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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高壓反腐,爲何貪污腐敗仍然那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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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應天稱帝,建立明朝,明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由漢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朱元璋出自貧民,當過乞丐當過和尚,他懂得王朝來之不易。朱元璋當皇帝后,他深知腐敗對國家的危害,因次他鐵腕反腐,對腐敗施以重刑。但是朱元璋死後,一直到明朝滅亡前,明朝的貪腐卻比任何朝代都厲害。

對於明朝的貪腐,還是用明朝人說話最有力度。明人陳邦彥對明朝的貪腐這樣評價:“嘉(靖)、隆(慶)以前,士大夫敦尚名節,宦遊來歸,客或詢其囊橐,必嗤斥之。”嘉靖以前,明朝的士大夫及官員未必都是“敦尚名節”,但這些員還能知貪腐是羞恥行爲,被問到當官時掙了多少錢,很多貪腐的官員都因爲羞恥從來不說,也就是說此時的明朝貪腐問題還沒有到喪心病狂的地步。

但嘉靖上臺後,明朝官場風氣變化很大,士大夫無不“以官爵爲性命,以鑽刺爲風俗,以賄賂爲交際,以囑託爲當然”。此時明朝的官場用陳邦彥的話表述:“今天下自大吏至於百僚,商較有無,公然形之齒頰。”當得到朝廷任命,得到一個肥缺的職務時,都高興慶祝,但如果得到是一個窮差事則沒人理會他。“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則羣相姍笑,以爲無能。”明朝此時的官場形成了,誰貪的多證明有能力,笑話清廉官員無能,這樣官場,即使出清廉官員也無法生存下去,海瑞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比如吏科給事中魏大中,誰給他送禮他就舉報誰,於是再沒有人敢登他的門,最後結局很慘,被魏忠賢逮捕入獄,最後死在監獄裏。

明英宗時王振、武宗時的劉瑾以及穆宗朝時的李廣等人貪腐,主要是皇帝身邊寵幸的太監。但嘉靖以後的皇帝中,位高權重的大臣及首輔,甚至懲治貪腐的監察部門的御史們,也照樣受賄貪腐。

嘉靖皇帝時,有位叫翟鸞大臣最開始進入內閣工作時,他有修潔的名聲。他身爲重臣時,巡察邊境,可以對邊疆地區文官武將有生殺大權。此時翟鸞巡察時,官員們都“橐鍵郊迎”,“饋遺不貲”,他巡察結束時,是什麼景象呢?“歸裝千輛,用以遺貴近”,後來他在內閣首輔的位子上,被人舉報貪腐,他“聲譽頓衰”,最後遭到削職爲民的結局。

明朝大貪官嚴嵩在明朝內閣專政時,收錢斂財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而且父子齊上陣,嚴嵩收錢的時讓他兒子工部侍郎嚴世蕃操作。嚴世蕃憑着老子是宰相的權力,他“私擅爵賞,廣致賂遺。使選法敗壞,市道公行。羣小竟趨,要價轉巨”。嚴世蕃是不折不扣的貪腐官二代,而且嚴家還有貪腐官三代。因爲收錢辦事,總要有個牽線搭橋的人,給嚴家牽線搭橋的“不下百十餘人”,其中牽線最多的是嚴世蕃的兒子,錦衣嚴鵠與中書嚴鴻。嚴嵩倒臺後,朝廷從嚴家抄沒的珍寶異物太多,連清單都能編爲一本書,名爲《天水冰山錄》。

張居正是明朝的一個能臣,也是一個好官。他是明朝歷史有作爲的改革家,但就是這樣一個官員,也是一個貪腐高手。時任南京刑部尚書殷正茂曾行賄張居正,送他兩個金盤子,盤子中有高達三尺高的珊瑚。黃仁宇先生於1976年寫過一本明史書籍,名爲《萬曆十五年》,這本書記載,明朝追查張居正貪的各種財物價值10萬兩以上以。張居正的兒子還稱,還有30萬兩寄存到其他地方。朝廷命人擡進宮裏進行點驗,一查財物達110扛(這裏的“扛”是指專門裝金銀財寶的轎子,由兩人擡着)。張居正死後,明朝官員就不服氣對他進行鞭韃:“開門受賂自執政始,而歲歲申饋遺之禁何爲哉?”可見張居正貪腐之重。

明朝趙志皋當首輔時,綦江抓獲了一個人,抓捕人員從他身上搜出4封函件,還有他攜帶的黃金五百、白金千兩與虎豹皮數十張。經過官府的多次過審,此人才承認,他的這些錢財主要去朝廷打點內閣官員。因此在明朝,用錢行賄內閣,很少讓人發現。到了崇禎皇帝時,這種行賄的事成爲一種見怪不怪事。有人甚至直接帶着黃金找到中書舍人,請他去行賄內閣大學士,幫送黃金的人升官,而升的是副都御史。不過送禮的人被明朝巡邏軍士抓住,可見這種事太頻繁。

崇禎皇帝時有個叫薛國觀的首輔,也曾受賄。當時身爲御史的史範貪污案被查,崇禎帝大怒,要撤掉他的官職發配,史範聽說後,趕緊“急攜數萬金入都”去打點,他把大量黃金放在薛家,與薛國觀商議應對策略,但被政敵發現揭發。崇禎下令把史範關起來,不久史範在獄中病死。史範死了,史家人不願意,他們向朝廷舉報,史範行賄的黃金“所攜貲盡爲國觀有”。於是首輔薛國觀也坐實了受賄罪被罷免職務回鄉。

薛國觀離職時,從京城往老家走,當時他帶的東西太多,“輜重累累”,又引起政敵的注意,薛國觀再被舉報,“得其招遙通賄狀”,最後老家沒回成,“法司坐其贓九千”被崇禎打死。薛國觀死後沒幾年,明朝也滅亡了。

明朝高壓反腐,爲何貪污腐敗仍然那麼嚴重?

爲什麼明朝貪腐不斷,成爲歷屆王朝貪腐最爲嚴重的一個王朝呢?

首先,明朝官員收入太低,比宋朝要低幾倍。宋朝清官退休後,在家置房置地養家伎,而明朝連基本的生活保障能保住就是奇蹟了。據明史記載,朱元璋當皇帝時,一個縣令月薪不超過5兩。朱元璋認爲這些錢夠一家人生活了。但朱元璋卻不知道,官員這點錢正常情況下養家餬口可以,但也要養些下人,還有要官場上打點。這些錢顯然不夠,因此必然貪腐。

明朝俸祿有一個計算方式,朝廷先根據官員一年需要多少糧食,然後再根據這個比例將糧食折算成銀子發放,雖然官職變動,俸祿也跟着變動,但換算比例卻一成不變,一兩黃金換10石糧食,那麼一兩銀子就換兩石糧食。在明朝初年這個俸祿還能滿足官員,但隨着社會發展,糧食價格是波動的,而且明朝末期,從西方引進了大量白銀,一兩銀子就不值錢了,因此固定不變的官員俸祿換算比例,讓官員的工資越來越少,他們不得不貪。

明朝貪腐另一個原因就是反腐體制不健全。要想讓官員不貪,不是嚴查。但朱元璋當時卻運用特務人員,深入各地監視官員。有人甚至晚上與家人說的話,第二天就傳到朱元璋耳朵裏。靠這種看管方式,朝廷要花費成本極高。

另外,朱元璋還讓官員互相揭發貪污行爲,給揭發者獎勵,這很容易成爲官場結黨營私,官官相護的問題。朱元璋還鼓勵老百姓揭發,雖然初期效果很高,但這些揭發官員的老百姓極易被官員打擊報復。

在明朝有個現象很有意思,“抓反腐照樣腐”。我們都知道,“御史”就執紀反腐的官員,但明朝的御史非但沒起到反腐的作用,反而帶頭貪腐。明武宗時有個御史胡節,曾賄賂宦官劉瑾被查。御史錢從哪來?當然是收受其他官員的。

嘉靖末年,御史與官員貪腐形成“貓鼠共眠”的局面,他們反腐職責則“無聞以贓吏上聞者”。巡按御史黃廷聘路過衡山縣,縣令陳安志對他傲慢無禮不滿,陳安志一氣之下打開了黃廷聘的行囊,發現“金銀諸物甚夥”,於是奏報朝廷,最後黃廷聘受到“冠帶閒住”的處分,卻保住了烏紗帽。御史陳志先巡察江西后,回來後丟失了四件行李,地方官員查獲後,發現“其中皆金寶”,還有他受賄明細表,詳細記載了他受賄“不下數萬”,陳志先也受到“革職閒住”。

隆慶年間,淮揚巡鹽御史孫以仁“侵匿鹽銀千餘兩”,事發,被革職查辦。殷正茂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廣西時,“歲受屬吏金萬計”。當時廣西正鬧民變,首輔高拱竟然說:給他百萬黃金,即使“乾沒者半,然事可立辦”。當時朝廷爲了鞏固統治,對貪腐也只能容忍了。從這些事例看,明朝貪腐嚴重既有官員俸祿低的原因,關鍵是明朝沒有建立起一個好的反腐制度。

明朝高壓反腐,爲何貪污腐敗仍然那麼嚴重? 第2張

明朝貪腐官員的“怪現象”是明朝獨有的。並不是所有貪腐官員像嚴嵩這樣的奸臣,有的官員既能貪也能幹事,張居正就是一個例子。

明朝有名的清官、廉官海瑞的廉潔在明朝獨一無二,用海瑞廉潔做法,張居正被斬首10次都不多。那麼張居正這樣能幹事的官員,爲什麼這樣貪呢?

主要保持自己的權力穩固,張居正權力穩固來自於後宮,皇太后和太監馮保對他好。這種“好”是靠利益關係培育的。張居正給後宮送禮從來不遮掩。這層關係穩固了,張居正的權力就穩固了。

戚繼光的後臺就是張居正,戚繼光的錢主要靠招兵吃空餉得來,他再把得來的錢送給張居正。那麼戚繼光做事就不怕了。

在後人眼裏認爲張居正純粹是貪官。但在明朝體制下,想把工作幹好,沒錢不行。而錢從哪來,只得想辦法貪。如果張居正沒有皇太后當後臺,他怎麼能順利推行他的改革。同樣,戚繼光沒有張居正的後臺,誰都可以收拾他。那他根本抗不了倭寇。

因此,明朝後期這種官場怪現象,反而能爲明朝續命。像大太監魏忠賢想辦法搜刮錢,自己也貪,但確保了朝廷有錢。他一死,崇禎來錢的路被堵死了,反而沒錢了。這種怪現象也是明朝體制所形成,無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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