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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人質制度”是怎麼起來的?“徐庶救母”事件真實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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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庶救母”的故事你知道嗎?不知道沒關係,小編告訴你。

曹操扣留徐庶的母親爲人質,最後迫使徐庶離開劉備爲自己效力,徐庶爲了救母親性命只能就範。這恐怕算是三國歷史上最著名的一起人質事件了。這次人質事件的實施方並不是打家劫舍的盜匪,而是掌握國家公權力的漢相曹操,以國家力量來實施扣押人質並有所脅迫的行爲,真是讓人不寒而慄。而且這並不是文學作品《三國演義》爲了“黑”曹操而杜撰出來的,這是歷史上發生過的真實事件。

古代的“人質制度”是怎麼起來的?“徐庶救母”事件真實存在嗎?

《三國志·諸葛亮傳》:

俄而表卒,琮聞曹公來徵,遣使請降。先主在樊聞之,率其衆南行,亮與徐庶並從,爲曹公所追破,獲庶母。庶辭先主。

細細考察漢末三國那一段歷史,就會發現這並不是個案,真實的歷史還要殘酷的多。在漢末三國這個分裂戰亂時期,各個割據勢力爲了達到自己的各種軍事政治目的,人質手段被廣泛地使用起來,甚至於被制度化。這個制度化的人質手段被稱爲“質任制度”,今天我們就來聊聊質任制度產生的社會背景,和它在魏蜀吳三國實施的具體情況並對這種現象做探討。

古代的“人質制度”是怎麼起來的?“徐庶救母”事件真實存在嗎? 第2張

一、漢末三國時期,質任制度盛行的時代背景和思想根源。

(一)國家分裂和軍閥混戰是質任制度盛行的原因。

東漢末年,天下分崩,皇綱解紐,豪傑並起,軍閥混戰。在羣雄的爭霸戰爭環境下,很多和平時期的法律和制度失去了昔日的威懾力,加上漢末各個勢力之間的君臣關係一開始也不太穩固,下級士兵逃亡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出於杜絕這些亂象的目的,本來在歷史上已經銷聲匿跡的質任手段,又在漢末三國這個時期死灰復燃,用以充當臨時性的法律,被統治者用來約束臣下在戰時的行爲,並逐漸走向制度化。從根本上說,這和當時國家處於混亂的戰爭狀態是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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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曾經接納張繡投降,又因爲張繡復叛反攻曹操,導致曹操差點喪命。

《三國志·武帝紀》:

“張繡降,既而悔之,復反。公與戰,軍敗,爲流矢所中,長子昂、弟子安民遇害。”

曹操在事後總結此次事件的經驗教訓時說:“ 吾降張繡等,失不便取其質,亦至於此 。吾知所以敗。諸卿觀之,自今以後不復敗矣。”他把沒有收取張繡方面的人質,作爲出現危機的重要原因,並且表示以後都要收取投降者的人質。 其實從曹操的這個認識,可以管窺當時很多君主的心態,收取降將或者屬下的親眷作爲人質,是他們認爲能夠立於“不敗”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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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漢末軍閥的軍隊組成非常複雜,兵源五花八門。出於控制這些士兵的目的,把他們的家屬作爲人質,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比如曹操在初平三年(192年)就收編了一支投降的黃巾軍。

《三國志·武帝紀》:

“冬,受降卒三十餘萬,男女百餘萬口,收其精銳者,號爲青州兵。”

又有曹操後來剿滅袁紹,收其降卒。《魏書》記載曹操跟朱靈說過“冀州新兵,數承寬緩,暫見齊整,意尚怏怏。卿名先有威嚴,善以道寬之,不然即有變。”這顯示出曹操對這支部隊的不信任感。

爲了控制這些來源成分複雜的軍隊,曹操把他們的家屬集中到一起居住,這顯然具有很強烈的人質性質。

同樣的情況,在三國另一勢力劉備那裏也出現過。劉備曾經吞併劉璋在白水關的駐軍,爲了有效控制這部分軍隊,也是採取的控制士兵家屬作爲人質的辦法。

《三國志·先主傳》:

“先主徑至(白水)關中,質諸將並士卒妻子,引兵與忠、膺等進到涪,據其城”

以上這些情況,顯然都跟當時的戰亂環境有直接關係。

(二)質任制度是漢末法家思想流行的一種表現。

曹操在選拔人才的觀念上,有一個很著名的說法叫做“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這是他法家“申商之術”在人才觀上的體現。而質任這種殘酷的手段形成制度,也帶有深深的法家思想的烙印。東漢末年各種矛盾急劇激化,原有的名教禮數在管理社會的功能上,作用顯得捉襟見肘。這個時候,注重“刑名”的法家思想就被很多政治家運用起來,而扣留人質就是法家控制臣民的一個常見手段。管仲曾經對齊桓公說:“故國父母墳墓之所在,固也;田宅爵祿,尊也;妻子,質也。三者備,然後大其威,厲其意,則民必死而不我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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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倡導孝悌倫理的東漢社會,保證了質任制度能夠有效實施。

西漢以降,統治階層以孝治天下,官員選拔更是以孝廉爲標準。整個社會對孝推崇備至,“棄妻子”也是一種會被嚴厲譴責的行爲。這樣一種“孝悌”和“親親”觀念統治下的社會,遇到戰亂雖然有的法律失去威懾力了,但是大家還是不敢輕易違背這樣一種道德約束。所以把別人的父母妻兒當作人質,就變成了一個行之有效的控制手段。

二、三國時期魏蜀吳三方質任制度的實施情況。

三國時期,魏蜀吳三國都實施過質任制度,其中以曹魏最爲典型和突出。從曹操開始,一直到魏明帝曹叡時期,曹魏的質任制度處於不斷實施和完善的過程中。建安九年(204年)曹操佔領鄴城以後,就不斷把各種將領的家眷安置到鄴城作爲人質。

《三國志》:

“典宗族部曲三千餘家,居乘氏,自請原徙詣魏郡……遂徙部曲宗族萬三千餘口居鄴”;

豪強田疇投降曹操以後,也是“疇盡將其家屬及宗人三百餘家居鄴。”類似的記載實在太多,這裏不再一一舉例。另外值得單獨說一下的是,曹操曹丕都曾經要求孫權送子去做人質,但是孫權都沒有同意,這也從側面暴露了孫權並不是真心臣服曹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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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魏明帝時期,就有明確規定邊郡的太守必須把兒子送到鄴城去做人質的制度了,這樣做的目的顯然是爲了控制距離敵國較近的邊疆地區主政官員,防治他們叛逃。

《三國志·魏書》記載了這樣一件事:

“明帝即位,下詔書使郡縣條爲劇、中、平者。主者欲言郡爲中平,觀教曰:“此郡濱近外虜,數有寇害,云何不爲劇邪?”主者曰:“若郡爲外劇,恐於明府有任子。”觀曰:“夫君者,所以爲民也。今郡在外劇,則於役條當有降差。豈可爲太守之私而負一郡之民乎?”遂言爲外劇郡,後送任子詣鄴。時觀但有一子而又幼弱。其公心如此。觀治身清素,帥下以儉,僚屬承風,莫不自勵。”

魏明帝把曹魏的郡分成劇、中、平三種。靠近邊境的就是“劇”郡,按照規定,劇郡的太守必須把兒子送到鄴城去做人質,而涿郡太守王觀只有一個獨子且身體不好,主事者打算把涿郡按“中平”郡上報,以此避免王觀送兒子去做人質。王觀出於公心,沒有這樣做(中平郡的百姓勞役比劇郡的更高),最後的結果就是王觀的兒子被送往鄴城爲質。這個記載主要是說明了王觀的品德高尚,沒有私心。但是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曹魏的質任制度已經非常完善了。

後來鍾會伐蜀時,邵悌和司馬昭曾經有過這樣一段對話“今遣鍾會率十餘萬衆伐蜀,愚謂會單身無重任,不若使餘人行。”胡三省在這裏做注說“魏制,凡遣將帥,皆留其家以爲質任。”這裏也清楚地表明,按照曹魏的制度,只要是帶兵出征的將領,必須把家屬作爲人質留下。所以纔會有邵悌認爲沒有兒子的鐘會不適合擔此重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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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曹魏一樣,東吳的人質手段也完成了制度化,只不過東吳換了個名字叫做“保質”,保者作保也。晉幹寶 《搜神記》裏說:“ 吳以草創之國,信不堅固,邊屯守將,皆質其妻子,名曰‘保質’。”又有《建康實錄》:“按吳時諸將屯戍,並留任其子,爲立一館,名任子館。”可以看到東吳的還專門給這些被作爲人質的將領家屬修建了居所,以便統一管理。這些相關記載,都清楚地表明東吳也是把質任作爲了一種控制邊將的手段加以制度化了。

蜀漢這方面的資料比較少,但是可以確信一樣實行了類似的制度。除了前面提到的劉備以白水關將士家屬作爲人質以外,後來劉備攻取東三郡,申氏兄弟投降劉備“上庸太守申耽舉衆降,遣妻子及宗族詣成都。”可以看到申耽也是把妻兒送到成都作爲人質。《華陽國志》記載“漢時,赤甲軍常取其民。蜀丞相亮亦發其勁卒三千人爲連弩士,遂移家漢中。”這些都是典型的把將士家屬作爲人質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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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質任制度的作用——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

應該說,質任這一殘酷的制度是漢末三國曆史條件下的特殊產物。在原有社會秩序被破壞殆盡的情況下,質任制度臨時性地充當了律法,有利於中央統治者控制地方,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社會穩定。它也是各個政治集團之間相互鬥爭的手段,在漢末三國那個社會動盪的時期,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割據勢力兼併戰爭的勝利,客觀上促進了國家統一。隨着三國後期國家逐漸走向統一,社會開始趨於穩定。質任制度賴以存在的很多基礎開始慢慢消失。到了魏晉嬗代完成以後,《資治通鑑》記載在泰始元年(265年)和咸寧五年(279年)晉武帝曾兩次下詔:“詔除魏宗室禁錮,罷部曲將及長吏納質任。”“大赦,降除部曲督以下質任”,這就相當於公開廢除了質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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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漢末三國時期,國家走向分裂和戰亂,是質任制度這一殘酷制度賴以生存的溫牀。它帶有法家思想深深的烙印,在原有法律無法正常維護社會穩定的時候,曾經起到過一定程度上的積極作用。但隨着國家重新走向統一,這種不人道的制度自然就被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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