錢糧與米、豆、麥、芥、麻諸項,最後編定總數,再將各戶應承擔的數額填人單內。刊成定式,每年於開徵前一月發給納戶。

一爲“自封投櫃”,此爲稅戶自行納稅之法。具體實施辦法也很有趣:各州縣皆置木櫃,排列衙署前,由納稅戶按“易知由單”填入的稅額,親自將銀、錢投進櫃中,以戶部一統制定的度量稱兌,如不足數當堂認補,足數則勾銷,即完成當年應繳賦稅。此法就稱爲“自封投櫃”,頒行於順治十八年。

以上兩法,看起來簡單,其實卻是費盡心機想出來的,不失爲一妙法。一個根本目的,就是防止各州縣私自加派,更嚴防貪官從中剋扣。以往,由各州縣官私自稱兌錢糧,給剋扣、貪污以可乘之機,而行“自封投櫃”,當納稅戶之面稱兌,其度量衡標準由戶部一統制定,便堵塞了漏洞,保護了農民的利益。否則,農民勞動所得,爲當地貪官剋扣,是難以富足起來的。此外,清廷還相繼制赤歷冊、奏銷冊、循環冊、糧冊等,都是管理和徵收賦稅的有效辦法,構成賦役制度較爲完備的體制。

從建立賦役到不斷革新 順治和康熙都做了什麼

康熙初,在順治朝整頓賦稅、初建稅制的基礎上,繼續完善,不斷改進,制度趨於嚴密而易行。順治元年規定:各省解送京師的各項錢糧,總歸於戶部;七年,又改爲各部寺分管催收,造成名日繁多,民戶負擔加重,滋生請多弊端。

康熙二年決定,從下年度開始,總括各類雜項稅收,統稱地錢糧,作十分考成。每年正月扣撥兵餉外,其餘都解送戶影各省皆將本省所收賦稅,造一簡明賦役冊,送戶部覈查。領絲民戶的易知由單,刪除地丁兩項以外的雜項名目,使之簡化爲“易知”。至於各部衙門所需錢糧,於每年底具題數目,次年由戶部支給,至年終覈報。賦稅規則刪繁就簡,去雜項各目,統稱地丁錢糧,由戶部統收,變革明以來至清順治時徵稅多門之弊,臻於合理。

順治時所行“易知由單”,內列項目多而雜,實行起來頗多麻煩。康熙六年,加以簡化,單內只開列各納稅戶土地等級及應徵收的實數。順治時所制“序冊”、“會計冊”、“赤歷冊”等,以靡費無益,分別於康熙四年、七年、十八年漸次廢除,原定“黃冊”每十年編造,也一律停造,賦役制度進一步簡化,刪除重複、不合理的部分,既易於實行,也方便了農民。

從建立賦役到不斷革新 順治和康熙都做了什麼 第2張

至康熙二十四年,全國土地與人口均有顯著增長,如按戶增徭、地增加賦,條目過於繁雜,易於混淆。聖祖指示戶部等重新修訂《賦役全書》。經議,全書只載“起運、存留、漕項、河工等切要款目”,稅額“刪去絲秒以下尾數”。改定後,名日《簡明賦役全書》。

康熙初年,清廷對賦稅制度進一步改造,加強了國家對賦稅及財政的管理,理順了關係,轉入正常運行的軌道。值得注意的是,清初賦役制度已開始發生重大變化,這就是由歷代的實物賦稅逐漸轉化爲折色。所謂實物是指以上地所出如糧豆桑麻等物爲賦稅,而將實物折算成銀兩繳納,稱爲“折色”。

這一變革,應追潮到明中葉,張居正改革賦稅制度,行一條鞭法,將賦稅和徭役併爲一條,以貨幣代替實物和力役。但中央徵收賦稅還是以“本色”爲主,折色也只在地方實施。所以,終明之世,折色制的發展受到很大侷限。

清入關後,在畿內以及屢經戰亂地區徵收實物賦稅十分困難,只得從外省或外地購進,而且運輸也很不易,於是,始以“折色”代替“本色”徵收賦稅。隨着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逐漸加大折色的比重,徵收實物的部分大爲減少,並長期保持在同一水平。

順治八年,首次將賦稅載入《清實錄》,其中徵收地丁總額爲2100餘萬兩,徵糧豆爲500餘萬石。到康熙前期,徵地丁銀也只增加數百萬兩,糧豆增加了100餘萬石。地丁銀與實物賦稅的這一比例保持了相當長的時間。本色改折,反映了商品經濟發展的趨勢,清代順應這一趨勢,於國於民皆便,是社會的一個進步。

賦稅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基本適應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納稅戶主要是農民的承受能力。總體考察,賦稅較之明代有所減輕,因爲去雜稅,禁加派,尤其是朝廷經常地、大量減免賦稅,平均一年所納賦稅就不算多了。如果認爲較之明代還重,就不準確了。需要指出的是,進行戰爭時,由於士兵嚴重不足,不得不臨時加徵。當戰爭結束,臨時追加的兵編也停止徵收了。

從建立賦役到不斷革新 順治和康熙都做了什麼 第3張

清理戶口人丁,是整頓賦役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農民除了繳納賦稅,還要承擔力役,即爲封建國家當差,爲地方的或國家的公共工程如築城、修路、興修水利等項,徵發役夫完成。役夫都是由國家法定年齡之內的丁壯充任。清初戰亂所致,戶口混亂,國家無法掌握精確的人口,差役無從徵發。

順治十八年末,江南道御史胡秉忠指出了當時戶籍混亂的狀況。他說,現今各省州縣衛所編審戶籍人丁,都沿襲明萬曆以後的舊數,已經成壯年的人“不加丁”,已經年老的還按成丁對待,沒有免除差役,以致差役苦樂不均,有的流入“邪教”,有的逃避到盜賊之中,有的逃到他鄉,故戶籍流失或漏掉,徵糧亦失,種種弊端,關係重大。

他提出,應由戶部等覈實戶口人數,凡年16歲以上爲成丁,60歲以上的都一律豁免,不再承擔差役;有冒充僧道而無度牒者,“悉令爲農安插”,附入戶口丁冊當差。此項建議,獲得通過,清廷通令全國執行。賦役制度很複雜,清初以來,不斷整頓、補充、更正,使之細密、完備,各地情況不同,在執行中,也有本地的一些特殊法規,這就更增加了它的複雜性。這裏,僅從大處說開,對清初整頓賦役制度有一個宏觀認識。

從建立賦役到不斷革新 順治和康熙都做了什麼 第4張

順治時所定賦役制度,對農民及其他勞動者的“索取”,較合於理性,給農民再生產提供了機會;“索取”之後,農民還略有剩餘,靠其積蓄,以達“家給人足”的目標。

聖祖“裕民”的另一項重大舉措,就是嚴禁私派、加徵,以保證農民在繳納法定的賦額後,不再受到額外的科斂。清人關伊始,攝政王多爾袞就宣佈廢除明末“三餉”及一切私派,廣大百姓爲之歡欣鼓舞。但舊弊尚未除盡,而新弊又接踵而至。新到任的地方官,無不巧立名目,大搞“私派”,稅外加稅,額外增額,或爲完成上級指派的賦稅額,不顧地方死活,拼命加增,以向上司邀功請賞,希圖晉升;或中飽私囊,從加派的賦稅中謀取個人私利,貪污、受賄,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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