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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們是如何撈錢的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9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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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古代官員撈錢的文章,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貪官污吏歷朝歷代其實都有,主要是由於封建王朝的制度設計如此。尤其明清兩代來說,官員的俸祿其實並不高,明代一個正二品的六部尚書年薪只有152兩紋銀,清代的一品大員也只有180兩。所以往往官員都是貪污成風,不是個別現象,是普遍現象。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那麼古代官員都是用什麼明目撈錢呢?

古代官員們是如何撈錢的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耗羨

最常規的做法是收取耗羨。帝國的財政收入,主要靠納稅完糧。運到國庫裏的,便既有銀子,也有糧米。但從地方到中央,千里運糧,豈能不損耗?碎銀子要鑄成元寶,損耗也在所難免。然而戶部收繳的銀糧,卻要求足銀足米。因此,只能在收銀收糧的時候多收一點,叫“米耗”和“火耗”。米耗,就是多收的糧;火耗,就是多收的錢,統稱“耗羨”。

古代官員們是如何撈錢的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第2張

這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規矩,總不能要官員自己掏腰包來補這些損耗吧。而且這是一種有理有據的方式,不能算作違法亂紀。問題是耗羨的計算方式卻很含糊。地方官在計算損耗的時候,當然也不會有多少算多少,而是會多算一點。這樣就有了一筆俸祿以外的收入,而且這筆額外收入,既不是貪污也不是受賄,只能說是“稅外收費”,大家都這麼做,因此歷來被視爲理所當然。

古代官員們是如何撈錢的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第3張

公事、規禮、罰贖等灰色收入

此外還有種種灰色收入,如“公事”、“規禮”、“罰贖”。公事,就是鄉里來縣裏辦事時候送的紅包;規禮,就是逢年過節地方商賈縉紳送的禮金;罰贖,則是髒罰贖罪的銀兩。這些都是落入了州官、縣官腰包,數目也相當可觀。比如海瑞在淳安縣令任上,一次革去的各種不正當收入,達6000兩之多。以上這些還都是常規性的,如果碰上真正的鉅貪,還會想出更多明目盤剝百姓,層層加碼。

胥吏衙役吃拿卡要

州官縣官以權謀私,胥吏衙役也不含糊。所謂“閻王好見小鬼難搪”,他們以權力換取好處的辦法和門路並不比長官少。因爲長官“君子動口不動手”,收租催賦、攤派徭役、管理市場、設置關卡、處理民事、捉拿人犯,便都是胥吏和衙役的事,其中自然大有文章可做,大有油水可撈。有時這些人貪起來,比官員更狠。

古代官員們是如何撈錢的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第4張

這還不是最黑暗的,最黑暗的是司法腐敗。比方說,在民事訴訟中兩邊勒索,吃了原告吃被告,一直吃到雙方都家財已盡時,才“各打五十大板”,草草了事;或者在刑事案件中嚴刑逼供;草菅人命、榨取錢財,甚至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敲詐勒索。凡此種種,不勝枚舉。

陋規

這裏我們必須要清楚,上面說的耗羨和各種灰色收入只有州縣纔有的,因爲只有州縣才直接與老百姓打交道。那麼州縣的上級官員怎麼辦呢,好辦,靠孝敬。孝敬上級有一個名目,也要有一個規矩。沒有名目,便會有行賄嫌疑;沒有規矩,則無從把握分寸。好在遇到諸如此類的問題,帝國的官員們從來就不缺乏智慧,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案很快就在實踐中產生。它的名字,就叫“官場陋規”,也叫“規禮”,就是照規矩要送的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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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規禮包括臨時性的和常規性的兩種。常規性的大體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別叫“炭敬”(取暖費)和“冰敬”(降溫費)。再就是“三節”(春節、端午、中秋)、“兩壽”(領導和領導的太太過生日),要送“節禮”和“壽禮”。禮金的多寡,因地(窮縣富縣)因職(肥缺苦差)而異,但不送是不行的。

臨時性的禮金也有一定之規。比如上級來視察時要送“程儀”(即“路費”);下級到上級衙門辦事要送“使費”和“部費”。此外,長官的門房那裏要送“門敬”,跟班那裏要送“跟敬”。如果是接到任命,進京陛辭,或原本在京待命,即將赴任,則離京之時須向有關官員送“別敬”。

古代官員們是如何撈錢的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第6張

公元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一個名叫張集馨的地方官調任陝西督糧道(主管西北地區軍糧的)時,僅在北京的“別敬”就花了17000兩銀子。上任後僅送給巡撫的規禮,一年四季總共要花5200兩,而這位陝西巡撫,便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則徐。實際上大約除海瑞和少數幾個人以外,幾乎沒有州縣不取“耗羨”,沒有督撫收“陋規”,沒有京官不接受“孝敬”。能不在常規之外加碼,便是清官。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即此之謂。

腐敗的根源在於制度

這是連康熙這樣的皇帝也無可奈何的事情。正因爲皇帝默認,百官奉行,誰也不當真把它看作腐敗,因此是一種不算腐敗的腐敗,稱之爲“非典型腐敗”。林則徐不是貪官污吏, 康熙並不是糊塗皇帝,他難道不知道“耗羨”有問題?當然知道。爲什麼不改呢?因爲改不了。其實,“陋規”二字早就一語道破天機,而且簡直就是傳神之至妙不可言――明知是腐敗(陋),卻又非做不可(規)。天底下還有比這更荒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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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根源不在別處,就在帝國制度本身。一個官員要想青雲直上飛黃騰達,關鍵在於其上司的賞識和提攜。能被皇帝賞識提攜當然更好,但對於中低級官員來說,這種可能性極小。因此幾乎每個下級官員都懂得一個道理,就是必須和上級搞好關係,至少不能得罪他們。實際上所謂“官場陋規”,就完全是按照權利和權力關係來設計和實施的。只要存在着權力關係,就同時存在着陋規,而不拘對方是官是吏,是何級別。

古代官員們是如何撈錢的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第8張

比如地方上到京城辦事用印,要送“印規”,這筆錢就是送給辦事員的。當然,辦事員也不敢私吞,也要按照一定之規分給上司和同僚。到上級領導那裏請示彙報工作,也要給門房和跟班送紅包。門房和跟班不是官,連吏都不是,是下人。但,宰相門前七品官。門房和跟班接近權力,也有一點小權(替你通報或不通報),因此也有一份陋規。即便同爲上級官員,陋規銀兩的多少也只與權力關係成正比,而無關乎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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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腐敗成了規矩,或者到了人人都不視爲腐敗,誰反對誰可笑的程度,就只能說明腐敗已成爲帝國的風氣。 風氣的形成當然絕非一日之功,但罪魁禍首卻無疑是帝國制度本身。作爲一種集權制度,帝國規定了資源和財富可以通過權力來剝奪和佔有的基本原則。在權力社會中,必然有人贖買權力,也必然有人出賣權力。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腐敗根本就是帝國與生俱來的東西,是帝國的胎毒。

參考:易中天《帝國的終結》、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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