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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互保的具體協議:東南五省不參與義和團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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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6月26日,在劉坤一、張之洞等人的支持下,由盛宣懷從中牽線策劃,上海道餘聯元與各國駐滬領事商定了“保護東南章程九款”。同年7月14日,閩浙總督許應騤簽訂《福建互保協定》。

據盛宣懷的《愚齋存稿》記載,《東南互保章程》九條如下:

一、上海租界歸各國共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內地均歸各督撫保護,兩不相擾,以保全中外商 民人命產業爲主。

二、上海租界共同保護章程,已另立條款

三、長江及蘇杭內地各國商民教士產業,均歸南洋大臣劉、兩湖總督張,允認真切實保護, 並移知各省督撫及嚴飭各該文武官員一律認真保證。現已出示禁止謠言,嚴拿匪徒。

東南互保的具體協議:東南五省不參與義和團運動

四、長江內地中國兵力已足使地方安靜,各口岸已有的外國兵輪者仍照常停泊,惟須約束人 等水手不可登岸。

五、各國以後如不待中國督撫商允,竟至多派兵輪駛入長江等處,以致百姓懷疑,藉端啓釁 ,毀壞洋商教士的人命產業,事後中國不認賠償。

六、吳淞及長江各炮臺,各國兵輪不可近臺停泊,及緊對炮臺之處,兵輪水手不可在炮臺附 近地方練操,彼此免致誤犯。

七、上海製造局、火藥局一帶,各國允兵勿往遊弋駐泊,及派洋兵巡捕前往,以期各不相擾 。此軍火專爲防剿長江內地土匪,保護中外商民之用,設有督巡提用,各國毋庸驚疑。

八、內地如有各國洋教士及遊歷洋人,遇偏僻未經設防地方,切勿冒險前往。

九、凡租界內一切設法防護之事,均須安靜辦理,切勿張皇,以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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