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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清朝女子有多苦?甚至被當做物品隨意買賣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8.3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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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宮劇常展現貴族女性充滿閒暇與雅趣的生活,而普通女性的生活則充滿危險,可謂“步步驚心”。

她順利出生後,能不能存活就是個大問題。清朝的16個省份,150餘州縣,都有溺女嬰的現象。由於溺嬰過於殘忍,從清中後期起,一些民衆在鄉間田野修建小塔,將想要溺殺的女嬰放進去自生自滅。即使她沒被溺斃,一些家庭或許會因負擔過重而將她送給他人。假若她是父母的第一個女兒,又恰好生在嫁妝不太豐厚的地區,生存第一關大概已通過。

雖然家庭不太富裕,但她還是幸福地開始了幼年與童年,可危機依舊存在。清代拐賣人口現象嚴重,反抗力稍弱的婦女和兒童是主要受害對象。在兒童中,女童受害現象也比男童多。

乾隆年間,廣東人林亞貴夫妻二人和李亞三靠划船乞討爲生,李亞三在途中看到毒蛇,想到毒蛇可入藥迷倒人,便把蛇砸死做成迷藥,與林亞貴商量迷拐兒童。船到開平,林亞貴的妻子扮作良家婦女去參加醮會,將幼女陳亞對迷暈後帶回船內,開到偏僻水面時,陳亞對醒來哭叫,他們將其手腳筋割斷、眼睛弄瞎,帶出去乞討。到了新會縣城,鄰村醫生認出陳亞對,報了官,陳亞對方纔得救,卻留下了終生的殘疾和陰影。

女童被拐後還會賣作奴婢或童養媳。女婢要承擔繁重的家務,婚姻上也沒有自主權。而童養媳是夫家的廉價勞動力,從年少時就要承擔種種家務,甚至被視爲從屬物品隨意買賣。而且童養媳的年齡與丈夫相差極大,夫妻生活很難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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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她有幸躲過幼童時期的種種危機,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之下成婚,生活也不一定會幸福。

清代家庭中,妻子沒有獨立人格,家族中許多事務不能擅自做主。而且清代律法規定,丈夫可對妻妾進行教育,教育不通則可責罰。如果她們對公婆不敬,尤其是因雞毛蒜皮的事使公婆自盡的,要按罪論處,哪怕不是她們的錯。

嘉慶年間,張開鵬因妾王氏撒潑,把她打傷後拴在房內,隨即聽到她咒罵自己的父母,便不給她飯吃,使她舊病復發死亡,而張開鵬僅被杖責100。

同樣是在嘉慶年間,牛高氏煮豆給婆婆食用,婆婆不滿豆子沒煮爛,吃了牙疼,開始叫罵。牛高氏重新煮了麪條,婆婆因牙痛吃不了,一直叫罵,拾起棍子打媳婦,高氏抵擋了一下,婆婆便憤而投井。最後牛高氏被判處流刑。

真正的清朝女子有多苦?甚至被當做物品隨意買賣 第2張

婆媳矛盾還體現在對子孫的教育上。道光年間,小何田氏因兒子弄髒衣服,用竹片打了兒子,婆婆不滿,要打她,她趕緊躲進房中。婆婆卻抱怨不止,還自盡了。小何田氏因此被判絞刑,後來雖查清事實,可依然被判流刑。

假若她比較不幸,丈夫早早死去,她的生活會更辛苦。她的性情如果比較剛烈,可能會殉情,否則便要獨自承擔撫孤興家的重任。

直到晚清,中國社會遭遇千年未有之變局,在現代文明的薰陶下,女性的權利與地位纔開始得到重視。但要真正維護女性權益、實現兩性平等,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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