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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年間科場舞弊案柏葰分文未收,爲何事發被斬?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1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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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咸豐年間科場舞弊案,希望對你們能有所幫助。

這個問題我可以肯定地說,不會存在量刑過重的問題。

清朝到了咸豐皇帝當政的時候早已破敗不堪,朝野百弊叢生,官員因循守舊,堅守“多磕頭少說話,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宗旨,國家機器運轉不靈,一派衰敗景象!

此時咸豐皇帝正想通過科舉考試選拔出能“挽狂瀾於既倒,扶大廈於將傾”的人才。卻不料在這種時候,咸豐腳下的北京卻發生了清朝歷史上最大的科場舞弊案件。

咸豐年間科場舞弊案柏葰分文未收,爲何事發被斬?

事件起因與經過。

考生羅鴻繹想通過科舉考試來謀個前途,自知沒有這個實力就想通過舞弊買同考官來實現這目的。爲此他找到了同鄉人李鶴齡。李鶴齡以爲自己會被皇帝派去主持考試工作,幫他拿個舉人應該是小菜一碟,就沒有推辭應承下來了,羅鴻繹還答應事成之後支付白銀五百兩。

不久順天考場的考官安排都下來了,其中並沒有李鶴齡。於是李鶴齡就去找到考場同考官浦安,希望他能網開一面,浦安也抹不開面子就答應了。在閱卷的時候找到了羅鴻繹的考卷,即使文采不夠也給他寫了很好的評語送去給主考官柏葰審閱。

柏葰自然看出來考卷不合格,沒有達到錄取標準,就派家丁前去和浦安解釋,把試卷打入另冊(沒有被錄取)。

咸豐年間科場舞弊案柏葰分文未收,爲何事發被斬? 第2張

萬不料家丁(柏葰的心腹)回來的時候卻幫浦安說話,認爲柏葰應該給同僚一個面子,況且試卷也不求一個好名次,只要過線就行。柏葰一時沒有把持住,也認爲因爲這點小事與人交惡不划算,就照辦了,給了羅鴻繹一個二百三十八名的舉人。

事成之後羅鴻繹果然支付了五百兩銀子,李鶴齡自己留了兩百兩,浦安拿了三百兩,柏葰分文未得。

結果如何?

此事東窗事發之後,羅鴻繹、李鶴齡、家丁、浦安、柏葰都被捕入獄。家丁不久還死在了獄中。

按照順治皇帝“科場舞弊一律處死”的祖制,羅鴻繹、李鶴齡、浦安三人處死沒有爭議,但是大家普遍覺得柏葰不應該判處死刑,原因有二

一:柏葰並沒有受賄,只是因爲面子問題而協助考生舞弊,應該從輕處理。再者下屬犯法柏葰頂多負有失察、瀆職之罪,最多也就罷免他的官職,罪不致死。

咸豐年間科場舞弊案柏葰分文未收,爲何事發被斬? 第3張

二:柏葰位高權重,歷任協辦大學士、內閣大學士、軍機大臣等要職,安說他這個級別的官員只要不謀反是沒有死罪的了,而且按照《大清律》“親、故、賢、能、功、貴、勤、賓”八種人不適用死刑的規定,柏葰與“賢、能、功、貴”都能搭邊,因此也不應該給他判死刑。

但是咸豐皇帝接受了肅順“嚴刑峻法”的建議,對四人皆判處了死刑,柏葰成爲有清一代唯一一位因爲科場舞弊被處死的大學士。

情雖可原,法難寬宥,言念及此,不僅垂淚。—《清文宗實錄》

可見在情感上咸豐還是希望保柏葰一條命的,但法不容情。

此案之後還牽扯了數十人,紛紛被流放、撤職、降級、罰俸,此案處理的人數之多,官員級別之高在清朝都是史無前例的。

該如何評價?

我認爲戊午科場案的處置是非常恰當的,清朝到了道光、咸豐年間官員都對科場舞弊見怪不怪,舞弊已經成了普遍現象。而此事的處理對肅清晚清時代的科舉考試起到了極大的作用,讓晚清科場煥然一新。

自此,司文衡者凜凜畏法,科場清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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