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解密 > 歷史真相 > 清代的“賜府另居”制度,僅僅是分家那麼簡單嗎?

清代的“賜府另居”制度,僅僅是分家那麼簡單嗎?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清代的“賜府另居”制度,僅僅是分家那麼簡單嗎?感興趣的讀者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清朝順治元年(1644),確立了皇室宗親"賜府另居"的制度,這一制度在順治五年(1648)和順治九年(1652)分別進行了兩次修繕,形成了一套基本的框架體系。"賜府另居"這一制度的基本內容是

根據皇室宗親爵位等級的不同,給他們配備另一個王府讓他們另外居住。在王府內還配有專門的屬官、侍衛、太監,除此之外,在給賜府另居的同時,朝廷一般還會另外賜予一定數量的田產、商鋪。

按照這些來看,清朝皇子的"賜府另居"只不過是一種形式上的分家單過制度,可事實並非如此。結合一下清朝對宗室王公的分封辦法來看,就可以發現這種賜府另居的制度並沒有那麼簡單。清朝採用與前朝不同的分封辦法,奉行"但予嘉名,不加郡國"的政策,甚至讓他們"內襄政本,外領師幹"。也就是說,清朝給予宗室王公爵位的加封,但卻限制他們只能在京城建造自己的府邸,沒有旨令不能擅自離開京城。這兩者結合起來看,實際上賜府另居就是一種對宗室權力的限制,是一種鞏固皇權的政策。賜府另居不同於分家單過,裏面蘊含着很強的政治目的,這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清代的“賜府另居”制度,僅僅是分家那麼簡單嗎?

一、府邸的建立

順治帝建立這項制度時,並沒有子嗣,因而這項制度只用於"國初開創,櫛風沐雨,以百戰定天下"的功勳宗親。由於他們的功勞大小各不相同,所以賜予的宮殿的待遇自然也有高低之分,這就形成了按照爵位等級不同進行分級賜府另居的制度。

乾隆時的《皇朝通典·卷四十》中記載,清朝宗室的爵位一共有六級十二等,分別是

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將軍

。依據這些爵位等級的不同,清朝政府制定了詳細的府邸規模,這些不同的府邸規模在一些史書文獻中也有所記載。

《清實錄·世祖實錄》中詳細記載了順治九年頒佈的自親王至宗室公爵的府邸建制的條令,如親王的府邸建制:"基高十尺,外周圍牆。正門,廣五間,啓門三。正殿,廣七間,前揮周圍石欄。左右翼樓,各廣九間。後殿,廣五間。夜室二重,各廣五間。後樓一重,上下各廣七間。自後殿至樓,左右均列廣虎。正門、殿、寢,均綠色琉璃瓦。"除了這些佔地面積、房屋個數、建築材料的規定之外,還詳細規定了親王府邸的後樓、翼樓、貼金、繪畫、窗楹等等。

相比之下,爵位越低的的宗室王公的府邸也就越簡陋,如貝子的府邸建制相比親王就顯得格外樸素:"基高二尺。正房三間,啓門一。堂屋四重,各廣五間。脊安望獸,餘與貝勒府同。"這就充分顯示了森嚴的等級制度下,尊卑分明的狀況,這也是"賜府另居"的主要特點。

清代的“賜府另居”制度,僅僅是分家那麼簡單嗎? 第2張

二、賜府另居的附加賞賜

如果只是單純的賜府並不能從根本上實現鞏固皇權的目的。因此在賜府另居制度之外,清朝爲之配備了明確的爵位俸祿制度,將賜府納入了王公經濟體系的一部分。《皇朝通典》中記載:"親王,歲給傣銀一萬兩;世子,六千兩;"郡王,五千兩;長子,三千兩;貝勒,二千五百兩;貝子,一千三百兩;鎮國公,七百兩;輔國公,五百兩。每銀一兩,給米一斛。"這樣的俸祿已經算是高薪,但作爲宗室王公,不僅要支撐府內龐大的日常開支,還有一些人情世故的往來花費,因此這些俸祿遠遠不夠。

因而除此之外,還有另外的配套賞賜,皇帝往往還會賜予田產、商鋪、人丁一類的實物財產給宗室王公,同樣的,不同爵位等級的宗室王公的賞賜也各不相同。

這樣,皇帝就將宗室王公的"根本經濟"牢牢抓在了手裏,對於皇權的集中起到了極大的作用

三、 王府內部的屬官體系

王府建立之後,府內一定會形成獨有的屬官體系,一般來說,一個王府的屬官分爲以下三類人員。首先是一個王府的總管——長使,長使除了要分配府中其他人員的日常工作外;還可以跟隨王公參與政事,但康熙八年時以國家重大機密應該慎重爲由撤銷了。其次就是一個王府的護衛,而這些護衛也是皇帝根據王公爵位等級的不同來進行賜予的;第三類人員是禮制引導,如典儀,負責一個王府內的諸如膳食、修葺一類的生活事務;最後是護軍這些人員,也是皇帝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進行賞賜的。

除此之外,《皇朝通典》中還對除去護軍的其他三類人員的賜予數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自然也是依據爵位等級來制定的。以上就可以看出,宗室王公被賜府的府內人員也盡在皇帝的掌控之中。清朝皇子的"賜府另居"並不僅僅是"分家單過",還隱藏着很深的政治目的,是皇帝爲了穩固皇權的一種做法。

歷史記事
歷史真相
未解之謎
世界史
歷史上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