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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頒佈的輪臺詔,在歷史上有何影響?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4.1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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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了漢武帝的一些故事,歡迎閱讀評論。

班固的《漢書·西域傳》記載:漢武帝制匈奴,通西域,“師旅之費不可勝計。至於用度不足,乃榷酒酤,管鹽鐵,鑄白金,造皮幣,算至車船,租及六畜。民力屈,財用竭,因之以凶年,寇盜並起,道路不通。直指之使始出,衣繡杖斧,斷斬於郡國,然後勝之。是以末年遂棄輪臺之地,而下哀痛之詔,豈非仁聖之所悔哉”!

這就是歷史上有關於的輪臺罪己詔記載。漢武帝在自己執政的晚期,突然改變了政策,不再向外發兵,而是轉向內部休養生息。政策的轉折出現於徵和四年(前89),也就是漢武帝死前二年。這一年,漢武帝所頒佈的輪臺“哀痛之詔”,是中國古代帝王罪己以收民心的一次比較成功的嘗試,它澄清了紛亂局面,穩定了統治秩序,導致了所謂“昭宣中興”,使西漢統治得以再延續近百年之久。

細細考察漢武帝的功過,會發現武帝的全部事業,幾乎都是在光二年至太初三年(前133—前102)這三十二年中完成的,其中除四出征伐外,還有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這樣的意識形態的改革,還有如收相權、行察舉、削王國、改兵制、設刺史等項政治、軍事制度的改革,還有如統一貨幣、管鹽鐵、立平準均輸制等項經濟制度的改革,等等。河決瓠子奪淮入海,爲害武帝一朝達二十餘年之久,也是在這個時間之內修復的。

如果細細考察漢武帝在這三十二年中完成的每一項事業的具體時間,我們就會發現,絕大多數事項都是元狩(前122—前117)、元鼎(前116—前111)年間做成的;有少數完成於元封年間(前110—前105);只有伐大宛一件事在元封以後,而伐大宛雖然事出有因,但並不是必要的。如果不計伐大宛這件並非必要之事,那麼漢武帝在元封年間已經完成了歷史賦予他的使命,從此着手實行政策的轉折,應當說正是時候。

漢武帝頒佈的輪臺詔,在歷史上有何影響?

漢武帝認爲自己該辦的事都已經或都即將辦完,可以說已經到了“功成治定”的時候,才於元封元年舉行封禪大典,並使用元封年號。這就是說,在元封年間實行政策的轉變,應當是漢武帝考慮過的。元而且封年間已經出現了較大的社會險象,也就是流民問題 。《漢書·石奮傳》附《石慶傳》:“元封四年(前107),關東流民二百萬口,無名數者四十萬。公卿議欲請徙流民於邊以適(謫)之。”從這裏看來,武帝在元封年間改變政策以安百姓,也完全是形勢所必需的。

轉變政策既然早已有必要又有可能,漢武帝對此也有所認識,爲什麼他要遲到徵和末年自己臨死前,纔在輪臺詔中確認這種轉變呢?

關於這一問題,我們從史籍中找不到現成的答案,只能從事態發展中探尋跡象,進行分析。我認爲,造成這種情況的一個原因是,漢武帝對開邊之事心裏無數,不知道該在什麼地方適可而止;另一個原因是,漢武帝與衛太子的矛盾制約着轉變政策這件事情的整個過程。可以說,漢武帝在完成積極事業的過程中,該止步的時候沒有止步。只是到了最後時刻,他才下決心頒佈輪臺“哀痛之詔”,力圖挽回將頹的局勢。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漢武帝的目的應當說基本達到了。班固所做“仁聖之所悔”的評論,對漢武帝來說大體上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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