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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審判的結果:有12名納粹罪魁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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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絞刑12人

赫爾曼戈林,納粹政權第2號人物,航空總監,普魯士總理,陸軍將軍,德國4年計劃全權執行人,“帝國元帥”,希特勒“全權繼承人”。

約翰裏賓特洛甫,德國外交部長。

威廉凱特爾,德國陸軍將領,國防軍最高統帥部長官。

恩斯特卡爾滕布隆納,德國保安總局局長。

阿爾弗雷德羅森堡,“納粹思想家”,納粹刊物主編,德國東方佔領區事務部長。

漢斯弗蘭克,納粹黨法律事務全國領導人,波蘭佔領區總督。

威廉弗利克,內政部長,內閣國防委員會成員,駐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地區“保護長官”。

朱利葉斯斯特雷切,反猶刊物《前鋒報》主編。

阿爾弗雷德約德爾,德國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國防處處長,作戰處處長。

弗裏茨紹克爾,衝鋒隊和黨衛軍將軍,勞工事務全權負責人。

賽伊斯英夸特,駐奧地利總督,德國駐荷蘭佔領區長官。

紐倫堡審判的結果:有12名納粹罪魁被執行死刑

馬丁鮑曼,希特勒祕書。

  判處以下3人無期徒刑:

魯道夫赫斯,國防委員會成員,納粹黨書記處負責人,希特勒第二繼承人。

埃裏希雷德爾,海軍總司令,國防委員會成員,海軍名義總監。

瓦爾特馮克,政府新聞總署和宣傳部負責人,德國經濟部長,戰爭經濟全權委員會負責人,德國國家銀行總裁。

 判處以下2人20年徒刑:

巴爾杜席臘赫,全德青年領導人,駐維也納總督。

阿爾伯特施佩爾,軍備、軍需及軍火部部長。

  判處以下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紐賴特,不管部部長,國防委員會委員,駐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長官”。

判處以下1人10年徒刑:

卡爾鄧尼茨,潛水艇艦隊司令,海軍總司令。

  以下3人被宣判無罪,予以釋放:

弗蘭茨巴本,德國總理,內閣副總理,駐奧地利、土耳其使節。

耶馬爾沙赫特,國家銀行總裁,戰爭經濟全權委員會成員。

漢斯弗裏切,宣傳部國內新聞司司長。

  以下各組織被宣判爲犯罪組織:

德國政治領袖集團;

祕密警察和保安勤務處;

黨衛隊。

以下各被告組織未被宣判爲犯罪組織:

德國內閣;

納粹黨衝鋒隊;

參謀部;

國防軍最高統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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